Re: [討論] 哈利波特中的三種不赦咒....
※ 引述 《dabalax (誰水桶我牠就dead)》 之銘言:
:同樣的,哈利波特身中的佛地魔分靈體被摧毀之後,他和佛地魔的最
:
: 後對戰,毫無疑問的,佛地魔是用索命咒,但是哈利是用什麼咒來抵擋?我覺得這二個案
:
: 例,除了索命咒對戰之外,也沒別的咒語了。
首先先假設哈利波特的故事發生在台灣。
榮恩媽跟哈利殺死佛地魔的案例從法律觀點切入情況基本上一模一樣,所以直接以討論哈利
這裡的情形為主,並且先依你的假設哈利可能也是使用索命咒或是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咒語。
犯罪能不能成立有三個階段要檢驗:1.構成要件該當性 2.違法性 3.罪責,只有當這三個階
層都通過之後,才能成立刑法上的犯罪。
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有無成立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普通殺人罪?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1.客觀上:
哈利使用魔杖施放某種咒語,造成佛地魔死亡的結果。哈利已著手犯罪行為,且該行為
與佛地魔死亡的結果有條件因果關係。哈利的行為已經製造了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並且已經實
現,因此哈利具有客觀可歸責性。
2.主觀上:
哈利在與佛地魔戰鬥時,我相信他已經有預見他們兩個人的戰鬥有可能造成對方死亡的
情形,而依照容任理論,哈利有預見此情形卻對此容任,可見其預見情形之發生並不違背其
本意,因此哈利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即未必故意)。
3.小結:
哈利該當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構成要件。
二、違法性:
在此階層要檢驗哈利有無阻卻違法事由,而哈利為上述的殺人行為是因為佛地魔想要殺
他,因此有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能否成立正當防衛必須依下述的要件逐步檢驗:
1.防衛情狀(侵害行為.不法性.現在性):
A.不法性:
佛地魔想要殺害哈利,是一個不法的侵害行為。
B.現在性:
當不法侵害行為具有現在性時,才有可能成立正當防衛。而現今判斷有無現在性的
標準主要有:
a.未遂階段說(實務):當行為人著手犯罪行為時,即具有現在性。(而實務見解的
著手標準採實質客觀理論,當行為人的行為對於法益造成直接危險時即為著手。)
b.有效理論(通說):若超過此一時點就無法有效防衛的話,該時點即具有現在性。
在佛地魔想要殺哈利的情形當中,無論是採取未遂階段說or有效理論,該行為都具
有現在性。
2.防衛行為(有效性.必要性.非權利濫用)
A.有效性: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能阻止佛地魔殺哈利的行為,因此具有有效性。
B.必要性:在所有可阻止的手段裡應盡量選擇侵害最小的手段,否則可能成立避難過當
。佛地魔身為有史以來最強黑巫師,如果只是讓他受傷或暫時壓制,難保不會有什麼怪招對
哈利突然發難,應該沒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手段能阻止他了,因此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有其必
要性。
C.非權利濫用: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無權利濫用的情形。
3.防衛意思:
主觀上,哈利對於上述的防衛情狀有所認識,而且哈利殺佛地魔是為了保護自己,因此
具有防衛意思。
4.小結:
哈利成立刑法23條正當防衛。
三、總結:
由於哈利殺佛地魔的行為在違法性階層已經阻卻違法,故無須再討論罪責階層。哈利不
成立刑法第271條第一項普通殺人罪。
還有哈利也用過一次酷刑咒,但是他都
:
: 沒被抓去阿茲卡班,反而最後當上正氣師總部部長
哈利用過一次酷刑咒,是在貝拉殺死天狼星時的事情。
哈利對貝拉使用酷刑咒的行為有無可能成立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
條文:當場激於義憤犯下傷害、重傷害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但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1.主觀上:
哈利對於此行為可能造成貝拉傷害的事實有所認知,並且有意欲使其發生,因此哈利有
傷害的直接故意。
2.客觀上:
A.刑法所稱的義憤傷害,必須是被害人之行為違反正義,客觀上一般人皆難以忍受而引
起公憤的行為;而且行為人為傷害行為時必須是當場激於義憤。因此以下探討哈利之行為是
否合乎義憤傷害之標準:
a.是否具有義憤:
哈利之所以會想傷害貝拉,是因為貝拉殺害了哈利在世唯一的親人天狼星。客觀
上,自己唯一的親人被殺掉,一般人皆難以忍受,應該是一件會引起公憤的行為,因此符合
義憤的要件。
b.是否當場激於義憤而傷害?
印象中,在天狼星被貝拉殺掉時,哈利跟貝拉兩人之間展開了一段追逐,隔了一
段時間之後,哈利才能對貝拉施放酷刑咒。乍看之下似乎並非「當場」,然而當場並不只侷
限於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若具有時間與空間的緊密連結關係時,仍然可以屬於「當場」。因
此哈利施放酷刑咒的行為是當場激於義憤的行為。
B.哈利施放酷刑咒後,貝拉告訴他他還不夠具有恨意來施放酷刑咒,可見哈利傷害的行
為並未造成傷害的結果,因此不能完全該當構成要件,僅能該當未遂的構成要件。
C.小結:哈利對貝拉施放酷刑咒的行為該當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之未遂犯構成要件
。又未遂犯之處罰必須限於法律有明文規定,而刑法第279條並未處罰未遂犯。
二、總結:
哈利對貝拉施放酷刑咒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279條義憤傷害罪。
所以哈利沒被關跑去當正氣師也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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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yanchang03 (180.217.168.6 臺灣), 10/04/2019 23: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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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背後可是有深奧的法律問題呢!!
※ 編輯: ryanchang03 (180.217.168.6 臺灣), 10/04/2019 2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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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了一個很精闢的問題,佛地魔到底算不算刑法上的人。
實務見解採獨立呼吸說:胎兒要成為人,必須在脫離母體之後能夠不靠臍帶獨立自己呼
吸時,才算是刑法上的人。
通說見解採分娩陣痛說:當懷胎母親開始分娩所產生的第一次陣痛開始時,胎兒就成為
了刑法上的人。
由此可知,要成為刑法上的人,必須由胎兒開始。然而後期的佛地魔並不是從母體裡的
胎兒轉變過來的,而是藉由魔藥產生一個畸形兒,並將分靈體的靈魂灌進去,成為現在的佛
地魔。
所以嚴格來說,佛地魔並不能算是刑法上的人。由此可知,目前我國刑法對於佛地魔的人權
非常沒有保障,我國刑法在這一塊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 編輯: ryanchang03 (180.217.168.6 臺灣), 10/05/2019 0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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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有犯法的可能
但是奈威砍蛇的當下,蛇已經正要攻擊榮恩妙麗了。
所以也能在檢驗上述正當防衛的要件而適用正當防衛阻卻違法。(防衛他人的權利也能構成
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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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yanchang03 (180.217.168.6 臺灣), 10/05/2019 00:37:08
※ 編輯: ryanchang03 (180.217.168.6 臺灣), 10/05/2019 00: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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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啊~所以我有先表明依照原po假設的哈利可能是用索命咒或是其他具有殺傷力的魔咒
※ 編輯: ryanchang03 (180.217.168.6 臺灣), 10/05/2019 0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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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傷害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身體上的健康,一種是精神上的健康,所以
如果產生了心理創傷或是其他精神上疾病的話也能算是傷害,如果只有單純疼痛或驚嚇的話
就不能算是。
酷刑咒到底有沒有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其實我也不太確定,還是單純只有精神上的痛苦?
忘了XD
不過可以確定的是酷刑咒可能造成心理創傷的結果(妙麗被酷刑之後的表現)or精神疾病
(奈威父母),所以酷刑咒是有成立傷害的可能的(當然有無心理創傷或精神疾病要有專業人
士鑑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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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麻瓜世界裡,依麻瓜世界的科學認知,確實會認為詛咒是一個完全無法達到殺人構成要
件的行為方法,而可能成立不能未遂,根本不成立犯罪。
但是我們現在是在巫師的世界!詛咒確實是一個可以達到構成要件的行為,例如索命咒
:殺人,那就有處罰的空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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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得管啦,難道戰爭時所有人都可以殺人放火打劫嗎?哈利當時也不是什麼職業軍人或是
正氣師,所以在上述案例裡比較能阻卻他違法性的事由以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最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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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yanchang03 (180.217.168.6 臺灣), 10/05/2019 12: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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