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四項協議
※ 引述《yipi1357 ()》之銘言:
: ※ 引述《dreamysky (只要不倒不賣不賠)》之銘言:
: 你認為台灣有機會打兩岸?
: 別說笑了 根本沒人會想打大陸自找苦吃
你也知道跟對岸打自討苦吃
難道兩岸不該尋求和平嗎?
不該朝向這麼方向走?
但是!
只認為對岸可以打過來
我們不能打過去
或是不能打
就只能送你四個字
妄自菲薄
: 新聞報那麼大
: 馬政府做出兩岸檢疫採互信政策
: 只要對岸檢疫過 台灣就算過
目前有任何一項政策或是進口商品
因為互信政策而過得嗎?
江陳會食品安全協議也沒有提到
: 指有撤銷台灣籍改成兩岸籍才能通航
: 這很明顯就是要求台灣籍的船隻改所屬籍地
條文根本沒這一項
http://www.sef.org.tw/doc/news/97/9711043.doc
三、船舶識別
雙方同意兩岸登記船舶自進入對方港口至出港期間,船舶懸掛公司旗,
船艉及主桅暫不掛旗。
請不要再造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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