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北貓纜塔柱要遷移
※ 引述《apollo99 (楊威利)》之銘言:
: 那這是法律不周全?
: 所以是政府沒錯.廠商也沒錯?
: 那是不是法律要做修改?
就目前而言,沒考慮水保是法規上的漏洞。
修法是一個解決的方法,只是對於貓纜來講已經來不及了。
: 我只問興建時需不需要考慮地震的問題?
: 如果一個三級.四級的地震塔柱就歪了...
: 跟一個九級地震塔柱才出問題...
: 這兩個是一樣的嗎?
興建時本來就需要考慮地震問題,否則建築執照根本審核不過。
所以我才會說在這討論耐震設計有無失當沒那個意義,
因為現狀並非地震造成的,而他的設計圖既然能通過審核自然有做相關的設計。
有興趣的話可以去參考營建署公告的"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
http://0rz.tw/524MI
: 照你這麼說...
: 代表在塔柱施工的時候特別是在固定的時候...
: 應該還是有機會發現地質跟當初探勘的結果不同吧...
: 有因為這樣變更設計嗎?
: 那當時有這方面的報告嗎?
: 畢竟真正地質跟當初不同算是大事吧...
: 變更原來的設計也是大事吧...
: 還是剛好塔柱固定位置的地質剛好跟當初的地質報告一樣?
: 我沒有說建工程不會有變數...
: 但是發現問題是不是應該去解決...
: 還是悶著頭照原來的設計做下去?
我的意思是...
一般的建築用地不可能是"一個點",一定都是一塊不小的面積。
而我們目前鑽探法所得到的資料都是"一個點",這個點頂多是直徑5~6公分而已。
相較於建築面積可以說是小的可以,也才有可能出現我說的狀況。
當年中山高圓山橋的案例還算好的,
那是因為施工單位自己掏腰包去鑽探,才來得及在施工前變更設計。
但你不能期待每個施工包商都會這麼嚴謹,因為鑽探也是要錢的,
而這筆錢是沒辦法跟業主請領的。
所以只要施工的包商是按圖施工,沒有偷工減料,那就沒責任問題。
另外今天新聞有講到某民代指出:
當時的設計者在設計T16塔柱時,拿的鑽探資料根本不是該處的資料。
而是其他塔柱預定地的鑽探資料來設計,
假設這個事情是真的話,那設計者一定會吃上官司。
: 但是地質條件會影響設計的方向總沒錯吧...
: 如果地質條件的資料是錯的...
: 當然會設計不良呀...
: 當初在施工的時候沒發現地質跟原始資料不同...
: 這是正常的嗎?
: 還是發現了.沒改設計也是正常的?
關於第一個問題,答案是正常。
我提到的圓山那個案例,當年的施工廠商是自己掏腰包鑽探的,所以才發現有問題。
事實上建造商根本不需要做這類的"再確認"動作,
因為這些動作應該都要由設計廠商負責完成的。
假設發現了,要做變更設計也是要由設計廠商來負責。
如果施工廠商有告知設計廠商"問題所在",而設計廠商執意要照舊來蓋,
那自然就是設計廠商的責任。
: 是當初地質探勘有誤的關係?
: 因為原始資料有誤...
: 所以設計不良不是廠商的錯?
: 地基掏空是因為颱風.豪雨...
: 所以也不是台北市政府的錯...
: 那麼現在貓纜停駛.塔柱可能要遷移是誰的錯?
: 都沒人錯.沒有人需要負責...
: 但是要人民負責修復跟遷移的花費...
: 所以是人民的錯嗎?
我的意思並不是這樣的,
目前這件事都還在調查階段,所以不可能知道到底是誰的錯。
一切都要等調查結果出爐後,才能知道到底是哪個環節上出了錯。
到時候再來歸咎責任。
: 建塔柱不用考慮颱風的影響?(因為台灣颱風不多?)
: 建塔柱不用考慮豪雨的影響?(因為台北很少下雨?)
這兩件事又回到前面的"水保"問題了。
當初因為法律上的缺失使得貓纜不用做水保規劃,
下場已經很清楚了。
: 建塔柱不用考慮地震的影響?(因為台灣不常地震?)
這也參照我上面的回答,
在台灣只要蓋東西就要考慮地震的影響。
: 汽車跟建築物可以相提並論的嗎?
: 汽車被颱風吹壞不用也無法找原廠負責...
: 但是房子因為颱風發現漏水的情形.要不要找建商負責?
: 你覺得貓纜的情形是適用前者還是後者?
我覺得是前者,理由是當初設計時不需考慮水保問題,
那麼因水保而產生的問題,該找的是當年主事的政府官員。
因為是政府告訴設計者不需要考慮水土保持的問題,
而不是設計者有意或無意的疏失,該負責的自然是官。
總之,
在正式的調查結果出爐以前,討論誰該負責都還太早了。
等檢調單位的報告出爐後,該起訴的自然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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