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CrazyMarc兄提供所謂『換法官』事件的新聞稿
※ 引述《cloudwolf (狼)》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說明 98.1.9
: 決定換法官的單位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此篇說明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發佈
: 你懷疑A作弊
: 於是A提出說明 A沒作弊
: "所以A沒作弊"
: 這邏輯 不錯!!
: 外界在質疑 有無政治力介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使其更換法官
: 於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提出說明
: 其中 有兩件可以確定的是
: 1.前後案法官對於併案 並無共識
: 2.決定併案的是 決策小組
: 你用被質疑單位的自白 來澄清被質疑單位 無須被質疑 並接受之
: 那可否 用被告的自白 來澄清被告 無罪 並接受之??
你最後兩句話的邏輯怪怪的,因為你根本還沒辦法認定何人是否有犯罪事實
我今天走在路上被我仇家A蓋布袋
但是我懷疑是仇家B幹的
仇家B被我告上法院後,「自白」(應該不是這樣用)說不是他幹的
難道我一口咬定是他蓋我布袋的時候
B就真的犯傷害罪了嗎?
當然不是啊~
你的邏輯變成
我質疑被告→被告澄清無罪→不能接受
所以我能推出,只要被我質疑的「被告」的「自白」都是不能被接受
所以我質疑的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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