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馬總統控告侯寬仁檢察官
※ 引述《aeroknight (what the hey)》之銘言:
: 行政體系可以介入司法嗎????這樣做不是民主國家該有的吧......
: 行政跟司法應該要互相獨立不互相干擾..沒有啥延行政體系來檢討司法
: 這才是建立東廠吧....
: 馬的能力怎樣不說..起碼對民主的尊重倒是很有....不然還會給大家都知道
: 檢察官被告嗎???
總統直接去告檢察官,給外界的觀感是什麼?這個個案如果勝訴可以
產生什麼樣的直接影響?
是 1. 絕對不要去惹當權者。
還是 2. 檢察體系在偵訊中習以為常的缺失,應該要改善。
哪一種效果,會比較讓人印象深刻?
好歹檢查體系也是隸屬於行政部門的吧,那麼所謂司法行政的部分,
理當也是該當由行政體系來管理。檢查體系並不是完全不受法務部的
節制,否則例如檢察官若有瀆職、喝花酒的行為,行政上不就無法管
理了嗎?
目前和板友討論爭議的點在於,偵查中屬於檢察官的職權範圍,到底
哪些行為應該受到司法權獨立行使的保障,不受一般行政體系不當的
外力介入,而哪些部分是應該受到司法行政的規範的。
我想我們都同意,目前檢察官爲了達到自己的辦案目標,而使用不當
的辦案技巧(例如:惡整當事人、引導證人問話、竄改筆錄)是傷害人
民的權利,不應該被容忍,應該要改進的。
那如何改進呢?顯然我認為在司法行政上,應該可以努力的空間比總
統直接到法院去告來的有用的多。著眼於未來人權的保障,而免有給
人報復私怨的觀感~~
以上,若扯到藍綠鬥爭的方向,就沒什麼好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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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tu, Brute! Then fall, Cae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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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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