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問一下哦~

看板rent-exp作者 (唯 愛)時間17年前 (2007/08/16 13:43),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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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indloveyou (不要這樣子麻.)》之銘言: : 我女朋友在七月初的時候在永和租了一間雅房 : 訂契約的時候 沒有提到不能帶朋友來家裡(打麻將阿 撲克牌聊天這樣子) : 後來有一次房東來探視 : 發現我有找朋友來打牌 : 就口頭告誡說不準帶朋友來 不準打牌之類的 再發現就"退租" 有沒有想過今天租的是雅房,而不是單獨承租公寓?! 有沒有想過你們的行為舉止會造成其他室友的困擾?! : 我們也說好 (房東太太很強勢,我們說不過他,就先答應了) : 我覺得這很不合理 就沒有理會它 : 這幾天他來又發現 因此叫我們趕快搬走 不租給我們了 : 這合理嗎? : 沒有提到的部份,被約束就是不合理?! 我想不是吧?! 但是你們很明顯的很欠缺"自覺"的部份~ 我們是簽一年約 : 沒有違約 : 那這樣可以要求賠償嗎? 那其他承租的室友可以要求你們"精神賠償"嗎?! : 另外 主要是我女朋友在入住 我只是偶爾過去陪她 在那邊睡一晚 : 根本沒在那邊洗澡 只是上廁所會用到水而已 : 這樣子房東要我付兩份水電費 : 一點都不合理 要怎麼辦才好? 你的"偶爾"介定在哪? 有沒有洗澡,是不是只有上廁所用水? 這種模糊的說法,其實跟蓋棉被‧純聊天一樣 說出來會讓人啼笑皆非的! : 我第一次在外面租屋 碰到這種事情 不知道該怎麼解決 : 請板上懂這方面法律的大大 替我解惑一下吧!! 「寬以待人,嚴以律己。」同學~這是至理名言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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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認識的自己買的套房 隔壁搬來一個很吵的大學生 還是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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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誰介紹來的 很糟糕 根本是半夜才醒著 晚上吵的要死 叫過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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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警察來 還吵到 他"樓上"來抗議太吵 因為是租的 最後被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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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連署 趕出去了 介紹人很不好意思 最後好像是上調委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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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像我室友把我家當love hotel 當初就說過不能帶男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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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 還是帶來又不打掃公共區域因為是妹妹的同學 真想叫她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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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出差不在另一個室友跑去男友家 結果水電 三個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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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uru 直接跟他說他要負擔兩份 不願意不要帶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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