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回復原狀有異議

看板rent-exp作者 (Skyice)時間1月前 (2024/07/24 23:47), 1月前編輯推噓8(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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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讓我想起以前租屋的一些經驗 1. 好幾年前第一次在外面工作租屋的時候 租到一間由房仲代管的租屋,想要連絡房東必須透過房仲來傳話 (為了敘述方便,以下直接以房東來代替稱呼房仲) 屋內有一個很簡陋的衣櫥,骨架是塑膠管,夾層之間則是用不織布 網路上找不到同款式的圖了 但跟以下的物件有點類似,只是它的外表是正常的衣櫥外型,有少量的夾層跟抽屜 https://i.imgur.com/FB18HWX.png
想當然這種衣櫥不能支撐太多重量 但這間租屋已經換過許多房客了,也不知道以前的房客是如何使用的 經年累月的使用下,不織布的隔層早就因為放太久的衣物,已經下陷出一個坑 根本沒辦法好好放置衣物 於是我就跟房東反映這個衣櫥已經不堪用了,能否換一個比較新式的衣櫥 想不到房東的說法是,這個衣櫥只是「很難用」,並非「完全無法使用」 因此認為沒有換的必要,拒絕我的要求 我當然覺得超莫名其妙的 因為用這衣櫥的人又不是你,你當然會覺得這好像還能用 換作是你來用用看啊 但想也知道房東的權力一定凌駕在房客之上 就算我再怎麼描述衣櫥的不堪用之處,房東只要堅持不肯換,那就是沒轍 我只好自掏腰包購置新的衣櫥,退租的時候再還給他 (退租後房東還反映我怎麼沒有在換衣櫥前先跟他說) 2. 接著這是發生在我目前租屋的事情 我剛搬進來跟房東看房的時候,發現衣櫥的抽屜滑軌部分已經損壞了 於是就立刻跟房東反映這問題 房東也不到幾天就請人來維修 可是維修的人只是用很簡單的工法(墊個厚紙板)就說已經修好了 當下雖然是恢復可正常使用的狀態了 但可想而知這根本只是暫時性的修復而已,不能長久使用 所以用了四個月後馬上就恢復原樣了 我就跟房東表示能否再請人來修理 房東就宣稱,他已經在我入住當下就把家具修復成可用的狀態了 如今衣櫥又故障,那屬於我「個人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應該要自己想辦法解決 於是我莫名其妙指數再+1 這明明就是因為當初修復的工法太隨便,所以才不耐用的 沒想到過一段時間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竟然要算在我身上!? 那要不要乾脆不要用屋內任何家具算了? 讀到這邊 如果你是一位有一點基本的理財觀念、懂得邏輯思考、判斷前因後果的人 將以上的兩個例子整合起來,你會發現以下房東必贏的惡性循環: https://i.imgur.com/91JBexK.png
說真的,我覺得政府應該要立法,制約這類貪小便宜的房東 因為房客不可能有高於房東的權力 只要房東拿出各種理由忽視房客的要求 那房客就真的只能自掏腰包,或是不肯屈就而搬走 如果連基本的居住都無法安定下來,那要如何安定社會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55.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721836033.A.C21.html

07/25 08:06, 1月前 , 1F
一開始就好好挑租屋處不就得了
07/25 08:06, 1F

07/25 10:37, 1月前 , 2F
我寧願租空屋,用別人的家具很痛苦
07/25 10:37, 2F
※ 編輯: wanderer80 (122.121.155.114 臺灣), 07/25/2024 14:05:44

07/25 16:36, 1月前 , 3F
有法啊 但你懶得用 不然你的狀況 實際上法院 你說誰贏?
07/25 16:36, 3F

07/25 20:59, 1月前 , 4F
我也遇到很可怕的仲介,凡事只站在屋主的立場,覺得遇到
07/25 20:59, 4F

07/25 20:59, 1月前 , 5F
很苛薄的仲介,房客根本超弱勢,政府應想辦法管一管
07/25 20:59, 5F

07/25 21:00, 1月前 , 6F
不然房客很可憐 被可怕的仲介欺負
07/25 21:00, 6F

07/25 21:03, 1月前 , 7F
使得我要找崔媽媽及消保管請求協助了
07/25 21:03, 7F

07/26 03:29, 1月前 , 8F
07/26 03:29, 8F

07/26 03:30, 1月前 , 9F
你可以找這串文來看
07/26 03:30, 9F

07/26 03:31, 1月前 , 10F
重點在於清楚的表示,保留證據
07/26 03:31, 10F

07/26 03:33, 1月前 , 11F
像八卦板的冷氣文,房客可以自己更換+帶走,帶舊機他
07/26 03:33, 11F

07/26 03:33, 1月前 , 12F
不能處分。
07/26 03:33, 12F

07/26 03:33, 1月前 , 13F
房東的部分是他一直沒有清楚的表示
07/26 03:33, 13F
※ 編輯: wanderer80 (122.121.155.114 臺灣), 07/26/2024 05:30:27

07/26 10:36, 1月前 , 14F
政府越管其實 是租屋者處境越難 不敢依法伸張權利 政府
07/26 10:36, 14F

07/26 10:37, 1月前 , 15F
管的多 是讓守法的房東怕麻煩 交給刁鑽代管包租 處理
07/26 10:37, 15F

07/26 10:39, 1月前 , 16F
法律禁止 電價超過總額了 還是一堆電價5,6元的再招租
07/26 10:39, 16F

07/26 10:40, 1月前 , 17F
政府立法管越多,是阻止怕違法的人 進入租屋業而已
07/26 10:40, 17F

07/26 15:41, 1月前 , 18F
政府也要管代管、仲介業者呀
07/26 15:41, 18F

07/28 14:48, 1月前 , 19F
其實不想要的物品一開始就要跟房東談好,要他收回或堆
07/28 14:48, 19F

07/28 14:50, 1月前 , 20F
房子某處,並且租約寫明不負保管維護責任。
07/28 14:50, 20F
文章代碼(AID): #1ceI81mX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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