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家人被說有天命一定要修行 否則會諸事不順
※ 引述《wkwtb (....)》之銘言:
: ※ 引述《fdsa21 (fdsa)》之銘言:
: : 通靈的人常覺得自己和別人不同,或以為自己有特殊的身分及能力,
: : 因為堅信自己就是神明的代言人,就算不是代言人,
: : 也應該是「受到神明青睞的人」,所以理應受到特別的眷顧,
: : 大部分具有通靈能力的人無疑地都會認為這是上天對他的恩寵。
: : 由於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情,確實讓他與眾不同,所以他會樂於通靈,
: : 持續通靈,一直通靈,……,直到最後,…… 直到不可收拾,惡業纏身,甚至走火入魔。
: 我岳母就認識一堆通靈的(據說很准)
: 不過我想應該是因為講太多,全部都跑路了
: : 「當你感應或通靈看見神明時,請問你有什麼方法可以分辨現在來的靈是真神,還是其他
: : 三種假神?」
: 很簡單
: 你做了什麼讓自己變得這麼厲害?
: 如果講不出來或是只付出過一點點,那就保重了。
: 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事,難道天上就會有?
: 正法要修,可放可收
: 邪法免修,只放不收
沒錯!腳踏實地修行最重要,智慧與善皆要圓滿。業力法則不會因為任何個人特殊關係就
不運作了,如果自然法則和人類一樣情緒化,昨是而今非,九大行星不在自己的軌道上,
而是隨性移動宇宙天體運行就大亂了。萬事萬物的自然法則是很重要的。
會套關係的都是人的做法,當然有些靈界生命和人的情形是相似的,只是存在空間不同,
組成結構不同。但是三界的靈自有其不同的程度。
而修行方法可以是三界法,或是出三界法(了斷輪迴)
佛的三界
欲界:地獄、畜生、餓鬼、人、阿修羅、六欲天(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陀天
、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色界:四禪天(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四天)
無色界:四空天(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四天)
印度的三界
地界(欲界)
天界(色界)
空界(無色界)
道的三界
無極界(無色界)
太極界(色界)
現世界(欲界)
超出三界之外,不在五行之中。意指不受各種物質、元素所束縛。
人身難得,我們要握時間修行,當你經過觀察和分析後,認為事物與自然法則一致,
並有助於個人和大家的善行與利益,才接受實行。
古時,卡拉瑪人因不知如何抉擇各位宗教師所言,不辨是非,不分真假,故請示於佛。
事實上,這不僅是卡拉瑪人所困惑的,也是人們在任何時代、任何地區都會面臨的問題。
即使在資訊發達的今天,我們有了眾多的查詢工具,有了一生難以讀盡的典籍資料,
仍無法保證,在面臨抉擇時,作出百分百的正確判斷。那麼,我們又該何去何從?
當卡拉瑪人徬徨著,無法決定接受甚麼教義時,佛陀針對這一問題宣說了《卡拉瑪經》,
告訴迷茫的他們,也告訴同樣迷茫的我們:不要立即接受或相信任何事,以免成為他人
(包括佛陀本人)的知識奴隸。
為此,佛陀總結了十項准則:
一、不因為他人的口傳、傳說,就信以為真。
二、不因為奉行傳統,就信以為真。
三、不因為是正在流傳的消息,就信以為真。
四、不因為是宗教經典書本,就信以為真。
五、不因為根據邏輯,就信以為真。
六、不因為根據哲理,就信以為真。
七、不因為符合常識外在推理,就信以為真。
八、不因為符合自己的預測、見解、觀念,就信以為真。
九、不因為演說者的威信,就信以為真。
十、不因為他是導師、大師,就信以為真。
《卡拉瑪經 Kalama Sutta 》取自南傳巴利經藏《增支部 Avguttara nikaya 三集 65經》
其實佛陀不是要我們誰都不相信,而是非常清楚清晰地明白,你所相信的東西來自哪裡?
而這些信念、信仰是如何地被植入進自己的內心,甚至是潛意識(無意識)。
One of his students asked Buddha, “Are you the messiah?”
“No”, answered Buddha.
“Then are you a healer?”
“No”, Buddha replied.
“Then are you a teacher?” the student persisted.
“No, I am not a teacher.”
“Then what are you?” asked the student, exasperated.
“I am awake”, Buddha repli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9.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ul/M.1430403973.A.7E5.html
→
04/30 23:18, , 1F
04/30 23:18, 1F
→
05/02 22:29, , 2F
05/02 22:29, 2F
→
05/02 22:29, , 3F
05/02 22:29, 3F
推
05/02 22:51, , 4F
05/02 22:51, 4F
→
05/02 22:52, , 5F
05/02 22:52, 5F
→
05/02 22:53, , 6F
05/02 22:53, 6F
→
05/02 22:54, , 7F
05/02 22:54, 7F
→
05/03 00:19, , 8F
05/03 00:19, 8F
→
05/03 00:20, , 9F
05/03 00:20, 9F
→
05/03 05:04, , 10F
05/03 05:04, 10F
→
05/03 05:04, , 11F
05/03 05:04, 11F
→
05/03 05:04, , 12F
05/03 05:04, 12F
→
05/03 05:04, , 13F
05/03 05:04, 13F
→
05/03 05:04, , 14F
05/03 05:04, 1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