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學校想用找不到經費把我退學怎辦消失
USC藥學院整體來說硬體設施和教學品質都很好,這次會發生這事主要是出在一位負責管
理藥學院funding的副院長Annie Wong-Beringer(以下稱AWB)身上
先解釋我原本的經費來源
我是教育部和南加大共資獎學金的得主
根據獎學金的內容,我會被保證3年獎學金並且可以續約一年,所以是四年
另外,只要我所屬的系同意讓我繼續念,學校就必須支付我生活費
以下敘事用時間序表示:
8/31 我突然收到由系上發的warning letter,表示因爲我的screening exam考得不好,
雖然通過了,他們擔心我的學術進度,所以要求我做到在12/1前找好committee共5人,20
19年5月前propose,2020年8月前畢業,否則會被退學
系上的標準時程本來是5年,這個要求縮成4年。但是這封信合情合理,所以我就開始找老
師,達成他的要求
另外學校對於screening exam的要求只有過與不過,不像GPA那樣有明訂一個數字,所以
過了就過了
9/10 收到另一封warning letter,由AWB發出,表示前面那封warning letter不算數,並
且把deadline由12/1一下子提前到10/1,所以她只給我20天的時間。
同時她的要求只剩下一句「the committee chair has to accept full academic and fi
scal responsibility」
我一開始還傻傻以爲只是時間提前,但沒想到那句fiscal responsibility 是硬傷。如
同我在前文提到的,已經開學好幾個星期了,系上經費早就分好,就算有老師願意當我的
chair,也會因爲不能馬上負fiscal responsibility,也就是給我錢,而拒絕
9月中收到系上通知,表示系主任願意當我的chair,我把剩餘4人找好就好。此時系主任
和系上老師都以爲事情解決了
這中間我也詢問是否能把deadline延到10/9,讓我至少有一個月的時間,但沒有收到書面
同意,只有叫我動作快
9/20 和系主任當面談,系主任說ABW拒絕他當我的chair,因爲系主任只會是我的掛名共
同指導,她不接受掛名共同指導,同時她強調chair和我的經費來源必須要同一人
系主任也說其實主因是學校經費分配上的問題,我只是剛好被抓到有把柄
同一天找了管理系上經費的老師,得知AWB正在大張旗鼓的尋覓有機會被踢走的學生,極
度可能是因爲經費分配上的原因。
他也說系上想保我下來,但是因爲AWB堅持要把我踢走,因爲她認爲我這學期已經沒有從
學校那方面得到的經費,只剩台灣給的經費。她認爲我這樣就算是沒有經費的人,沒有經
費就不能待。系上不讓我走,她就自己動手。所以才有了第二封warning letter
9/21 當面和AWB談,她表示我前兩年的錢都是直接由學校的Graduate School來,藥學院
再把差額補上,以免我和其他藥學院的學生領的數字不一樣
例如藥學院一般的phd一年的生活費是36000,過去兩年我的收入分配是:
教育部給20000,Graduate School 給10000,剩下6000藥學院補齊。
但是從今年開始,Graduate School 不會給那10000了,等於是全部要藥學院自己出,她
說藥學院的規定是要當RA才能領錢,我沒有當RA所以不能拿錢
沒有從學校領的錢就會被當成沒有financial support,就要走
她也強調那句話academic AND fiscal
她說她知道我希望延期,她要求我把我和教育部的行政契約給她,並且寫一封信表示我完
全理解她的作法也同意,她才要延期。我覺得這個要求太奇怪,事後並沒有給她
她也表示,評量我的學術進度是我系上的decision,系上認爲我可以留就留,那這樣她發
了第二封warning letter是在發個屁
這天的談話我有錄音
9/23 寫信問AWB,學校哪裡有明文規訂chair和經費來源是要同一個人,還有哪裡有明文
規訂不能掛名共同指導
我會這麼問是因爲我系上有太多活生生的例子不符合這兩點,她這樣要求不合理
她的回信沒有回答問題,只要求我把我和教育部的契約給她
9/24 尋求洛杉磯經文處教育組的幫忙,教育組的同仁幫我詢問Graduate School,the Gr
aduate School 的副院長表示這事完全是academic的考量,和financial無關,另外她也
說學生有沒有financial support不會是學生能不能繼續的考量
Graduate School的副院長也只說it’s common
chair要負擔學生的經費,沒有說一定
她這段話明顯打臉了AWB的要求和說詞,如果我的case真的只是academic的因素,那麼8/3
1由系上發的warning letter才符合純粹是出於academic,和financial無關的說法。AWB
的warning letter根本沒必要出現
另外經文處的藍組長和雅婷主事也幫我向Graduate School表示,AWB的要求等於是把原本
不是我的責任的事,也就是找funding,轉移到我身上,這違背了教育部與南加大的共資
獎學金的內容,但是校方就咬死說這完全是academic因素,和financial無關。並且要求
我做到AWB的要求
還有,早在7月的時候,Graduate School 送了一份這學年領獎的學生名單給經文處,我
在名單上,這不就代表學校同意繼續發錢給我?那我怎麼現在會變成沒有從學校的financ
ial support來源?
如果我須要有RA職位才能領錢,那也應該是藥學院或系上要給我留的,因爲我是「被保證
」三年有錢,今年是第三年,所以根本就不應該是我去找錢啊
AWB的邏輯根本不對,她一直用根本不apply到我身上的要求,來要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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