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中泳隊跳水癱 學校判賠528萬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蔡偉祺/台北報導〕台北市永吉國中游泳隊選手林俊沅,趁老師
不注意以危險動作跳水,造成頸椎骨折、全身癱瘓,最高法院支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永
吉國中應予國賠四六九萬餘元,加上利息共須賠償五二八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永吉國中主張,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該校游泳隊到北市信義國中進行聯誼賽
前的練習,林俊沅利用帶隊老師姜慧蘭到體育組拿比賽資料,以危險動作跳水,造成四肢
癱瘓;就算姜慧蘭在場,也無法及時阻止林俊沅跳水,因此校方無賠償義務。
林俊沅及家長主張,帶隊老師姜慧蘭沒在賽前訓練時在場,因此未善盡指導及監督責任,
林俊沅受傷後,至今仍全身癱瘓,無法自理大小便,日常生活完全需人照料,永吉國中應
賠償一九九六萬餘元及利息。
合議庭審酌林俊沅的醫療費、喪失勞動能力等損失後,認定全部損害金額為一五六四萬餘
元;合議庭指出,林俊沅如不故意以錯誤姿勢跳水,也不會發生意外,因此自己須為受傷
負起七成責任,校方則應負責三成國賠金。
永吉國中校長林採有表示,因該案已上訴到最高法院,且判決確定,學校也會接受這樣的
結果。林採有強調,意外發生後,已更加強學生在泳池活動時的安全和管理,避免意外再
發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2/78/2tqpj.html
沒事不要亂教學生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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