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參與除權息報稅問題
大家好 想請問一個關於買賣股票參加配股配息的問題
如果我在近幾天買進某公司的股票並參加配股配息(領2009年的股利)
但今年五月份報稅我仍然申報被父親扶養(去年還具有學生身分 但今年開始工作了)
這樣的話
1. 自己近幾天買進的股票參與配股配息之後
可扣抵稅率會以誰的所得稅率來比較(我或我爸)?
2. 以及到時候多退少補的可扣抵稅額是由誰來承擔?
3. 比較的年份也是以去年為準嗎?
懇請板上的大家能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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