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牌照稅欠稅
各位前輩好!
前幾天我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關於牌照稅的問題
他97 98年度的稅金沒有繳,結果好像有什麼執行處送單子給他強制執行
後來談到用分期的方式解決來繳納97~98兩年度的牌照稅金!金額我忘了
他是分8期繳納(99年1月~8月)
原本我朋友是問我沒繳牌照稅會怎樣?
我是跟他說會被罰一倍的錢
(未繳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
後來他跟我說他收到違規使用公共道路但是是在99年4月
罰緩1萬多
現在有一個疑問!
我朋友他99年1月~8月已經跟執行處分期繳納97 98年度牌照稅
但是在99年4月被抓到使用公共道路,這樣算是違規使用公共道路嗎?
再分期的期間當中被抓到
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是有人寫以下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
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
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
是以,行政執行機關如已依上開規定,徵得稽徵機關同意准許納稅
義務人分期繳納應納之使用牌照稅款,則納稅義務人於各該繳納期
間內使用交通工具,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處罰。
也就是我朋友已經在分期繳納中被開單了!!
但是又收到罰緩通知~這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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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65.203
推
07/17 13:4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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