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避免員工不告而別的好方法?

看板toberich作者 (小布)時間11年前 (2013/03/26 18:22), 編輯推噓5(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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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i1002 (DTT)》之銘言: : 員工離職的原因百百種 : 雖然帶人要帶心, : 薪水給好一點,福利給好一點,對員工態度好一點 : 都是我們目前一直在努力的目標 : 但傳統產業找人不好找,找到人訓練好了, : 直接跟你說只能做到這一兩天,真的很傻眼 : 雖然工作條約上有明說離職前一個月需告知 : 但遇到這種說走就想走的,請問板上的創業前輩 : 都是如何制定規範的呢? : 其實要離職沒關係,早一個月說大家都好安排, : 前一天才說或根本就不告而別的,遇到真的頭大! 可以先分析臨時離職原因 1.跳槽 2.天生就是不負責任的料 3.家裡出事 4.蓄意的 如果真的很用心對待 大部分應該都是跳槽 很多公司面試都會希望趕快上班 如果遇到好的工作機會 大部分的人即使有簽約 但大都會跟面試的公司說 可以立即上班 就容易造成臨時離職的問題 而且大多數不會誠實說是跳槽 我身邊很多朋友都這樣 對舊公司不滿意 就去找更好的 當遇到好的機會 對方希望能立即上班 往往都會答應 這問題無法解決 除非遇到沒有上進心的 不然每個人都希望往上爬 提前一個月告知 這只能防君子 業者能解決的辦法 1.發薪日訂在月中 至少領完薪水不來 還可以免發當月的 2.有備用人員 隨時走都有人可以補 開店... 人事最重要! 一個班要三個人 臨時一個不來 或許兩個累一點撐一下 但如果臨時兩個不來 那天應該就可以不用開店了 之前朋友的店 有因為這樣倒掉的經驗!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4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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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到月中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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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於法有據嗎?現在的人就算不告離職也會回來領薪水,我遇過好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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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阿桑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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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話救小吃店而言不太可能,畢竟求職者不會在家空等你徵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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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就算是月中還是要照除30*上班日 給薪阿 誰說可以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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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薪日不管訂在何時,都要給薪…不然就等著被告吧(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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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明文說要提前一個月提離職,但對方突然說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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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違約吧,不能不給那半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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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就是要給薪水 沒有什麼訂到月中就不用發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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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訂離職前一個月前要提出,違者罰一個月薪水,我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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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老婆的公司,朋友的公司都是這樣 ,之前同事被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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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有簽約,只好認賠,如果遇到無賴, 又懶得去告他,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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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當月半個月可以不給,畢竟依規定就是要罰一個月,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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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去申訴,正好請他另外半個月吐出來... 我老婆公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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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領薪水日在15號,沒有規定領薪日要在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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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中還好啦 ..我都待過要到月底才領薪水的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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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3年以上才要30天前提出 與勞基法抵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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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大公司沒聽過有在月中領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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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nekimo大的公司,這樣做違法了....合約與勞基法抵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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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圈子很小,去申訴,以後沒人會用,勞基法也是有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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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我們公司超時也沒在乘1.33和1.66的,圓山這種大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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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都讓人超時144小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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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我不是圓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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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只是沒人檢舉 不要把違法當常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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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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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31, , 26F
好好笑,不爽就可以不發,還有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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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事最好是做了不要講 不然只會變成呈堂證供
03/29 14:35,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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