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葉丙成老師:無罪推定不適用於食品業

看板NTU作者 (眼花)時間8年前 (2015/12/06 16:21), 8年前編輯推噓-6(286)
留言16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最新回應文: -- 昨天分享 FDA 專家的信,今天承蒙幾位法律界朋友的指教。對於整個問題有比較完整的了解。 FDA 專家的信,一開始看不出來信中指的是刑法還是民法/行政法的部分。若以刑事責任來說, 無罪推定是必要的,因為事關人權。要判一個人有罪抓進去關,舉證是檢察官需舉證的。所以 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所必要的原則。 但若是民事訴訟或行政法,法官便可以要求廠商自己舉證來證明自己無責,若無法證明,便有 機會判廠商賠償或罰鍰。只是目前台灣少有天價的懲罰性賠償,不像國外有可能判賠到破產。 這部分對廠商的懲罰不夠重,是讓人無奈的地方。 法界朋友說以消費者保護法來說,就有針對廠商做比較多的責任。透過這會比較有機會判決讓廠 商負責。 總言之,刑事上的無罪推定跟民事舉證責任轉換是兩回事。這是我前篇發問的謬誤處。感謝一些 法界朋友私下真誠的指教,讓我受教許多。也希望大家對這問題跟我一樣,有了更清楚的認識~ <(_ _)> (歡迎分享讓更多朋友知道兩者間的差異) -- 有澄清總比沒有好 大家怎麼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2.211.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49390105.A.694.html

12/06 16:28, , 1F
比較訝異他這樣說 法界還會有朋友xD
12/06 16:28, 1F

12/06 16:29, , 2F
你排板整理一下啦,斷句整個亂了
12/06 16:29, 2F
這樣有比較好嗎 ※ 編輯: amichaell (124.12.211.231), 12/06/2015 16:35:27

12/06 16:36, , 3F
你是用手機嗎= =
12/06 16:36, 3F
我用PC po的,剛剛改用手機看的確很怪..我看看怎麼處理

12/06 16:38, , 4F
風向錯誤縮回來囉
12/06 16:38, 4F
※ 編輯: amichaell (124.12.211.231), 12/06/2015 16:41:43

12/06 16:47, , 5F
我放棄...手機自動換行造成行距亂跳懶得改了
12/06 16:47, 5F
※ 編輯: amichaell (124.12.211.231), 12/06/2015 16:47:48

12/06 17:52, , 6F
噁心
12/06 17:52, 6F

12/06 20:25, , 7F
費這麼多文字辯解,光看就想噓
12/06 20:25, 7F

12/06 20:28, , 8F
推推
12/06 20:28, 8F

12/06 21:55, , 9F
看風向講話的標準案例
12/06 21:55, 9F

12/06 22:49, , 10F
風向王
12/06 22:49, 10F

12/07 13:01, , 11F
排版還是很怪啊
12/07 13:01, 11F

12/07 13:47, , 12F
這種回應很可笑
12/07 13:47, 12F

12/07 13:48, , 13F
自己平常愛發表看法要別人分享,除了是就躲回去取暖說自
12/07 13:48, 13F

12/07 13:48, , 14F
己不想成為意見領袖
12/07 13:48, 14F

12/07 13:48, , 15F
之前助理納保也是
12/07 13:48, 15F

12/07 15:21, , 16F
風向王
12/07 15:21, 16F
文章代碼(AID): #1MO_0PQK (NTU)
文章代碼(AID): #1MO_0PQK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