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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ek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4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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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F→:plasticsky:如果李瑞中要討論那兩個命題,舉傅的例子不完全09/03 00:45
53F→:妥當,因為傅之離婚首先是在公務人員利益迴避原則的要求下成09/03 00:46
54F→:為問題,亦即一個政治問題被要求在法律這裡裁決。這種狀況下09/03 00:47
55F→:「國家應否介入婚姻」不只參照國家/個人,也因此是個過度簡09/03 00:51
56F→:化的命題。我認為以此為例是不妥當的。09/03 00:51
10F推:推最後一段!08/08 22:59
4F推:恭喜口考通過!05/26 22:24
6F→:noruas:你可能低估了經營一個id要下的工夫...05/24 21:29
5F→:樓上講的是類似金觀濤漢劉青峰做的東西嗎?05/24 21:22
6F→:乍看wiki好像可以類比? http://bit.ly/2LPKg2 (en.Wiki::EDA)05/24 21:25
7F→:我也不記得看過"研究假說"這樣的章節耶 @@05/18 22:44
5F→:bookticket:原初語意就跟新警察一樣 那個白你可以自由發揮04/30 01:58
22F→:ceorl:其實有關... 請參考早年的網路史 尤其BBS跟MUD的歷史04/30 02:05
29F→:greensunlife: 你倒是可以去看看原討論串與推文 論點可比其他04/30 02:07
30F→:篇多 這樣不算好好討論 你倒是好好討論給我看看?04/30 02:08
33F→:ceorl:以前BBS/MUD/IRC的"小白"在講的對等項是troll/flamer/.04/30 02:09
34F→:..等,這樣算不算證明?04/30 02:09
36F→:greensunlife:所以除了小白,到底是哪裡有人身攻擊? 鬼扯?04/30 02:10
46F→:greensunlife:現在去youtube或隨便哪個論壇亂的人也會被叫小04/30 02:12
47F→:白,這樣人身攻擊喔04/30 02:12
48F→:dezuphia:其實我覺得只會酸被不合理的水桶的人也乏善可陳呢04/30 02:13
50F→:我也同意PennySaf--要大興文字獄的話就有採線全部水桶嘛04/30 02:14
52F→:怎麼那些酸猶太人的、酸社會系的、隨便什麼其他的 好好在那?04/30 02:14
61F→:歡迎你去檢舉 我要睡覺 我在意的是板規本身對公共討論的危險04/30 02:17
64F→:crabwind:這正是台灣現行法律的一大問題 不只公然侮辱判定模04/30 02:18
67F→:糊,譬如"猥褻"也是非常模糊的概念04/30 02:18
73F→:crabwind:問題我在推文裡說過了:板主不能只是拿判例出來,反04/30 02:19
75F→:而是要先講清楚他使用什麼概念判定這是侮辱 再援引判例04/30 02:19
77F→:Julian2:不可能,但1.實際上有立法的不全是用列舉 2.這裡畢竟04/30 02:20
78F→:只是ntu板,但完全由板主專斷是有出問題的可能 如本文述04/30 02:20
80F→:dezuphia:Lazyball難道不是嘗試從"意識型態"去界定"水果妹"04/30 02:22
83F→:trueimage不是告訴大家單用意識型態去區分 無法真正對應現實?04/30 02:22
84F→:"使用什麼概念"就是說你打算用幾號杆來打這一洞04/30 02:23
87F→:dezuphia: 現實是關於水果跟妹之間的連結存在系統性的bias04/30 02:26
93F→:crabwind: 確認一下,你是想問什麼叫概念,還是什麼叫使用?04/30 02:27
96F→:dezuphia: 我那句推文的現實指的就是原"水果妹"的爭議04/30 02:29
99F→:crabwind: 我能做到最細緻的提案就是*經討論*來產生判準04/30 02:30
102F→:dezuphia: ... 我在回應你認為他們對討論沒有貢獻的推文04/30 02:31
106F→:crabwind: yes 經板友討論 // 那裡指的是水桶公告沒錯04/30 02:33
107F→:crabwind: ok 歹勢我剛才搞錯你的意思 在我看來那公告根本無04/30 02:34
108F→:法寫出來 就我自己的看法 主觀判定是個死胡同 (推到極致)04/30 02:34
109F→:可以從特定觀點判定歧視/仇恨言論 我認為至少有兩項歷史條件04/30 02:34
111F→:1.歷史性創傷 2.社會集體面對、反思這個創傷 這樣才有可能產04/30 02:35
113F→:生能夠被大家接受的判定觀點 即便那仍是"主觀的"04/30 02:36
114F→:我認為最好是這樣 然而這恐怕不是ntu板可以做到的事就是了04/30 02:37
115F→:固然如此,一味遵循現行法律,也不見得比較明智04/30 02:37
3F推:問題出在板主專斷認定 歧視言論或仇恨言論本身就需要被討論04/30 01:30
7F→:小白不就是搞不清楚狀況就來了的人嗎? 講新警察是有比較好?04/30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