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aty0523
作者 raty0523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8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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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推: 如果是呼氣值0.23,則第三人責任險屬除外不保事項,強制07/02 23:20
29F→: 險則賠款後,依強保法29條代位求償。07/02 23:24
1F推: 職災身分就醫,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與住院02/18 15:20
2F→: 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自費藥品與醫材應不在給付02/18 15:21
3F推: 範圍內,詳細可參考勞保局網頁http://goo.gl/w604002/18 15:24
4F→: 網頁內的第二項給付標準的第1點說明02/18 15:24
3F推: 可試著以工時單為憑,向勞工局主張親人與該公司具從屬性08/14 09:31
4F→: 且是論工時或論件計酬,進而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請勞工08/14 09:32
5F→: 局協助依勞基法27條辦理。08/14 09:33
8F推: 在下沒看過文中的工時單,但想法是分辨承攬抑或僱傭,可08/14 15:10
9F→: 由人格、組織、經濟從屬性探究,只要其中一樣具從屬性,08/14 15:10
10F→: 若工時單內容係應對方指揮,於指定時間、地點運輸貨物,08/14 15:10
11F→: 即可主張為僱傭契約,因契約所獲報酬就屬勞基法第二條08/14 15:10
12F→: 所定之工資,所生勞資糾紛就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08/14 15:10
13F→: 議調解。僅提供版大一個訴訟外的處理思考方向,還請各08/14 15:10
14F→: 位版大不吝指正。08/14 15:10
3F推: 1.如有其他從事工作的成年子女,可以眷屬身份投保,若無07/29 21:42
4F→: 則否。07/29 21:42
5F→: 2.可以07/29 21:42
6F→: 3.若無業亦無配偶或子女可以掛眷屬,可以第六類身份投保07/29 21:44
7F→: 在區公所。07/29 21:44
29F推: 業務那麼夠力,以後這間保險公司意外險理賠都可以請其06/03 09:13
30F→: 幫忙嗎XDDD06/03 09:13
11F推: 應該這樣說,開刀所生費用分為兩種,如果是手術費,就歸03/29 16:10
12F→: 在手術費用保險金這項,最高限額為67500乘於表列係數。03/29 16:12
13F→: 但如果是自費醫材,則歸在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最高450003/29 16:14
14F→: 0元,另外20SIW可另外請領手術津貼1500X手術倍數。03/29 16:15
6F推: 簽定保險契約時是書面告知主義,書面有問一定要誠實回03/12 13:27
7F→: 答,反之則否。而誠實告知僅讓要、被保險人免於被解除03/12 13:27
8F→: 契約的風險,但不代表既有疾病可因此獲得保障,這是兩03/12 13:27
9F→: 個不同層面的問題,可參考保險法64條與127條便可得03/12 13:27
10F→: 知!!03/12 13:27
11F推: 至於保險公司可否主張,投保前患有淋巴結腫,進而拒賠03/12 13:30
12F→: 投保後所罹患癌症,舉證責任在保險公司。03/12 13:30
5F推: 已領完老年給付,可單獨投保職災保險,保費便宜,又可以01/31 00:22
6F→: 轉移職災的風險,可請管委會打電話至勞保局詢問,可以獲01/31 00:23
7F→: 得更確切的資訊!!01/31 00:23
2F推: 雇主發給的工資補償,是基於勞基法59條,車禍的賠償則是12/02 17:31
3F→: 民法184條侵權損害賠償,兩者請求權基礎不同,不論雇主12/02 17:31
4F→: 或是對方均不能要求抵充。12/02 17:31
8F推: 原PO所問應是車禍時,對方賠償我方薪資損失部份是否與我12/03 01:57
9F推: 方雇主之薪資補償,兩者是否有所衝突。12/03 02:00
10F→: 版主所補充,是更深一層面的問題!12/03 02:02
3F推: 可以參考國民年金法第7條,除第7條表列條件外,均強制納11/05 22:23
4F→: 保,如果單以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來看,只要年資超過15年或11/05 22:25
5F→: 給付金額超過50萬,即無法加入國民年金。11/05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