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ound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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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F推:雙證照(醫會建專技師等)/JD+台灣律師/長期法務經驗07/08 21:54
30F→:是目前接觸實習薪水有超過四萬的幾類07/08 21:55
12F→:是阿,我真的很討厭又胖又沉重又不健康的自己,很想回到04/07 13:14
13F→:過去的輕盈,連穿衣服都是種享受XD04/07 13:14
14F→:那時真正的痛苦是因為自己討厭自己,而不是別人說什麼04/07 13:16
18F→:請看我的前文..囧..03/03 15:39
20F→:應該說丟之前先看清楚裡面的價值,畢竟求償的訴訟成本不低03/03 15:41
18F→:所以我的個性會放到壞再安心把東西扔了XD03/02 19:58
3F推:蛋糕的處理就算了,卡片呢?卡片不算食物也不占空間吧03/02 17:32
5F推:其實店家有三種義務03/02 17:39
7F→:1.通知領取 2.揭示招領 3.交予警局(只是一般人都沒在管)03/02 17:40
8F→:至於食物多是24小時就可以自行銷毀了03/02 17:41
10F→:所以就揭示或交給警察了03/02 17:41
14F→:店家沒有保管義務(所以被人拿走偷走店家也不用負責)03/02 17:43
16F→:但是直接丟掉是真的有點處理瑕疵(因為店家沒有所有權)03/02 17:43
18F→:是,正確來說應該是放24小時再丟掉,卡片抽起給警察丟XD03/02 17:44
22F推:至少店家不需負責03/02 17:47
30F推:如果放桌上被拿走會被客訴,那直接丟掉不是客訴到死XD03/0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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