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econd137
作者 second137 在 PTT [ PublicServ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3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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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書記未佔委5缺,尚無法比敘至委5!建議等釐清後,先以01/06 19:10
17F→: 少尉比敘至委3,待將來佔辦事員缺(委5)再以中尉比敘委501/06 19:12
18F→: 否則中尉比敘委3後,將來恐無法再比敘委5,因為高資可01/06 19:13
19F→: 以低用,一資不得二用!01/06 19:14
20F→: 他們審慎行事的結果,對你反而是好的!該感謝承辦人!01/06 19:16
21F→: 對了,還有先比、後提問題,先比敘至相關職等後,再以01/06 19:20
22F→: 年資提敘俸級!也無法先提後比的!01/06 19:21
47F→: http://eps.ntpc.gov.tw/peolab/other/1011813413-1.pd01/07 15:16
48F→: 歹勢,上面網路連結已移除!01/07 15:20
49F→: 請估狗人事總處101.5.21.總處培字第1010035506號函01/07 15:22
50F→: 函釋說休假補助是定額請領,非1143x請假天數,一下子說01/07 15:27
51F→: 比照改進措施,但不強制休14天了,如此休假補助、不休01/07 15:30
52F→: 假加班費已因混用制度而混亂了,勢必要再函釋說清楚!01/07 15:32
53F→: 另外說明一的特休天數計算也是問題,一個週年制、一個01/07 15:33
54F→: 曆年制,如何擇其優而交互適用?收文者,根本不會辦!01/07 15:35
35F→: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工友是否仍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01/04 22:03
36F→: 還是回歸勞基法第38條之特休規定,有待總處函釋!01/04 22:04
40F→: 工友管理要點第11點規定工友之請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01/04 22:24
41F→: 問題是去年砍7天假爭議時又說,勞基法較優,所以適用01/04 22:25
43F→: 勞基法!所以去年工友寞名其妙也放起了7天國定假日,01/04 22:27
44F→: 有够亂,簡直無所適從!未來問題會更多!01/04 22:28
86F→: 依人事總處的函釋,1萬6是定額請領的,只請半日休假,01/05 06:09
87F→: 但已刷1萬6,仍可核銷1萬6,與是否請完14天無關!這也01/05 06:10
88F→: 就是大家常說的14天沒請完,但1萬6照領的缘由,不過這01/05 06:12
91F→: 是舊制度的情形,今年新制度應該只能核銷自行運用的8千01/05 06:13
92F→: 至於工友用於新制度,確實可能只請半日,核銷國旅卡後01/05 06:15
94F→: ,剩餘天數拿來請領不休假加班費!真的很爛!01/05 06:16
95F→: 所以勞基法修正,最大獲益者就是技工工友,什麼都擇優01/05 06:17
100F→: 本貼不是開宗明義就說"不受強制休假14天限制"了嗎?01/05 06:23
103F→: 技工工友有够扯,公務人員、勞工兩邊好處都要享有!01/05 06:25
107F→: 人事總處有函釋是定額請領,非1143x14天啦!01/05 06:27
109F→: 總之就是爛政府、胡亂搞啦!真是他媽的爛……!01/05 06:29
114F→: 樓上請等著看後續發展好了,結果保證讓您傻眼的!01/05 06:34
117F→: 這就是適用勞基法的結果!勞基法他媽的真偉大啊!01/05 06:43
153F→: 工友的國旅卡應該是和公務人員同時擁有的!此外也有子01/08 14:36
154F→: 女教育補助費和生活津貼(結婚、生育、家屬死亡補助)01/08 14:38
155F→: 公務人員有的福利,看來都沒少!只差是1次退休金而已吧01/08 14:39
5F→: 沒這回事,本人任公職16年以上,有休完14天的屈指可數01/02 23:00
7F→: ,從未被追回過!事實上前一陣子也因其他事函詢過人事01/02 23:01
10F→: 總處,甚至請半天休假即可核銷1萬6千元,之後在所不問01/02 23:03
36F→: 工友最誇張,又要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又要從優適用12/31 08:53
37F→: 勞基法!未來他們的休假如計算?有待人事總處函釋12/31 08:54
39F→: 去年的勞工7天國定假日,他們也雨露均霑可以放了,只因12/31 08:55
41F→: 勞基法優於請假規則,又勞基法是最低標準,故可放7天12/31 08:57
42F→: ,真是他X的爛到極點!照此邏輯,未來工友休假,是否要12/31 08:59
44F→: 勞基法?12/31 08:59
13F→: 任公職已超過15年,真正名實相符將14天請完、休完的,12/24 18:42
15F→: 不到5年,大都14天請完,但在營休假,有時14天也沒請12/24 18:44
16F→: 完,就直接貢獻給國家了!12/24 18:45
1F→: 原先強制休假是7天,補助8000元,其餘天數未休假者,發12/24 15:34
3F→: 未休假加班費,就是原Po理論的緣由!後來某豬頭改成強12/24 15:35
4F→: 制休假14天,補助1萬6千元,但必須以國旅卡異地隔夜消12/24 15:36
5F→: 費才能請領補助,此後,國旅卡就被帶風向成公務員獨享12/24 15:38
6F→: 的福利,就三不五時被提出來批評、檢討了!12/24 15:39
7F→: 本質是將原有的未休假加班費,剋扣限制一大堆條件,12/24 15:41
8F→: 然後說這是我給你們的福利,還在多嘴什麼?!12/24 15:42
22F→: 那邊的法制視察沒有適用表5嗎?表5差額就少一些些!12/23 00:15
23F→: 還有法制簡任缺應該很少吧!除了法制局之類的以外。12/23 00:16
9F→: 休假(併計)年資不是初任的次年、第3年就算好是幾年了12/20 06:49
10F→: 嗎?此後皆要算至年終,隔年即+1年累計上去,不再算畸12/20 06:51
11F→: 零月數了!不會快到6年了,才在計算併計年資吧!?12/20 06:54
3F→: 沒人說不行啊!?看單位、主管!12/19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