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verlover小組長判決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g版主不是拒絕溝通
: 是聽不進去其他版主建言
我已經說過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只有單方面強硬,會有爭執嗎?
為什麼雙方意見不合,你硬要說我不聽對方的,而不說對方也不聽我的?
這不是一體兩面的事情嗎... 所謂的爭執,不就是雙方互相不認同對方觀點嗎?
對一個事情有爭執時,不是應該要就事論事才對,針對爭議點去看是非對錯,
為什麼要求我這邊必須聽從對方,而對方說的就一定是對的?
: 並很強調
: "誰定的版規 出了事情 誰就去扛"
若你的同事跟你都很強硬,認為自己才是對的,難道你要替對方的政策背書?
這些也只是觀念,根本不具強制力,也影響不了管板的板規,
客觀事實就是你施政不當就得替自己的政策負責,就算我不說,事實也不會消失。
今天兩方都很強硬時,有一方勢必要退讓,所以我願意退讓,照對方的政策去走,
我的要求很微小,不願意替不認同的政策背書而已,
這樣叫做拒絕溝通? 難道讓對方決策,他的決策錯誤導致後果,還要肯替他揹黑鍋,
才叫做有聽進去對方的建言嗎?
: g版主也先拒絕溝通
: 怎又來說其他版主不肯溝通呢
斷章取義...
那段話我回的是:『這邊就是沒辦法溝通下去了
你覺得都要照規定
我覺得並非如此』
該文第一段是Mike在認為不該凡事照規定走,而我則認為一切都要依法行政,
總之是在爭執基本觀念而已,所以我就說基本觀念不合就不必再吵這段。
這段根本與討論板務無關,對於板規該怎麼訂的討論,是我的職責所在,
從頭到尾完全沒有規避過。
: 組務沒有針對公告沒有宣導 沒有緩衝日坐處罰
: 這條規定僅只是該群組下的宣導
所謂宣導/勸告,是建議性質,根本不是法規,以此降罪更是莫名其妙,
另外宣導的出處呢? 不要告訴我是推文,私人意見還是組務公告都隨你解釋。
: g版主的作風 版友也很清楚的反應在板上
: 沒有做對跟做錯事的版主
: 只有是不適合管那個版的版主
我對於適任與否其實不太介意,這個警告於解除職務時也就失去作用了,
我來申訴單純是爭取一個就事論事的判決,我對於莫須有的罪名很感冒,如此而已
如果你認為輿論代表正確,那麼小狐洗錢賣P幣案時,八卦板捕風捉影的講你跟他很熟,
說不定也屬於共犯結構,那麼那群人的臆測就會變成正確的了嗎?
penlyly在MakeUp板事件中,被幾乎全板的人譙,請問該判決,他依法行政錯了嗎?
(相關連結 #1ByYGqhj (PttHistory) 有懶人包,內有全文出處)
: ptt定了很多規定
: 但行政要推動的時候
: 需要政策執行
: 政策執行 需要外力推助
: 不外乎就是ptt所有的使用者
: 規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
: 應該是人能運用規定來輔助自己
: 而非被規定咬的自己死死的
我也知道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但法官寫判決書仍得依照法條辦案,
如果大家怎麼說你就怎麼做,那就凡事都用選舉,還需要管理者做什麼用?
站方授權給你不是要你聽大家怎麼說就怎麼做,而是要你照站方的規定辦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
03/29 21:10, , 1F
03/29 21:10, 1F
→
03/29 21:11, , 2F
03/29 21:11, 2F
→
03/30 00:44, , 3F
03/30 00:44, 3F
→
03/30 00:45, , 4F
03/30 00:45, 4F
→
03/30 14:59, , 5F
03/30 14:59,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