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法律人與社工人的差別??
就是因為秦老頭出了一份超簡單的期末考,
我差不多寫十分鐘就交卷了,
之後便撘公車回法學院,
沒想到發現現代辦的一場研討會,
因此我就現場報名進去聽了。
題目是婦女人身安全理論與實務的研討會,
重點在性暴力與親密關係,
不知道是因為我對議題熟悉,
還是因為論文真的寫的不太嚴謹,
針對上午及下午各一篇我分別都提出了研究方法上的質問,
基本上對於兩位發表人的回應,我還算滿意,
不過,比較讓我吐血的是另外一位在狀況外的發表人。
事情是這樣的,
下午第一場研討會是由王如玄律師主持,
分別由賴芳玉律師與輔大法律系吳志光教授作報告,
賴講的是關於婚姻強暴在司法運作上的舉證問題,
吳則是就其作過的一篇司法實務界對性侵害案件在認定標準上的研究,
基本上我對賴的報告沒意見,
因為她就學理及實務見解上來講的東西沒什麼好爭執的,
不過對吳的文章我則有意見了,
首先是對其抽樣的母數,我認為太少了,不夠具代表性,
再者是他的對象,分別有法官、律師、檢察官跟法律系學生,
我實在看不出來那25名法律系學生在這篇研究中的意義何在?
文章中也未清楚交代,他也沒有要作實務跟學界的比較,
而且他重點主要是在法、檢、律三者的比較而已,
反正就是一個很莫名其妙的東西。
後來我就提問了,在場柯麗評督導也提了其他問題,
就在各自回答完問題後,賴律師突然冒一句話說,
聽到我的問題跟柯督導的問題後,
讓她深刻感到法律人跟社工人在思考上的不同,
前者會講究數字的精確,後者則偏重關懷與同理。
挖咧!她是律師當太久,
忘了當初她在法學教育裡所受的訓練有什麼嗎?
如果是真正的法律人,誰管你數字或統計或研究方法上的精確,
正統法律人才不作這個好嗎?
即便是法律界的法社會學研究(非社會學界的法社會學研究),
也沒什麼人使用社會學或社會工作研究法在做研究的,
而在法學界與數字較為相關的計量法學派,
根本也只運用簡單的算數而已。
什麼法律人跟社工人的差別?
這只是單純的社工理論(研究方法)跟實務(經驗)的觀點不同,可以嗎?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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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 me mimo 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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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ter 來自: 140.112.211.28 (06/2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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