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可以申訴嗎??

看板Bank_Service作者 (所以呢?噗嗤。)時間14年前 (2010/10/16 18:45), 編輯推噓8(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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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niceguy (一生懸命)》之銘言: : : 行員可以跟非本人說某某某的定存有多少錢嗎 就算父母也可以嗎?? : : 害我很困擾 定存到期銀行都會通知一定要去銀行換單嗎 : : 下個月到期 我自己再用網銀設定新的定存就好啦 : : 我可以申訴這個行員嗎??? 把個人資料洩露給他人 : : 還是行員好心告知我定存到期(我自己用網銀看就知道啦) : : 唉.....煩 : 有時候覺得,銀行動輒得咎真是有夠衰 : 我碰過好幾個客人,存單到期忘記來換,金融卡忘記領被註銷...等等 : 然後怪你沒通知他 : 沒通知到本人,又說是洩漏個人隱私..... : 拜託,銀行打電話是不用付錢膩? : 如果是這麼重視隱私的人,拜託請你到銀行填基本資料時 : 務必留下隨時可以聯絡到你本人的聯絡方式 : 行員很可憐,我不是富邦的 : 不過可以請你高抬貴手放了這位可憐的同業一馬嗎? 對不起,好人先生(:p) 恕我不能同意你的說法~ 我也是同業,但是我從一踏進這一行就被前輩和老師三令五申: 客戶的個人資料是需要絕對保密的,即使親如夫妻、父母、兒女, 都不能隨意向銀行調閱客戶的個人(尤其是財務)資料! 銀行員的保密義務,其實並不是近年才由法律規範的。 銀行法第48條第2項(民國78年修訂增列): 「銀行對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任意洩漏顧客的存放款資料,銀行本身將(至少)被追究侵權行為責任, 涉及洩漏的行員, 民事上客戶可以對該行員求償, 刑事上則可能依刑法217條或刑法318條論罪。 公營銀行行員尚負有行政責任,受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懲戒法之約束; 民營銀行亦多有內規,處罰違規之行員。 這無關乎顧客個人是不是「很重視隱私的人」,而是就情理法三方面而言, 銀行從業人員受公司及顧客之付託,依既有的規範來審核並紀錄顧客的個人資料 以使金融業務之推行成為可能。 在業務範圍之外,本來就不可以擅自利用或洩漏這些資料。 浪費這麼多篇幅,其實我的重點是: 1.原po:建議你直接向該銀行客服或稽核投訴。     該行員的作法(將你的存款餘額洩漏給家人知道)絕對是站不住腳的,     假如該銀行對這件事不予處理,請你保留相關證據     逕向主管機關(金管會)投訴。 2.各位銀行同業們,身在這一行,我們處理資料真的要很小心。  除了保護顧客的權益之外,更需要好好保護自己,  不要因為一時業務推展的需要、或稍有不慎,  造成顧客的困擾、更讓自己陷入是非官司之中。  不過是掙一碗飯吃,什麼業績目標都不值得你這樣把自己置入險境! 3.我還蠻好奇原po所說的這位行員,  職前訓練是怎麼做的…主管又是怎麼教的…  我前後任職的兩家金融機構,對類似的事情都極為小心,  甚且在個人戶想要利用電話查詢帳戶餘額的時候,都明令行員  「因電話當中難以求證確認是否為本人,對該要求應予婉拒,避免洩密」  害我連通知個外匯有匯入款都要偷偷摸摸:  「啊?x小姐不在家嗎?欸,找她有什麼事喔…沒關係,我晚點再撥~」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132.18

10/16 18:50, , 1F
認同....非本人就不應該告知
10/16 18:50, 1F

10/16 19:21, , 2F
認同,但社會學不是這樣簡單,台灣有法律或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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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1:06, , 3F
樓上,我不太懂您的意思耶…這篇和社會學有關嗎?然後台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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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1:07, , 4F
實是有法律和制度的,只是它們當然有未臻完善而需要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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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1:07, , 5F
的地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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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1:07, , 6F
台灣的制度是用來欺壓百姓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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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1:26, , 7F
樓上大大,妳最了解我,法律當然有?但要看誰`權_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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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1:27, , 8F
簡單來說:如果是美國人民可能會告銀行,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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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1:28, , 9F
很多的事情都是不用想也知道但,如摸奶未滿10秒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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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3:37, , 10F
1.所以這和社會學(→這是一個專有名詞請勿濫用)有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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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3:38, , 11F
2.在還沒有涉及制度之前就放話制度無用,把努力遵守法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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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當成什麼?恕我對這種論調非常無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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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3:42, , 13F
老話一句,法律保護懂得爭取自己權益的人,連自己的權益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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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3:43, , 14F
能循體制內的方式去爭取,放話制度無用,簡直是蹧蹋人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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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3:58, , 15F
台灣的司法體系從立國以來就沒有公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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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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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3:58, , 17F
一下子司法已死,然後過一下又復活,死去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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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23:59, , 18F
我是開玩笑啦,政治人物常常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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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0:00, , 19F
我一直認為台灣還是人治社會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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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0:00, , 20F
阿不都是這樣(煙)判對他不利就司法已死,有利就是公理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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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0:01, , 21F
我一直都認為沒接觸過沒努力過不要亂放話,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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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0:01, , 22F
我唯一接觸過最沒制度的地方就是掛國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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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0:04, , 23F
不過講到這個就離題離太大了 總之就是制度是用來觀賞的
10/17 00:04, 23F

10/17 01:18, , 24F
樓上R大 你可以發篇文章來說說 你對於制度無用論的經驗嗎?
10/17 01:18, 24F

10/17 01:18, , 25F
我們在這邊探討「該怎麼做才對」 你一直推制度無用這個論調
10/17 01:18, 25F

10/17 01:19, , 26F
不覺得有點離題又偏激嗎?
10/17 01:19, 26F

10/17 09:16, , 27F
跟這篇有關的客戶端作法就是先申訴再銷戶
10/17 09:16,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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