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回應:身為基督徒對真愛聯盟的疑惑

看板Christianity作者 (FISH)時間13年前 (2011/05/11 10:25),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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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自此網誌:http://tinyurl.com/443ckhu(轉錄請保持原文完整性及出處) 回應:「身為基督徒對真愛聯盟的疑惑」   宗教信仰是先有形上學的系統,才有倫理學的相應價值觀。   也就是說,從認識一套信仰,到因信奉該信仰的教義教導和神明,而接受其價值體系 的倫理規範、進而實踐出符合該信仰典範人物的品格,這中間必須經歷「訓蒙」的階段, 也就是社會學上稱的內化(internalization)。 輸出(externalization)-客項化(objectivation)-內化(internalization):三段 不同的社會距離   基督徒都知道要去到世上作光作鹽,轉化社會文化。但我們表現出的關懷常也無法避 免有選擇性和自以為是的盲點。多元宗教的社會觀點能夠被臺灣的基督徒容讓,多元性別 認同卻被當作必須聯手抵制的要務。原因之一是「多元性教育」已經是某一種「世俗意識 型態、世界觀」下的產物。這個「產物」距離人的社會距離近,已經是概念化的成品,已 經預備被大量生產並且透過政府和庶民機構通路上市、因而被基督徒視為主要戰場。   而該世界觀的社會距離遠,其操作的位置在於學術實驗室或宗教領袖間的「跨科際概 念展」(interdisplinary/interreligious conceptual display)。一方面脫離普羅信 眾的關注範圍,另一則存在時間已久,根據眼不見為淨的原則,自然排不到議程優先性。   雖然個人並不贊同這種接近民粹的思想動員機制,但它確實是組織行為學中就能觀測 到的一般人性,基督徒並不會因相信上帝就自然免疫。扭轉一般人性,不能透過邏輯分析 ,而必須透過有意識的群體文化塑造、例如說抵禦在殖民時代時被灌輸的奴性思維,就必 須透過培育一種後殖民的「反抗慣習」(habitus de résistance)。由於這篇文章主要 將是透過概念述說來談應有的態度,實踐方法的部份只能在此點到為止:天國群體文化的 塑造和品格培育,將是教會作為一個敬拜和信仰見證社群的一份重要使命。 基督教社會參與神學(theology of engagement):陳述性(descriptive)和規範性( prescriptive)的兩種層次   在自由民主的社會中,其實我們應該倡導的政治神學理想是:基督徒應該尊重宗教多 元的客觀現實(the phenomenon of religious diversity),但不接受宗教多元論的意 識型態(religious pluralism as an ideology);基督徒應該尊重性別認同多元的客觀 現實,但不接受多元性向的教育價值灌輸。對自己和孩子們的要求都應該是如此。   若將以上的建言口號化,我相信許多的牧者和信徒都會認同:我們應當區分作為陳述 性(descriptive)語言的現象描繪和作為規範性(prescriptive)語言的意識型態入侵 ,力求在達成現象學還原以先,壓抑論斷的衝動,掌握判別屬靈爭戰的原則。   然而在實行面上,這就像我們要「恨惡罪,但愛罪人」是一樣地困難。   現今教會的神學教導缺少一環,即認識到「尚未被囊括在基督救恩盟約群體之中的社 會大眾,必然都是在一個我們所認為不健全的世界觀體系下處世為人的」。   因此,我們認為基督是唯一救恩渠道,他們不認為!我們認為同性戀(不論其傾向或 行為),不是造物主原初美好的心意,他們不認為!我們認為是罪的、是罪人的,他們不 認為!   在這點上,如果對於在異教薰陶下成長的人,我們相信該以基督的愛循循善誘為他/ 她帶來光明和醫治,那麼對於在性向衝突掙扎中被社會壓迫和歧視的人,我們也更應當以 基督的愛來在他/她身上宣告:「不是他犯了罪,也不是他的父母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 上彰顯 神的作為。」(約翰福音九:3) 基督教社會參與神學:先知(prophet)和見證者(martyr)的兩種身份   確實,基督教會不僅僅從事遠離世俗大眾生活的修道、培靈、敬拜。在社會參與上, 也免不了需要起到社會良心(social conscience)的作用。只是這裡又可以分為兩種身 份定位:先知(prophet)和見證者(martyr—希臘文原意為見證人)。   先知向社會敲響時代的警鐘,為要讓這聲音為世人所聽見和辨析,它需要一個大眾化 的載體(如同舊約先知大多使用演戲或行為藝術當作信息引子)。教會界今天如果只是用 含糊不清的聖經原則和民粹式連署口號來反對一些特定社會議題,那將成為教會的失敗。 宣教的使徒保羅提出一個重要的角色扮演和溝通原則:「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 人」(哥林多前書九:22a)。以色列的先知發神諭時,他的發話對象是那些同處神權立 國的猶太教諸百姓,但我們今天國族框架並不是如此。這就意味著在立法院內,一位基督 徒立委不可能單靠援引聖經來廢除或通過一項特殊法條;如果我們要向世界中人推動我們 的良心訴求,我們就有必要將根植於我們形上學系統的信仰世界觀「翻譯」成世俗大眾的 語言和邏輯辭令。   反之,見證者的言論則帶有十架福音的信仰基要性。他/她抵抗其他世界觀的方式是 邀請別人進入自己的世界觀。從第一手的經驗和信仰母語發言,拒絕淡化自身救贖敘事的 濃度和完整性,見證者所做的才是真正在特定議程的關懷之外將人帶進恩典,使人在慾念 的捆綁和性向的衝突壓迫之下,重新認識並修復自己和神的關係。   不論是先知還是見證者,目的總是要多得人。如同保羅緊接著說的:「無論如何,總 要救些人」(哥林多前書九:22b) 「安內」、「攘外」須並進:認清身份、尊重差異   但令人困擾的是,當代許多教會對待在社關議題立場上每每混淆這兩者。為出於自潔 和自保而拿起石頭砸向淫婦時,忘了律法只能叫人知罪而無能使人稱義。   成天憂心世界是否愈來愈世俗化,但之所以我們被世俗化影響日深的原因,是自己並 沒有愈來愈基督化。   當代的先知會發現,他/她的角色必定同時是見證者。有太多的基督信仰語言,是找 不到適合的翻譯軟件被表達為世俗語言的。此時他/她要做的,是去換上見證者的白袍, 在主的聖殿駐足禱告、尋求其言語和身份的潔淨,而不是糾結在連署人數且不肯放下遊行 示威的擴音器或立法院的話筒。   「恨惡罪,但愛罪人」,這要求我們同時將「罪」視作社會學建構(objectivated) 的實體,而予以先知性的猛烈抨擊(這個議題至今還有循合法程序發展和延燒的餘地,我 相信也在於很多訴求確實還存有更優及更佳的翻譯可能性:這份公開教材裡偏差和不盡完 善的部份,應當各界集思共同協商改進),而一面也將自己納入「罪人」的範疇,為他人 亦具備上帝形象(imago Dei)的基本神學事實而給予無條件的關懷和尊重。   這意味著我們應當「尊重不同的人有相異的性認同、性傾向」,也透過認識多元性別 現象的存在,教導兒童與青少年「當尊重異己」。   如此,才也有機會在基督裡教導自己的下一代「愛自己、愛別人」,並「為那逼迫你 們的人禱告」(馬太福音五:44)。那些跟隨基督的人,就在此學習將信仰的品格在內化 自己的生命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70 ※ 編輯: rilokiley 來自: 140.112.4.170 (05/11 10:28)

05/11 16:02, , 1F
太專業了,我已經看不懂了 XD
05/11 16:02, 1F

05/13 03:27, , 2F
無聊 專業術語一堆 都是從人來的 學術人本思想
05/13 03:27, 2F

05/13 03:27, , 3F
以為弄一堆專業術語 就很權威 很專業? 少來了啦!
05/13 03:27, 3F

05/23 03:22, , 4F
辛苦了~謝謝分享!
05/23 03:22,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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