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同團的跳躍式邏輯
長老教會內部的意見很分歧,官方口徑沒有明確支持同婚,但反對迫害與假見證。
回應:看來您並不是很清楚長老教會的情況。上網搜搜就知道了。
伊斯蘭教世俗化的比例很低,但在法治與民主可問責成熟的國家他們無法以教義介入
政府,至多在信徒中鼓吹不購買使用某些物品,這尚未脫離個人自由範疇。
回應:您沒住過伊斯蘭國家,就別凹了。
請問同性戀結婚妨害您甚麼自由?
回應:我反對同性戀,你們用立法方式強迫我接受同性戀。
另外,看來你連【立法】是什麼意思都不知道。【立法】的意思就是,這是規定,
你爽也行,不爽也行,你就算要接受。不信?你跑到國稅局,告訴他們,你【不爽
】繳稅,看看結果是什麼?
請問胖虎反對大雄跟靜香結婚,大雄不理胖虎跟靜香去公證算迫害胖虎嗎?
回應:胖虎跟靜香一個是公的,一個是母的。拜託,能不能用胖虎和大雄做例子?
請問基督教有任何人如同被護家盟支持者踢斷肋骨的年輕人一樣,因為反同婚流血嗎?
回應:請問,基督教有像反同團體,可以標出基督教,追殺到如今不放手的嗎?請問
難道只有基督教一家宗教團體反同?為什麼你們不去找佛教,道教,一貫道,伊斯蘭
(希望你真的敢,哈哈)。。。。的麻煩?
結論,建議別扯了。你們要同性戀,講實在話,我才不在乎。你們要立法,我反而贊成
。但是,你們這麼鴨霸,我看的真不爽。就這麼簡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49.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82721399.A.D04.html
→
12/26 11:32, , 1F
12/26 11:32, 1F
→
12/26 11:34, , 2F
12/26 11:34, 2F
→
12/26 11:35, , 3F
12/26 11:35, 3F
還沒看懂啊?!。。。。。五個字:我就是不爽!
唉,還自命文學大師呢!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1:46:27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1:50:56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1:52:53
推
12/26 12:04, , 4F
12/26 12:04, 4F
→
12/26 12:16, , 5F
12/26 12:16, 5F
→
12/26 12:16, , 6F
12/26 12:16, 6F
你爽就要人家跟著你爽?這不是霸凌是什麼?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2:23:25
→
12/26 12:30, , 7F
12/26 12:30, 7F
我尊重你的爽,也支持【專法】管理。怎麼樣?你該不該也尊重我的雙,並
支持我的【民法】?
估計你還是不支持。所以,你【霸凌】的面目不過如此。
推
12/26 12:42, , 8F
12/26 12:42, 8F
→
12/26 12:42, , 9F
12/26 12:42, 9F
呵呵,還【鴿子】?什麼時候看見鴿子把【人】啄的滿街跑。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2:49:03
推
12/26 12:55, , 10F
12/26 12:55, 10F
警察最可憐了。18趴一起被砍,被污名化。等到立法院被為,就要他們做人牆。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2:56:34
→
12/26 12:57, , 11F
12/26 12:57, 11F
→
12/26 12:57, , 12F
12/26 12:57, 12F
就我所知,真正的佛教根本不反同性戀。這從印度遺留下來佛教縱慾的雕塑
可以證明。佛教的禁慾和反對同婚應該更多是受到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
→
12/26 12:59, , 13F
12/26 12:59, 13F
→
12/26 12:59, , 14F
12/26 12:59, 14F
→
12/26 13:10, , 15F
12/26 13:10, 15F
現在都接受【專法】了。不然,你還要怎樣?學伊斯蘭國,炸教會嗎?還是砍基督徒的
人頭?佔了便宜了,就別賣乖了。
我最不爽的,就是同團的這種態度。其實,你們要怎麼同性戀,我才不在乎。前面
一個火坑,跟你說,別跳!跳進去,會死翹翹的。你硬要跳?誰攔的住你?但是,你
還反過來罵我,說我違反了你跳火坑的人權,要追殺我,這不是恩將仇報?是什麼?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3:22:26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3:24:45
→
12/26 13:23, , 16F
12/26 13:23, 16F
→
12/26 13:24, , 17F
12/26 13:24, 17F
→
12/26 13:26, , 18F
12/26 13:26, 18F
→
12/26 13:28, , 19F
12/26 13:28, 19F
→
12/26 13:28, , 20F
12/26 13:28, 20F
→
12/26 13:29, , 21F
12/26 13:29, 21F
確實,應該感謝台灣的同團還沒變成伊斯蘭國!
→
12/26 13:34, , 22F
12/26 13:34, 22F
→
12/26 13:34, , 23F
12/26 13:34, 23F
基督徒犯法,理當被警察抓。希望同團能夠把台北馬路上地磚上面那些【塗鴉性破壞】
恢復原狀。拜託,我也是納稅人,每一塊磚都有我一份。你們那樣隨意塗鴉,也沒問
過我?很明顯的,這又是霸凌的一例。
→
12/26 13:38, , 24F
12/26 13:38, 24F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3:59:13
→
12/26 14:01, , 25F
12/26 14:01, 25F
→
12/26 14:02, , 26F
12/26 14:02, 26F
→
12/26 14:02, , 27F
12/26 14:02, 27F
呵呵,是否是【破壞性】塗鴉都分不清楚?不然,你明天光著屁股到立法院前面遊行
,支持同婚,如何?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4:04:06
→
12/26 14:04, , 28F
12/26 14:04, 28F
檢舉有用嗎?柯P彩虹旗都掛出來了。若不是政治人物支持你們,你們會這麼囂張嗎?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4:07:52
→
12/26 14:07, , 29F
12/26 14:07, 29F
→
12/26 14:10, , 30F
12/26 14:10, 30F
就像我不會參加遊行抗議一樣,因為知道你們都是被【袒護】的人。不過,我手上
有一張選票。下次選舉我會睜大眼睛看。。。。就這麼簡單。
這叫做【民主素養】,麻煩同團的好好學習。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4:11:45
→
12/26 14:11, , 31F
12/26 14:11, 31F
→
12/26 14:12, , 32F
12/26 14:12, 32F
呵呵,柯P不能違反法律?5大弊案中,他違反了多少法律?你不會是瞎子吧?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4:13:50
→
12/26 14:14, , 33F
12/26 14:14, 33F
→
12/26 14:14, , 34F
12/26 14:14, 34F
→
12/26 14:15, , 35F
12/26 14:15, 35F
呵呵,你想違反【個資法】啊!
→
12/26 14:16, , 36F
12/26 14:16, 36F
是啊!我們基督教本來就是被你們同團霸凌的。你到現在才知道。
不過,大家也看清楚這種嘴臉:霸凌他人不知羞恥。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4:17:21
→
12/26 14:16, , 37F
12/26 14:16, 37F
→
12/26 14:16, , 38F
12/26 14:16, 38F
推
12/26 14:20, , 39F
12/26 14:20, 39F
→
12/26 14:20, , 40F
12/26 14:20, 40F
謝謝您的見證!
※ 編輯: df31 (115.82.49.157), 12/26/2016 14:22:39
→
12/26 14:24, , 41F
12/26 14:24, 41F
→
12/26 14:24, , 42F
12/26 14:24, 42F
→
12/26 14:31, , 43F
12/26 14:31, 43F
→
12/26 14:32, , 44F
12/26 14:32, 44F
→
12/26 14:34, , 45F
12/26 14:34, 45F
→
12/26 14:34, , 46F
12/26 14:34, 46F
→
12/26 19:31, , 47F
12/26 19:31, 47F
→
12/26 19:32, , 48F
12/26 19:32, 48F
→
12/26 19:32, , 49F
12/26 19:32, 49F
→
12/26 20:18, , 50F
12/26 20:18, 50F
→
12/26 20:18, , 51F
12/26 20:18, 51F
→
12/26 21:08, , 52F
12/26 21:08, 52F
→
12/26 21:19, , 53F
12/26 21:19, 53F
→
12/26 21:20, , 54F
12/26 21:20, 5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