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古代同性戀沒有結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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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鐵指沒有清楚地理解我為什麼有些接受,有些我並不接受的完整論述。
比方說,幹自己的狗跟小孩能否接受?
我會說,如果你的小孩跟狗可以成熟地清楚表意,願意跟你進行性器官的交流,
那麼我沒有什麼理由拒絕你去作這種事。
我拒絕這兩樣行為,是因為我並不曉得你家的狗跟你的小孩想跟你作愛,
是純粹因為你個人的私欲強加在他們身上的行為,還是兩相情悅。
兩相情悅是底線嗎?也許是吧,在我眼裡自由並不是單一個體隨心所欲,
如果兩個體之間的隨心所欲的自由有所衝突碰撞的時候,
那麼追求雙方平等的基礎不是必然的嗎?
所以我就問你,你的狗跟你之間有愛意上表述的平等嗎?
你的小孩跟你之間,理解力與情感成熟度是平等的嗎?
一個男人去誘騙精障的女子與他交媾,這對女子是公平的嗎?
如果你也覺得不甚公平,那麼你有什麼理由去推翻我的底線呢?
相對的,你的高底線欠缺可以說服別人的立場,
倫理跟道德的標準,最低就是平等與自由了,
你個人有所為有所不為,那就是你的自由。
從同婚到人獸交,亂倫,核心的問題就是你的對象能否清楚成熟地表意。
兩個成熟男人或女人之間,可以成熟地表達愛意,那麼他們結合就是合理的。
而你們斜坡式的謬誤,卻是從來不敢討論其他被你們抓來討論的族群間,
是否有同樣的結合基礎。
比方加拿大群婚,有沒有結束基礎?有啊,他們很多成人願意這麼作,
也願意付起法律責任,那麼有何不可?
你說人獸,鬼父之類的為何不可連帶合法?
如果今天他們有同樣的結合基礎,可以啊。
世上有多少親子戀的例子,他們之間的關係與權利,就已經比婚姻契約來得牢靠,
那麼你說說看,他們有什麼訴求是需要法律進一步許可的?未成年性交嗎?
好啊,來討論降低性交年齡降低的可行性吧,如何?
我就說了,這些議題不是不能討論,是你們不願討論,也不用腦袋討論,
所以你們每個人的道德下限都很模糊,我在這就把下限講清楚,
能再往下的合理性是什麼?必須往上的合理性又是什麼?
換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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