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殘障資格被取消 長短腳男不服
※ 引述《banband (說不出口的話)》之銘言:
: 在下深感納悶
: 既然已經通過鑑定了
: 為何過了五年之後
: 又要重新鑑定呢
: 這樣做意義何在
: 難道政府機關卉懷疑身障者是假冒的嗎
: 還是政府機關根本都互不信任
: 所幸就為難身障者了
個人原則上是支持 (頂多要求鑑定程序便民一些)
因為之前我的確看過持有重度肢障的傷友 與常人無異地騎著腳踏車經過我面前
當然我不知道他現在是否還有使用身障福利 我為他的復原感到欣慰
但為他人持有重度肢障的合理性感到質疑 即使他仍有部分不便 至少障礙程度
能依其復原情況降低為輕度或什麼的
當然 例如明顯肢體外觀永久難以復原的傷友 如截肢、義眼等 可以另外訂定但書
讓他們十年一次甚至永遠免評鑑 這我完全同意
我也是頸部以下幾乎不會動的輪椅族 上醫院坐小復康總要五花大綁 很不舒服
不過我還是認同幾年評鑑一次 也不認為立法原意是把身障者當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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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6.2
※ 編輯: LoIn 來自: 140.119.206.2 (09/1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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