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即將卸任之版主不得執行版主職務

看板GossipPicket作者 (毛怪)時間10年前 (2014/02/19 18:52),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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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一 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一、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二、自免職或調職令發布日起至離職日止。 三、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 之日止。但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者,至離職日止。 四、民意機關首長,自次屆同一民意代表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其 首長當選人宣誓就職止。 五、參加公職選舉者,自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離職日止。但未當 選者,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六、憲法或法規未定有任期之中央各級機關政務首長,於總統競選連任未 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自次屆該項選舉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 選人宣誓就職止。地方政府所屬機關政務首長及其同層級機關首長, 於民選首長競選連任未當選或未再競選連任時,亦同。 七、民選首長及民意機關首長受罷免者,自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罷免 投票結果公告之日止。 八、自辭職書提出、停職令發布或撤職、休職懲戒處分議決之日起至離職 日止。 九、其他定有任期者,自任期屆滿之日前一個月起至離職日止。但連任者 ,至確定連任之日止。 駐外人員之任用或遷調,必要時,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任用,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規定期間內,機關出缺之職務,得依規定由現職人員代理。 國家有這個法就是為了避免卸任官員徇私舞弊 , 八卦版雖不受上開法律規範 但仍值得參考加以採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3.246.208.161 ※ 編輯: chimong62 來自: 103.246.208.161 (02/19 18:52)

02/19 18:55, , 1F
\chimong62/ \chimong62/ \chimong62/ \chimong62/
02/19 18:55, 1F

02/19 19:09, , 2F
\chimong62/ \chimong62/ \chimong62/選檢舉版版主
02/19 19:09, 2F

02/19 19:21, , 3F
你拿僅有行政權的民選首長來類比擁有行政司法立法三權
02/19 19:21, 3F

02/19 19:21, , 4F
一體的八卦版版主,未免也太貶低版主了
02/19 19:21, 4F

02/19 21:11, , 5F
擁有行政司法立法 樓上說的好像蠻貼切的@@
02/19 21:11, 5F

02/20 01:22, , 6F
要參考什麼?八卦板主不得任用或遷調公務人員?這條規定
02/20 01:22, 6F

02/20 01:23, , 7F
又不是說行政首長將卸任時職權要被凍結…
02/20 01:23, 7F
文章代碼(AID): #1J18pLSx (Gossip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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