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前夫前妻可分退休金!公教譙修的是什麼法已回收
※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至於離婚配偶可分配年金的請求權部分,洪慈庸表示,目前的狀況是若是在退休後離婚的
: 話,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時的贍養費支配,但是若是在退休前離婚,目前沒有任何依據可以
: 要求另一半退休金的分配給付。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只能看法官的事實認定。時代力量版
: 本改革參考了日本及德國的立法例,讓在退休前離婚,若是在家裡的主要照料者,能夠向
: 在外的公務員來申請退休金最高一半的給付,將此明定進去,使得家務有給的概念可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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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家務有給" 的概念 在台灣過去市幾乎不曾存在的
所以 很久之前 才會推動雙薪家庭 來解決 家庭收入不夠的社會問題
但隨之而來的社會問題
鑰匙兒童 隔代教養
這就是整個社會長期的漠視的 婚後雙親中一方成為全職的家務提供者所帶來的實際價值
其實遠高於一般的低階工作
跟著延伸出的另一個問題是
如果家務有給的概念成立
那全職的家務提供者,其老年生活該如何被保障??
其實 國民年金中處罰配偶的這一部分
還有
這次公務員退休金請求
都是為了處理"保障全職家務提供者其老年生活"這一塊
長年不被重視的問題
只是必須承認
不管是國民年金 還是 公務員退休金
立法都很粗糙!!
尤其是在"家務有給"概念在社會中還無共識時
粗糙的立法 恐怕製造的問題比解決的問題還要多了
: 入。若是無法維繫婚姻的在家照料者,可以照顧老年生活。(請參考圖5)
: 但就修完的法律條文上看
: 感受不到洪委員所提出的理由如何實踐?
: 條文上根本無法限縮到俗稱的家庭主婦上
: 而且也無法理解為啥領退休金前離婚配偶有權領他的退休金?
: 如果將來修勞保年金時代力量也沒打算將這項也納入的話
: 那他所說的理由也就是放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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