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通姦除罪化後,還結婚幹嘛?已回收
你認為理所當然的婚姻制度其實只存在很短的時間,以台灣來說可能五六十年前還是不允
許自由戀愛的,那時候的婚姻比較像某種程度的盟約,自然用比較嚴厲的刑罰去規範它
在學習西方文化後,現代的婚姻是以自由戀愛為基礎,既然自由戀愛,喜歡則來不喜歡則
散,有必要因為戀愛坐牢嗎?
我們很常執著一個完整的家庭
我想所謂家庭,其實是親子的責任比較重要,沒永遠的夫妻但親子是不改變的,所以就算
父母沒有在一起,社會在照顧孩子上應該去輔導協助,甚至強迫負責(至少付錢),而不
是讓夫妻對簿公堂抓人坐牢,「用刑罰強迫別人與自己共組家庭」難道這句話聽起來不像
浸豬籠年代的話嗎?
當然我們也不希望婚姻變成一件隨便的事,要結婚雙方恐怕付諸大量的心力財力,所以單
方面迫使婚姻無法維持,追討一些賠償是合理的,所以現在討論通姦除罪化並沒有涵蓋民
事賠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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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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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百年左右不允許,五六十年少有發生。
資料來源google
※ 編輯: zxc1748 (115.43.142.243), 11/09/2018 0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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