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通姦除罪化後,還結婚幹嘛?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夜火千影)時間5年前 (2018/11/09 09:28), 5年前編輯推噓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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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應該視作一種商業契約,出問題用錢來解決即可。 只要在結婚時清楚約定好出軌一次賠多少即可。 年紀越大越發現,只有錢才是真的。 任何一個人跟自己真命天子天女相遇的機會是零, 所有人都是在有限認識的人類中隨便選一個結合, 不需要那麼認真出事要抓去關。 沒錯,有人會提到對子女的責任,但抓去關於事無補, 用錢來解決才是有意義的事情。 ※ 引述《wuyiulin (elfcon)》之銘言: : 歐 剛剛關心時事 : 看了幾個甲甲吵民法、核廢放我家之類的智障話題之後 : 突然去查了一下通姦除罪化 : 原來通姦除罪化支持的點有兩個: : 1.大部份女性被害,男方比較少對女方撤告。 : 這是性別歧視! : : 2.配偶可以脫離刑事訴訟法的 告訴不可分原則 被單獨撤告 : 只剩小三被告很不公平? : 第一點很好笑,修正為不得撤告不就好了? : 難道某性別普遍被一條法律告上法院,應該要去怪這條法規 而不是怪被告的人? : 那所有法律幾乎都歧視男性 : 而且那是個人自己要撤告的,你怎麼不去怪那些撤告的豬隊友? : 你是不是歧視他們智商不足?抓到了!叭叭!有人歧視個人意志 : : 第二點,不是廢話嗎? : 我又沒有跟小三共組家庭,為什麼要對小三撤告? : 講得好像我告小三會造成小孩子沒有媽媽一樣... : 我就在想一件事情,反正法律只會規範財產、生命的維護之類的事情。 : 把通姦罪拔掉,那配偶(沒錯要講配偶,不然妳/你就是歧視同志)跟其他人交媾, : 民法只會罰錢又罰不太到那些窮鬼。 : 基本上有沒有結婚就不是太重要吧? : 結婚還要詔告天下、大聘小聘、擺桌設宴、生兒育女承擔社會責任 : 結果配偶整天跟別人爽,還不用承擔責任 : 生出來的 bastard 在法律上還會跟 你的小孩分媽媽的財產 : 這個社會有夠開放 : 至於呂秋遠說的 偷情一年,叫做通姦;偷情五十年,叫做千古傳頌的愛情 : 妳那麼愛他,怎麼不滾去離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165.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726889.A.1A5.html

11/09 09:28, 5年前 , 1F
好像是耶,只剩下交易契約了
11/09 09:28, 1F
對,把婚姻視作一種商業契約,就像兩人合夥開公司,把責任義務列清楚即可

11/09 09:29, 5年前 , 2F
對,我有個36歲朋友,簽了25歲契約老婆
11/09 09:29, 2F

11/09 09:29, 5年前 , 3F
超爽的
11/09 09:29, 3F
這段關係就算結束,也必定能好聚好散

11/09 09:30, 5年前 , 4F
合法買賣的意思
11/09 09:30, 4F
對,這樣對雙方及子女是最有保障

11/09 09:30, 5年前 , 5F
樓上那位老婆不要跟我搶
11/09 09:30, 5F

11/09 09:30, 5年前 , 6F
不過被公司資遣了...幫QQ
11/09 09:30, 6F
有合理契約保障就不會衍生許多糾紛

11/09 09:32, 5年前 , 7F
臺灣腦殘女需要通姦罪保護
11/09 09:32, 7F
用錢來解決即可,沒說連錢都不用賠

11/09 09:38, 5年前 , 8F
不會去喝茶就好?脫褲子放屁幹嘛
11/09 09:38, 8F
契約內容寫清楚即可

11/09 09:43, 5年前 , 9F
傻孩子,要通姦一定是女生比較容易
11/09 09:43, 9F

11/09 09:44, 5年前 , 10F
女追男隔層紗,除罪化,是一堆老公要帶綠帽
11/09 09:44, 10F

11/09 09:44, 5年前 , 11F
子,你還以為是在保護女生喔
11/09 09:44, 11F
沒有偏袒任何性別,用錢解決即可 ※ 編輯: Zcould (123.51.165.96), 11/09/2018 09: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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