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飆仔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台北往故宮的隧道 工人與客座女友死亡
共造成兩人死亡三人重傷
家屬賠了五千多萬 法院判定有悔意
重判一年二個月
https://i.imgur.com/1NKlL2p.jpg
以上是判生部分
看看下面這個
https://i.imgur.com/USsM8Sz.jpg
死了三個人 被判十二年/九年
因為小屁孩沒錢賠人
我很好奇 刑事責任認定用民事責任有沒有錢賠是否合理?個人認為賠錢給死者本來就是
應該的 怎麼可以用錢來差別待遇?
今天汐止這件 相信駕駛不缺錢賠 我只是在意駕駛對這女子冷漠的態度 把人拉出就只是
在旁邊看他的愛車被炭烤?人命真的這麼賤嗎?
是不是
事後在法庭上演一場懺悔記
民事再丟個錢 就安全下莊了?
再回顧一下葉少爺事件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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