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自曝未被約談 陳宗彥案遭疑吃案 南檢重新分案查貪汙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曾經擁有燒雲林縣垃圾。S)時間1年前 (2023/02/20 08:51), 1年前編輯推噓1(212)
留言5則, 3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ebod221 (ebod221)》之銘言: : 所以不懂到底檢察官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 有那種還沒約談,只分案就列被告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26660 : 高虹安與男友被告發詐領助理費 北檢完成分案、2人列被告 : 也有那種沒約談就直接簽結 : 所以目前唯一的標準是看顏色決定嗎? 我還想反問ebod221大大,是什麼時後什麼原因讓你覺得不是顏色決定??? 真以為台灣司法單位,從司改委員會、法務部、法官、檢察官、警察不是顏色覺得要不要 辦下去,繼續上訴下去甚至判重刑! 看看喬王萬事都能喬,還能喬要求法務部去通知負責的檢察官,不要繼續上訴或起訴那個 縣市民代一元甚至一漲或副漲了嗎! 甚至你也不看看現在號稱台灣第一檢,悲檢這幾年光是新聞、報紙過往了! 我舉例其中一個案子,扯到天邊去,那位算起來是受害者也不是受害者,網路上公然毀辱 母豬,悲檢檢察官主動偵辦...... 幹你娘! 不知道的還以為公然毀辱不是“告訴乃論罪”,是犯比台灣刑法更嚴重天條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36.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6854282.A.520.html

02/20 09:01, 1年前 , 1F
不然你要投KMT?
02/20 09:01, 1F

02/20 09:04, 1年前 , 2F
就跟你說司法關說沒有罪了
02/20 09:04, 2F

02/20 09:05, 1年前 , 3F
台灣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罪 這不是新聞
02/20 09:05, 3F

02/20 09:09, 1年前 , 4F
法官檢察官是最違背良心的職業,比黑
02/20 09:09, 4F

02/20 09:09, 1年前 , 5F
道流氓更造孽
02/20 09:09, 5F
※ 編輯: DICB (1.200.136.196 臺灣), 02/20/2023 0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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