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自曝未被約談 陳宗彥案遭疑吃案 南檢重新分案查貪汙已回收
※ 引述《ebod221 (ebod221)》之銘言:
: 所以不懂到底檢察官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 有那種還沒約談,只分案就列被告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26660
: 高虹安與男友被告發詐領助理費 北檢完成分案、2人列被告
: 也有那種沒約談就直接簽結
: 所以目前唯一的標準是看顏色決定嗎?
我還想反問ebod221大大,是什麼時後什麼原因讓你覺得不是顏色決定???
真以為台灣司法單位,從司改委員會、法務部、法官、檢察官、警察不是顏色覺得要不要
辦下去,繼續上訴下去甚至判重刑!
看看喬王萬事都能喬,還能喬要求法務部去通知負責的檢察官,不要繼續上訴或起訴那個
縣市民代一元甚至一漲或副漲了嗎!
甚至你也不看看現在號稱台灣第一檢,悲檢這幾年光是新聞、報紙過往了!
我舉例其中一個案子,扯到天邊去,那位算起來是受害者也不是受害者,網路上公然毀辱
母豬,悲檢檢察官主動偵辦......
幹你娘!
不知道的還以為公然毀辱不是“告訴乃論罪”,是犯比台灣刑法更嚴重天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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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CB (1.200.136.196 臺灣), 02/20/2023 0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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