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保險700萬!科技廠員旅國道釀4死 遊覽車老闆:該負責會負責
大家都知道
台灣有很有趣的法條,然後法官也只能這樣判
然後大家再來罵恐龍法官,爛法官當然有
但是大部分的法官就是依照法條
你法條說
偷拍內褲,推泡影片毀一生--> 當然是重判
被撞死,一瞬間而已-->可以輕判好幾次
看一下這早就討論到爛了
https://udn.com/umedia/story/12755/4181540
「若路人甲沒有扶養對象,當場掛了,也不用救了,沒有花到醫療費。請問這樣可請求多
少錢?」「喪葬費花多少就賠多少,一般人大概是幾十萬塊。精神賠償,要看雙方的身分
、地位、經濟狀況、受痛苦的情形來綜合判斷,沒有絕對標準。」
去法院閱卷,翻到被告司機的前科素行表,我目不轉睛地盯著上面的內容。這二十年期間
,包括阿雪在內,司機撞死過三個人。「我們的法律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法律真的可
以保護大眾的生命安全嗎?」我火冒三丈地自言自語著。依據被告的前科素行紀錄,十七
年前,司機第一次撞死人,被判六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結案,這次沒有被關。司機第
二次撞死人,被判十個月有期徒刑,沒有緩刑也沒有易科罰金,這次被關了一陣子。司機
第三次是撞死阿雪,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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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什麼,依照鬼島法條
1.一人命約一百萬
2.撞死人多次,刑罰階梯
the 1st 六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結案,不用關
the 2nd 二次撞死人,被判十個月有期徒刑
the 3rd 上限5年,應該先判2年
在臺灣,這種死亡車禍案件的判刑及賠償,都有固定的不合理行情,
我心中有很多的無奈
一輩子撞死一個人都很罕見,這傢伙可以撞死人三次,真是天理昭昭,法理渺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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