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看板Gossiping作者 (......)時間1月前 (2024/09/15 17:45), 編輯推噓2(1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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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 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 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 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 二、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耐震能力達現行規定之一點二五倍。 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智慧建築設計,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且通 過智慧建築等級評估銀級以上。 四、納入綠色能源: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五、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 縣(市)政府辦理審查前項條件時,應就分級、細目、條件、容積額度及協議等事項作必要 之規定。 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重建者,不得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寬建築容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37.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393535.A.0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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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屁夕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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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7:47, 1月前 , 2F
多管閒事耶 看懶人包就好不要思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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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地目 地目 不是房子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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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7:49, 1月前 , 4F
就不同法條處理 討論也是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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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台灣省的 別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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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法規都不會查還想來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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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台北市都不會分 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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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黨不開心 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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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台灣省的法,民眾黨拿來解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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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台北不是台灣的一部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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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明明就拿台北市的 一堆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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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有問題的 難怪那麼死忠信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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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共:說你違法就違法 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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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搜到的都市計畫法34條跟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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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第三十四條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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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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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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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人不懂當年直轄市跟省的劃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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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用的不是34-2條給容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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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簽’準用’,就是沒法’適用’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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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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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劃 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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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不是34-2這條,是台北市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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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13, 1月前 , 26F
第一篇第一張圖不就寫台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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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自治條例Ꜳ5,34-2只是舉非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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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台北市沒有法源依據 柯屁決行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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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自己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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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民眾黨這個懶人包做的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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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15, 1月前 , 31F
不相關的34-2占大篇幅,台北市都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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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台北準用台灣省的地方自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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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15, 1月前 , 33F
劃施行自治條例反而沒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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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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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條規則,我根本懶得看,蔡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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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都出來講了,聰明人一看就知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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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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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27, 1月前 , 38F
相信聰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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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32, 1月前 , 39F
其實我現在認為檢調主打圖利的明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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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的是柯明知應曉薇貪污收錢幫沈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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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沒擋,在沒有金流的情況下這是比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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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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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41, 1月前 , 43F
因為你誤解 這條是說危老建築除了原建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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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重蓋 可以再依34-2的幾項規定加上去 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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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這幾項只能危老用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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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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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裡的容積獎勵有兩個母法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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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叫“都市更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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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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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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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邊是自辦 跟政府危老判定要你拆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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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討厭你這種敏銳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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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48, 1月前 , 53F
老獎勵那個又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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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50, 1月前 , 54F
意思就不是只有危老才有容積獎勵,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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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51, 1月前 , 55F
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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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57, 1月前 , 56F
你拿都計 你來鬧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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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59, 1月前 , 57F
到現在還搞不清楚就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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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9:01, 1月前 , 58F
笑死人法院都判決了你還在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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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9:01, 1月前 , 59F
這條怎麼看都不適用京華城,tpp提這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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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9:06, 1月前 , 60F
哈 等法官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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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9:30, 1月前 , 61F
"或符合下列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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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9:49, 1月前 , 62F
這應該屬於直轄市管轄,不屬於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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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9:49, 1月前 , 63F
省管轄吧。
09/15 19:49, 63F

09/15 19:54, 1月前 , 64F
"或符合下列條件者" 法條都不會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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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9:55, 1月前 , 65F
一群法盲
09/15 19:55, 65F

09/15 21:17, 1月前 , 66F
"或符合下列條件者..." 你自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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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1:23, 1月前 , 67F
後面有"或...."
09/15 21:23, 6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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