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北檢:本案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

看板Gossiping作者 (只玩阿普軒)時間1月前 (2024/09/16 15:16), 1月前編輯推噓0(3316)
留言22則, 6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5/40 (看更多)
※ 引述《lili712 (7年級韭菜)》之銘言: : 乳題啦 : 剛剛北檢發了新聞稿如下: : https://reurl.cc/rvYWok : 一、 有關近日部分媒體報導柯姓被告扣案隨身碟內容 涉及之相關金流,以及檢廉至 : 銀行查扣保險箱等 事之報導,引發社會議論,本署除已於 9 月 9 日 主動分他字案調查 : 有無相關人員涉及不法外,承 辦檢察官分別於 9 月 11 日、12 日、16 日,以證 人身 : 分傳喚撰稿之「O週刊」林姓、劉姓與「O 傳媒」賴姓、吳姓及「OO新聞台」馬姓等 : 5 位 記者到庭,說明渠等撰稿之依據及消息來源。 : 二、 有鑑於本案偵辦團隊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 已廣受社會關注,本署基於 :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 法」第 8 條規定,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 權益之保護,認 : 有必要適度說明目前查證情形。 經初步查證,記者報導係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 或依據 : 多年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之公開受訪內 容及法院發布之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析 : 判 斷後撰稿。另記者報導之消息來源均非來自本署、 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 : 人員。衡以, 上開報導與本案卷證亦有諸多不符之處,故依目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偵 : 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 容之情事。至於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天職及 新聞倫理要求, : 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之真實身 分,宜予尊重。因此,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 捉影之 : 方式,無端指摘本署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 查不公開之情事。 : 三、 偵查資訊流是所有偵查程序參與者(包括檢察官、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 : 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及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 訴訟關係人等)均 : 可接收知悉,因此「偵查不公 開」之落實,有賴所有程序參與者共同遵守。此 外,媒體 : 對於本案的報導內容,應善盡查證義務, 對於來源不明或未經查證之傳聞或消息,切勿 : 妄 加揣測、跟風報導,以免損及新聞報導的公信力, 或有誤導大眾認知、損害當事人名 : 譽或隱私之虞。 : 四、 本署仍將嚴格要求本案偵辦團隊恪遵偵查不公開 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並持續密 : 切關注本案有無違 反偵查不公開之情事,適時調查以釐清外界疑慮, 一旦發現有違反偵 : 查不公開之人員,定依法嚴予 究責,以正視聽。 : 北檢不背這鍋,記者是不是要被罰了?卦? 從客觀的角度分析, 北檢無洩密馬記者造謠 不能畫上等號 因為還有一種可能,既無洩密,馬記者也能取得資料 那就是透過第三方俗稱白手套取得的資料啊 地檢署裡面不是只有公務員,經常會有外送、水電工、裝潢師傅...等等出入也很正常 馬記者經營7年的線民大概就是包商人員 外面的人進去偷資料,或只是不小心撿到紙條,這不構成洩密 北檢的責任大概就是失職而已,沒善盡保管的責任,這稱不上犯罪 白話就是我沒有主動洩露訊息,被動洩密不是我的責任,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44.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470973.A.504.html

09/16 15:17, 1月前 , 1F
水電工 啊啊啊 有畫面了
09/16 15:17, 1F

09/16 15:18, 1月前 , 2F
線人看不懂或誤解,所以傳去的資料完全
09/16 15:18, 2F

09/16 15:18, 1月前 , 3F
錯誤也有可能
09/16 15:18, 3F

09/16 15:19, 1月前 , 4F
你說的這些不太可能吧 隨便就看到機密
09/16 15:19, 4F
怎麼不可能..機密文件當然會收好 但筆記本或手抄紙條,出現在桌子角落有什麼問題 所以能流出去的訊息絕對不是完整的,只有片段或零碎的幾個文字人名或數字就夠了 這也能達到黨要的效果 ※ 編輯: berryc (36.226.244.192 臺灣), 09/16/2024 15:21:01

09/16 15:20, 1月前 , 5F
所以北檢早洩密給馬大記者是假的嗎
09/16 15:20, 5F
沒有洩密,手抄的紙條不小心掉在地板 ※ 編輯: berryc (36.226.244.192 臺灣), 09/16/2024 15:21:41

09/16 15:21, 1月前 , 6F
你機密文件不可能放桌上不收好
09/16 15:21, 6F
就說是手抄的紙條不小心掉地上了 你開會都不做筆記的嗎 ※ 編輯: berryc (36.226.244.192 臺灣), 09/16/2024 15:22:32

09/16 15:22, 1月前 , 7F
你是不是覺得你買樂透就會中的人啊
09/16 15:22, 7F

09/16 15:23, 1月前 , 8F
這麼無知想法還真佩服你的
09/16 15:23, 8F
你才無知,笨蛋才會直接把資料送給記者啦...抓到就進去關耶 當然要透過中間人轉一手,不留痕跡. ※ 編輯: berryc (36.226.244.192 臺灣), 09/16/2024 15:26:02

09/16 15:28, 1月前 , 9F
你多去看看吳忠憲說法 北檢哪屌你有沒
09/16 15:28, 9F

09/16 15:29, 1月前 , 10F
有犯法
09/16 15:29, 10F

09/16 15:29, 1月前 , 11F
吳宗憲
09/16 15:29, 11F

09/16 15:30, 1月前 , 12F
被檢舉上千件 只辦十多件 都沒刑罰
09/16 15:30, 12F

09/16 15:51, 1月前 , 13F
被動洩密當然有責任好嗎
09/16 15:51, 13F

09/16 15:51, 1月前 , 14F
外面的人進去偷資料,外面誰這要抓出來啊
09/16 15:51, 14F

09/16 15:51, 1月前 , 15F
記者不說不會查扣手機電腦、調通聯記錄?
09/16 15:51, 15F
這種怎麼可能抓的到.. 留字條或故意講很大聲讓門外的人聽見 刻意的不小心放出幾個關鍵字,讓你在外面寫故事 嘻嘻 ※ 編輯: berryc (36.226.244.192 臺灣), 09/16/2024 15:53:58

09/16 15:52, 1月前 , 16F
搜索記者家、電視台辦公室,把紙條找出來
09/16 15:52, 16F

09/16 15:53, 1月前 , 17F
比對指紋啊。問問話結束叫做偵辦?
09/16 15:53, 17F
是三粒記者, 又不是中天....幹嘛那麼認真 ※ 編輯: berryc (36.226.244.192 臺灣), 09/16/2024 15:54:59

09/16 16:05, 1月前 , 18F
有可能usb內容被印出來,但北檢用回收
09/16 16:05, 18F

09/16 16:05, 1月前 , 19F
碳粉莢結果轉印到記者屁股上,這樣就沒
09/16 16:05, 19F

09/16 16:05, 1月前 , 20F
人洩密又可以200%把內容帶回去啦
09/16 16:05, 20F

09/16 16:14, 1月前 , 21F
沒抓到前都雞鴨起來直到找到啊,至少押四個
09/16 16:14, 21F

09/16 16:14, 1月前 , 22F
月再放人嘛,北檢還需要北檢教嗎?
09/16 16:14, 22F
是要辦洩密啊, 只要不是自己人主動把資料放出去,就沒有洩密 至於被動洩密非本案偵辦的重點,謝謝指教 ※ 編輯: berryc (36.226.244.192 臺灣), 09/16/2024 16:17:54
文章代碼(AID): #1cvzizK4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40 篇):
文章代碼(AID): #1cvzizK4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