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李尋歡這個人啊
: 推 pantani:你朋友歷練太少才能說出那樣的話 05/27
: → pantani:有些對象你不敢奢望 但仍會對他好 這種情況也是很多 05/27
嫌疑犯X的獻身嗎? XD
我看了也很感動。
: 推 lyo1014:推這篇,我比較認同你的觀點~很多事不是這麼簡單能評價的 05/27
每個人背景經歷不同,也是這樣才有趣 :)
: → sad2:一直看不太出林詩音的心裡是否還愛李尋歡?我想應該還是有的 05/27
: → sad2:至少龍嘯雲就是這麼認為 害怕李尋歡回來搶老婆... 05/27
有時候,愛與恨只是一線之隔。
不得再提一次慕容秋荻...
: → el4e8d:總覺得林詩音實在有夠倒楣 要說情意的表達應該是早就有了 05/27
: → el4e8d:否則李尋歡何苦遠避他方? 05/27
遠避他方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如你說的躲避林,或躲龍,也可能怕自己不夠堅強。
: → el4e8d:而當時李尋歡當然不會跟她表明我是為了龍嘯雲才這樣做 05/27
他除了為了龍,也可能是為了林啊。
: → el4e8d:她根本無法猜到李真正的心意 就算換作是孫也是猜不到 05/27
你有沒有遇過,不用交談就能心意相通的朋友或伴侶呢?
李跟林我不知道是不是,但李跟孫是。
請看李要去找上官時,孫的反應和做法。
這也是為什麼古龍會安排他們在一起,以及
有些讀者認為他們比較適合的原因--他們彼此理解。
兩個人之間要用猜的也太累了吧,不懂就問,就溝通,不然根本無法長久。
: → el4e8d:應該說只有神仙才猜的到這傢伙的鬼心眼 05/27
那為什麼我(我相信還有其他讀友)就想得到有這種可能?
: → el4e8d:那麼林詩音怎麼辦呢?好 既然你跟我在一起不快活 我也不勉強 05/27
: → el4e8d:放你走 讓你去追求你的幸福吧 因為你的幸福是最重要的事 05/27
: → el4e8d:而這種為了對方幸福而堅強的愛 卻被說得一文不值 05/27
~~~~~~~~~~~~~~~~~~~~~~~~~~ 要這樣解釋林,也可以這樣解釋李?
: → el4e8d: 無私/ 05/27
: → el4e8d:反而那種纏人的自私的愛 卻被說勇敢 05/27
~~~~~~~~~~~~~~~~~~~~~~孫哪裡纏人了?蘇櫻就纏了點 XD
: → el4e8d:能堅強勇敢到放棄自己幸福成全對方 世上有幾個人能做到? 05/27
咦,之前好像也有人拿這句來形容李尋歡?
: 推 el4e8d:林詩音真的是愛到極深處 讓自己痛苦來成全對方 05/27
要這樣看也是可以,但我更傾向於書中描述那樣,
林具有「忍耐」的美德,是被動的,含蓄的,而不是自己決定這樣的。
如果她真的如你所說那麼堅強勇敢,就不會有後面怨怪李的情節。
是說,「愛到極深處 讓自己痛苦來成全對方」這種特質,
美歸美矣,我可不想在我另一半身上看到 :p
而且,喜歡的人叫我去做「讓我痛苦的事」,去做了,就叫愛到極深處?
這種心態有點奇怪哩。
: 推 el4e8d:相對金庸小說能做到如此的有:小龍女、香香公主...等等 05/27
: → el4e8d:忘了天龍八部的阿朱 阿朱也是愛到極深處的代表之一 05/27
: 推 el4e8d:唉唉 太久沒看 忘了把連城訣的凌霜華、飛狐的程靈素算進去 05/27
我不懂,為什麼突然插入這幾個人名?
她們做不做得到,或這樣做好不好,要另論了吧。
以兄台的標準,「愛到極深處 讓自己痛苦來成全對方」
我可不可以舉例鐵萍姑? XD
: → el4e8d:你朋友問你"難道就沒有單純為對方好的愛嗎?" 林詩音是阿 05/27
: → el4e8d:不過卻是小說人物 科科 05/27
如果林詩音是,就不該一直那麼痛苦,還拿這點來怪李尋歡。
單純為對方好的人,只會怪自己。
對了,這麼長的推文,就不如回文吧,比較好閱讀、回應。
--
謝曉峰:「幸好有些傷是根本就不必去治的。」
謝小弟:「什麼傷?」
謝曉峰:「根本就治不好的傷。」
古龍《三少爺的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9.80
※ 編輯: PttBSL 來自: 61.64.149.80 (05/27 21:37)
→
05/27 21:50, , 1F
05/27 21:50, 1F
→
05/27 21:51, , 2F
05/27 21:51, 2F
→
05/27 21:52, , 3F
05/27 21:52, 3F
→
05/27 21:53, , 4F
05/27 21:53, 4F
→
05/27 21:55, , 5F
05/27 21:55, 5F
→
05/27 21:55, , 6F
05/27 21:55, 6F
→
05/27 21:59, , 7F
05/27 21:59, 7F
→
05/27 22:00, , 8F
05/27 22:00, 8F
→
05/27 22:01, , 9F
05/27 22:01, 9F
→
05/27 22:02, , 10F
05/27 22:02, 10F
→
05/27 22:03, , 11F
05/27 22:03, 11F
→
05/27 22:05, , 12F
05/27 22:05, 12F
→
05/27 22:11, , 13F
05/27 22:11, 13F
→
05/27 22:12, , 14F
05/27 22:12, 14F
→
05/27 22:13, , 15F
05/27 22:13, 15F
→
05/27 22:13, , 16F
05/27 22:13,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