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何昶)時間2月前 (2024/09/12 05:29), 2月前編輯推噓17(4023355)
留言418則, 48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 引述《Ahhhhaaaa (你是個好人)》之銘言: : ※ 引述《a90636 (何昶)》之銘言: : 正常情況下你的法源依據是對的,京華城理應要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 : 》的第十一章來申請容積獎勵;底下推文說容積率上限是560%沒有錯,但這是不含容積 : 勵在內的上限,容積獎勵是另外計算的。 : https://i.imgur.com/Ogm9qwb.png
: 監委言下之意就是說,《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商三上限為56 0% : ,除了從第十一章(第79條~第80-5條等)的法條尋找獎勵以外,沒有其他法條可用。 : 雖然第80-2條是可以超過20%甚至達到30%,但我記得好像有上位法規規定,容積獎勵加 : 容積移轉等方式,加起來總量不能超過50%,又或者這好像是都更的規定(容積獎勵+移 : 等 : 方式總計不能超過50%),而都市計畫不能超過都更,也是合理之事,不可能讓他獎勵30 % : 又 : 自購轉移30%,總計達到60%這種事發生。 台北市單就容積勵本身沒有上限規定(土管條例25有定,但不是用某個硬上限),容積獎 勵+移轉容積才有50%的規定,定在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9條前項。 : 重頭戲來了,我告訴你京華城為什麼不用第79條~第80-5條去申請獎勵,以下是時間順 序: : 請看109年12月24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75次會議紀錄,審議事項二(京華城都市計畫案) : 點開底下的「B-2會議當天簡報」: : https://tinyurl.com/35zsncdt : 申請人(京華城公司)表示,我們的建築物達不到土管條例第79條、第80條的條件,因為 : 我們的建築設計不合、安排不當,或者跟周邊區域安排不適合。 : https://i.imgur.com/9FMHHe7.png
: 接著講解第80-1條也達不到,因為沒有建設空間、規劃會重疊到。 : https://i.imgur.com/8m8oeVW.png
: 接著講解第80-2條辦得到,但我們不想繳回給台北市70%代金,所以不考慮這條。 : https://i.imgur.com/hthm2NP.png
: 接著講解第80-3條辦不到,因為舊建築前面沒空間做綠地和公益設施。 : https://i.imgur.com/RVKfvGP.png
: 接著講解第80-4條、第80-5條,本案都不屬於相關範圍。 : https://i.imgur.com/SujcYw1.png
: https://i.imgur.com/IYgqYiB.png
: 簡單來說就是,你們的獎勵條件我都辦不到,但我還是想拿獎勵,所以我要用都市計畫 : 第24條,來申請自行提出計畫案,達成其他的公益性、對價性,來取代上述的公益付出 : 件,另外拿獎勵。 題外話,公益性對價性這些名詞,是都市計畫相關的業務才會考量的通則嗎? : 申請人(京華城)的簡報看完之後,都委會第775次會議就開始有委員們討論了:「你辦不 : 條件是你自己的問題,不是台北市或市民的問題,為什麼達不到要求還想拿獎勵?」 : 另外也有委員認為京華城必須要付出其他公益性、對價性的條件,才可能讓他們自行提 : 的計畫書裡的獎勵通過放行,京華城自行提出的付出事項是否真的對市民有公益,這些 : 要委員來討論。 : 再看110年3月18日,以及110年7月1日的,京華城都市計畫案-專案小組會議,第一次、 : 二次的會議,簡報以及會議記錄,都是在討論上述同樣的事。 : https://tinyurl.com/3d9rywz3 : 再看110年9月9日,台北市都委會第783次會議紀錄,審議事項一(京華城都市計畫案), : 本上還是同樣的討論,討論更細部的京華城建築物內、建築外的交通、疏散與排水、公 : 設施,有什麼具體的規劃,能給市民帶來什麼樣的公益貢獻,才符合他們想申請獎勵的 : 益性、對價性等等。 : https://tinyurl.com/yn6hjzhj : 至於京華城提到的「地下層開挖率70%以內」的規定,指的「是110年臺北市都市設計及 : 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參考範例」的建議檢討事項: 110年?我點開是寫112年。不過也不重要,反正其他也不滿足 : https://www.arch.org.tw/Laws/bulletin_more?id=c964cb3e1cab42d2a366cf60f4e770 6a : : 至於有些人說什麼560%以上就是違法,我看完當初的行政判決(台北高等行政 107, 訴, : 12 : : 06),完全得不出這樣的意思。法官的意思是說,原告(京華城)請求恢復80年計畫 : 所 : : 載允建樓地板面積之記載,也就是容積率為651.52%,沒有理由,僅限於「那一次」 : 已 : : 。但是並沒有說以後符合的容積獎勵不能超過這個商三的560。 : : 什麼意思?因為以前沒有這個規定,是黃大洲主政台北市的時候,因為各種理由開給 : 華 : : 城這個量,而執行似乎是阿扁主政的時候。所以法官的意思是阿扁條款不能再用了, : 準 : : 容積率要回到既有的法規去算。至於將來審的會不會超過600、700?那就要看你符合 : 符 : : 合獎勵容積的本事了。但沒有說你就因此都不可能超過651.52,更沒有560以上就是 : 法 : : 的。 : 是的,560%是容積率的上限,不含容積獎勵在內,容積獎勵另外算;而他們依據都市計 : 法第24條自行提出細部計畫案,也被都委會通過放行了;所以現在的問題依然回到,他 : 提供的公益性、對價性夠不夠充分? 拿滿20%容積獎勵合理嗎? 都委會委員們的判斷有 : 到 : 市府介入影響嗎? 彭振聲是都委會會議主席,有強行通過的疑慮嗎? : 這些討論會成為接下來是否起訴柯文哲、彭振聲的基礎。 所見略同。這個案子的爭點已經蠻明顯到沒啥好爭論(只剩專家意見跟證據),正常情況 就是去看市府用臺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條例25條和都市計畫法23條這兩個上位法源繞過下位 法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自創一個架構上類似都更獎勵但比它更嚴苛的細部 計畫,能不能說服法官有法廉字第 10305037860 號函釋的個案裁量餘地。 但老實說我不知道到底要怎麼樣在刑事庭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在普通法院 得到判決違法的結果(行政訴訟法12條: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 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除非是不違背職務貪污而非圖利或違背職務貪污。 所以我也對羈押就很感冒,聲押前要滿足「犯罪嫌疑重大(刑事訴訟法101條)」。 如果假設是至少用不違背職務貪汙的嫌疑羈押,好歹你聲押前也要有確定的金流嫌疑; 如果假設是用圖利罪,其中一個要件「違背法令(刑法131條)」,根據剛剛所提,也無法 在刑事庭得到結果。 ….那到底是在羈押甚麼….? 建議修法一下。羈押以還沒被行政法院事實認定的違法嫌疑成立的罪名去押人,這邏輯上 有很大的毛病。 除非有人認為同時在行政法院打訴訟可以在羈押時間內得到結論,但有可能嗎? 各級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五條: 「通常訴訟程序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第一審事件,逾二年(承審才要被警告)」 像我原始文章中中提到<臺北高等行政 107 訴 1206>得到判決結論也花了一年半。 更何況目前這個案子還沒有要先去行政法院訴訟的意思 用法律政治鬥爭這是難免,但確定要這樣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3.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6090177.A.059.html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5:34:36

09/12 05:36, 2月前 , 1F
安安誣告罪也是一樣啊!刑法庭認證抄襲
09/12 05:36, 1F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5:39:22 智財法院好像沒辦法拘束刑事庭,所以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事實認定可以在刑事庭認定 。 不過就算不講這個,吐槽點確實太多: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RxBjCsZedL9TB65/?mibextid=WC7FNe

09/12 05:40, 2月前 , 2F
推詳細的解說 至於羈押的部分 如果單純只
09/12 05:40, 2F

09/12 05:40, 2月前 , 3F
有沈慶京.彭振聲的部分 還可以討論是否有
09/12 05:40, 3F

09/12 05:40, 2月前 , 4F
需要羈押柯文哲 但在應曉薇觸動境管(還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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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5:40, 2月前 , 5F
次)之後 應該出現需要相當程度的司法手段
09/12 05:40, 5F

09/12 05:40, 2月前 , 6F
以避免證據進一步被湮滅的情形了吧
09/12 05:40, 6F

09/12 05:42, 2月前 , 7F
案情的發展應該已經超越單純討論京華城都
09/12 05:42, 7F

09/12 05:42, 2月前 , 8F
計的適當與否了
09/12 05:42, 8F

09/12 05:43, 2月前 , 9F
高虹安是告陳誹謗之前先回學校改論文
09/12 05:43, 9F

09/12 05:43, 2月前 , 10F
意圖使陳入罪!誣告才成立 ~跟法院認
09/12 05:43, 10F

09/12 05:43, 2月前 , 11F
定抄襲沒啥關係
09/12 05:43, 11F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5:50:48

09/12 05:50, 2月前 , 12F
圖利罪就沒有涉及金流,只要有足夠
09/12 05:50, 12F

09/12 05:50, 2月前 , 13F
線索和證據認定你明知違法還做,那
09/12 05:50, 13F

09/12 05:50, 2月前 , 14F
就有刑責啊!
09/12 05:50, 14F

09/12 05:51, 2月前 , 15F
而且就算容積率真的開到840%是可以
09/12 05:51, 15F

09/12 05:51, 2月前 , 16F
,行政法院錯了,你收賄一樣是犯罪
09/12 05:51, 16F

09/12 05:51, 2月前 , 17F
啊!這也是法律早就有的。
09/12 05:51, 17F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5:54:11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6:19:14

09/12 06:07, 2月前 , 18F
你這兩句就矛盾了,所以現在是:
09/12 06:07, 18F

09/12 06:07, 2月前 , 19F
1. 行政法院判違法了?
09/12 06:07, 19F

09/12 06:07, 2月前 , 20F
2. 有收賄的人證事證?
09/12 06:07, 20F
※ 編輯: a90636 (114.32.3.82 臺灣), 09/12/2024 07:19:01

09/12 06:21, 2月前 , 21F
“這個案子的爭點已經蠻明顯到沒啥好爭論
09/12 06:21, 21F

09/12 06:21, 2月前 , 22F
09/12 06:21, 22F

09/12 06:21, 2月前 , 23F
三次羈押庭全部都說違法耶
09/12 06:21, 23F

09/12 06:21, 2月前 , 24F
沒啥好爭論應該是違法沒啥好爭論的吧
09/12 06:21, 24F

09/12 06:28, 2月前 , 25F
檢方起訴書我看會成為範本
09/12 06:28, 25F

09/12 06:28, 2月前 , 26F
到底容積獎勵違法的邏輯要怎麼寫
09/12 06:28, 26F

09/12 06:28, 2月前 , 27F
才有辦法用圖利罪起訴柯
09/12 06:28, 27F

09/12 06:28, 2月前 , 28F
總不能用政論節目的寫法吧
09/12 06:28, 28F

09/12 06:40, 2月前 , 29F
所以都市計畫法24條自提計畫
09/12 06:40, 29F

, , 30F
可以讓開發商自己說要拿多少獎勵? 114.25.162.38 09/12 06:40

09/12 06:44, 2月前 , 31F
請問台北市有什麼這樣的前例嗎?
09/12 06:44, 31F

09/12 06:45, 2月前 , 32F
歷史是一在重演dpp為自己創造一個被關
09/12 06:45, 32F

09/12 06:45, 2月前 , 33F
過的難纏對手這跟kmt創造dpp被關過的
09/12 06:45, 33F

09/12 06:45, 2月前 , 34F
對手一樣
09/12 06:45, 34F

09/12 06:46, 2月前 , 35F
監察院說那獎勵是逾越細部計畫上位法規耶
09/12 06:46, 35F
還有 343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09/12 09:12, 2月前 , 379F
他們就是要硬凹 鬼轉 認為24條可以給無
09/12 09:12, 379F

09/12 09:12, 2月前 , 380F
限制的審查裁量權限 可是又被內政部都市
09/12 09:12, 380F

09/12 09:12, 2月前 , 381F
雜草卻說京華城有依照第24條自提計畫
09/12 09:12, 381F

09/12 09:12, 2月前 , 382F
計畫審議原則打臉 不過後面這個就會裝死
09/12 09:12, 382F

09/12 09:13, 2月前 , 383F
所以合法
09/12 09:13, 383F

09/12 09:13, 2月前 , 384F
細部計畫不能違反分區管制 這個就裝死
09/12 09:13, 384F

09/12 09:13, 2月前 , 385F
這些人就是這麼不要臉
09/12 09:13, 385F

09/12 09:13, 2月前 , 386F
難怪黃國昌我身邊已經找不到還尊敬他的人
09/12 09:13, 386F

09/12 09:14, 2月前 , 387F
行政法上最好會有無限制裁量權
09/12 09:14, 387F

09/12 09:14, 2月前 , 388F
學法的都沒人當他一回事了 只剩不懂法的
09/12 09:14, 388F

09/12 09:14, 2月前 , 389F
被騙 和一些明知道有問題還違背良心在護
09/12 09:14, 389F

09/12 09:14, 2月前 , 390F
09/12 09:14, 390F

09/12 09:14, 2月前 , 391F
雜草 蔡正元 沈正男 天天都說依24條合法
09/12 09:14, 391F

09/12 09:15, 2月前 , 392F
24條本身也是要依據23條審查 23條給內政
09/12 09:15, 392F

09/12 09:15, 2月前 , 393F
部訂立審查原則的授權 然後內政部審查原
09/12 09:15, 393F

09/12 09:15, 2月前 , 394F
好像自提計畫出來就合法了
09/12 09:15, 394F

09/12 09:15, 2月前 , 395F
訴你不能違反分區使用限制的規定
09/12 09:15, 395F

09/12 09:16, 2月前 , 396F
結果還是有辦法一直跳針24條
09/12 09:16, 396F

09/12 09:18, 2月前 , 397F
對啊 一直跳針24條 彭振聲被押雜草也不救
09/12 09:18, 397F

09/12 09:18, 2月前 , 398F
都審會主席ㄟ
09/12 09:18, 398F

09/12 10:13, 2月前 , 399F
我只能說你們信蔡正元的必死無疑
09/12 10:13, 399F

09/12 10:36, 2月前 , 400F
你說的內政部審議原則8只有寫分別訂定不
09/12 10:36, 400F

09/12 10:36, 2月前 , 401F
同容積率而已,台北市都市計畫法第25條
09/12 10:36, 401F

09/12 10:36, 2月前 , 402F
寫可以訂定細部計畫,沒有一條寫容積率2
09/12 10:36, 402F

09/12 10:36, 2月前 , 403F
0%有問題啊? 而且你拿審議原則來壓法條
09/12 10:36, 403F

09/12 10:36, 2月前 , 404F
09/12 10:36, 404F

09/12 10:39, 2月前 , 405F
剛剛查了台北市都市計劃實施條例23條早
09/12 10:39, 405F

09/12 10:39, 2月前 , 406F
就刪除了
09/12 10:39, 406F

09/12 10:39, 2月前 , 407F
所以用24條有什麼問題?
09/12 10:39, 407F

09/12 10:55, 2月前 , 408F
Xice我在下面寫的很清楚了 沒得凹的
09/12 10:55, 408F

09/12 10:55, 2月前 , 409F
你可能要先看一下都市計畫法24條
09/12 10:55, 409F

09/12 10:56, 2月前 , 410F
還有還有台北市都市計劃實施條例第25條
09/12 10:56, 410F

09/12 10:56, 2月前 , 411F
講的本法第23條 指的是都市計畫法第23條
09/12 10:56, 411F

09/12 10:56, 2月前 , 412F
看一下台北市都市計劃實施條例第一條...
09/12 10:56, 412F

09/12 10:56, 2月前 , 413F
第一條就跟你講都市計畫法簡稱本法
09/12 10:56, 413F

09/12 10:57, 2月前 , 414F
大家都不看法條在那邊鬼扯 很頭痛耶
09/12 10:57, 414F

09/12 10:57, 2月前 , 415F
審議原則第八點告訴你不能違反分區使用規
09/12 10:57, 415F

09/12 10:58, 2月前 , 416F
定哪裡只有說分別訂定?
09/12 10:58, 416F

09/12 12:46, 2月前 , 417F
brzrkr你漏提白癡塔綠斑也只會跳針廢話
09/12 12:46, 417F

09/12 12:46, 2月前 , 418F
了 呵呵
09/12 12:46, 4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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