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媒體風向放到辦都委會 可能連圖利都沒了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寶藏巖公社)時間1周前 (2024/09/19 00:47), 1周前編輯推噓63(70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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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不要再耍寶了啦! 來看看最高法院怎麼說的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47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台上字第3479號 上 訴 人 鄭金盛 選任辯護人 陳光龍律師       林秀夫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院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第二審判決(104年度上訴字第193號, 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6653、7717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六、政府採購法上所稱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並不以實際承辦 、監辦採購之基層人員為限,其依規定層層審核、核定各項 採購程序之辦理採購人員包括各級主管,甚至機關首長及其 授權人員,倘實質上具有參與決定、辦理採購程序之權限, 足以影響採購結果,應均屬之,始符立法本旨。是同法第15 條第1 項之機關承辦採購人員,所稱「承辦」,指辦理機關 採購業務並擔負其責任者而言。亦即從採購之簽辦逐層審核 至機關首長核定該採購業務等流程之相關人員均屬之。倘其 採購依法令應經上級機關核定則該上級機關含機關首長在 內之相關人員,亦屬該條規定之承辦採購人員。原判決本此 解,以:福興鄉公所有關政府採購法規範之工程新建、規 劃設計等採購定作業務,均由鄉公所建設課基層人員實際承 辦,上訴人雖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之基層承辦、監辦採 購人員,惟其依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1 項、公務員法制及分 層負責明細等規定層層審核、核定福興鄉公所各項工程採購 程序之辦理,其實質上對於該公所之工程採購業務,具有參 與決定、辦理採購程序之權限,足以影響採購結果,依政府 採購法之立法意旨,屬政府採購法所指負責承辦、監辦政府 採購之人員。所為認定於法並無不合。上訴意旨執上訴人無 承辦、監辦採購業務之職掌,並非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 理準則所稱之承辦、監辦採購之人員,指摘原判決違法。此 部分持憑己見而為爭執,自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人家最高法院就清楚的告訴你了,只要你有核定權,在該案件上簽名蓋章,你就要 負責,不管你是不是直接承辦人員,而都市計畫法第23條一項也規定得很清楚,直 轄市細部計畫審議結果,仍要經直轄市政府首長核定才會生效,沒有什麼都委會決定一 切的說法,你直轄市政府首長本來就有審查權,決定其是否合法而准予通過,或不 合法予以駁回,今天你KP既然在該公文上簽名蓋章予以核定,依最高法院 106 年 度台上字第 3479 號刑事判決意旨,你就是實際負責人,依法就要負核定的法律責任, 跟都委會的決定一點關係都沒有,小草們就不用拿都委會決議來作墊背推卸責任了, 這在法律上根本說不通,最高法院根本不會理你的,就別在那邊垂死掙扎了! 第 23 條 細部計畫擬定後,除依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 定者,由內政部核定實施外,其餘均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 前項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細部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應於一年內豎立都市計畫樁、計算坐標及辦理地籍分割測量, 並將道路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土地使用分區之界線測繪於地籍圖上,以供公眾閱覽或申 請謄本之用。 前項都市計畫樁之測定、管理及維護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細部計畫之擬定、審議、公開展覽及發布實施,應分別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 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律決字第 102005596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30 日 要  旨: 「核定」與「備查」兩者目的、程序及法律效果均不同,如法規明定某事 項應由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定者,自不得以備查程序代替,否則不生核 定法律效果 主 旨:有關所詢行政法上「核定」與「備查」疑義,及董事會召集程序違法之效 果,復如說明二至四,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辦公室 102 年 4 月 23 日舒國字第 102042301 號函。 二、按「核定」係指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對於所陳報之事項,必須依法定 要件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於尚未決定前,該事項無從發生效力; 「備查」則係指對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該上級機 關或主管機關對於其指揮、監督或主管之事項有所知悉已足,無庸進 行審查或作成決定,故該備查非屬所報事項之生效要件。準此,核定 與備查之目的、程序及法律效果均不同,如法規明定某事項應由上級 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定者,自不得以備查程序代替之,否則不生核定之 法律效果。 第 55 條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 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 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 引述《tommy508 (人人有功練)》之銘言: : 柯文哲方面一定主張 : 決議是都委會共識決,簽發也是彭代行甲章批示,他只是依據決議辦事 : 彭振聲一定也是一樣的主張 : 檢方現在就是要找明知違法而為的證據 : 所以現在一直找當時反對的委員來問話 : 看看開會過程中又沒有暗示,明示指導一定要過,或有沒聽到風聲某某委員有異樣等等 : 重點在於明知違法而為,但如果找不到柯,彭施壓給委員的力證,那還真的不好辦 : 但如果找到對價金流,上面的就就不用找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89.252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6653264.A.9B2.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7.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6678042.A.C3B.html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7.16 臺灣), 09/19/2024 00:48:22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7.16 臺灣), 09/19/2024 00:49:45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7.16 臺灣), 09/19/2024 00:54:13

09/19 00:52, 1周前 , 1F
遇到綠共法官 全部推翻前例都有可能
09/19 00:52, 1F

09/19 00:53, 1周前 , 2F
朕 沒同意你的法律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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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7.16 臺灣), 09/19/2024 00:54:36

09/19 00:56, 1周前 , 3F
沒辦法,柯文哲當時是主管機關最高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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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56, 1周前 , 4F
有蓋章就有責任,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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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57, 1周前 , 5F
柯文哲不知道 他到底怎蓋章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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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58, 1周前 , 6F
這種一定是甲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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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58, 1周前 , 7F
還是當初是副市長乙章決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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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0:59, 1周前 , 8F
不管對錯至少有用心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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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01, 1周前 , 9F
政治╰(〒皿〒)╯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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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02, 1周前 , 10F
根據柯文哲批准2020/03/10公文寫的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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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02, 1周前 , 11F
審速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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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03, 1周前 , 12F
以及2020年4月給彭副的「原則很簡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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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03, 1周前 , 13F
務員不坐牢」便簽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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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03, 1周前 , 14F
柯是要怎麼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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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57.16 臺灣), 09/19/2024 01:07:26

09/19 01:08, 1周前 , 15F
柯文哲絕對把鍋推給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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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09, 1周前 , 16F
法制局不是都說違法了 這些人都不知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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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10, 1周前 , 17F
阿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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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13, 1周前 , 18F
選上什麼沒事沒選上什麽都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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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14, 1周前 , 19F
他們腦袋一次只能裝一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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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15, 1周前 , 20F
推專業的法律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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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15, 1周前 , 21F
爭點是有沒有「明知違背法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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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16, 1周前 , 22F
重點是20%違法誰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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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18, 1周前 , 23F
有個問題,如果計畫是送內政部核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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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18, 1周前 , 24F
政院核定,出事也是部會首長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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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21, 1周前 , 25F
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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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22, 1周前 , 26F
一堆公文,委員,會議紀錄跟他說放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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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22, 1周前 , 27F
違法,也全都叫來問了,到底要阿北裝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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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22, 1周前 , 28F
裝白痴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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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33, 1周前 , 29F
那馬英九的大巨蛋案如何全身而退?他也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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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34, 1周前 , 30F
章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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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34, 1周前 , 31F
自欺欺人鴕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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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35, 1周前 , 32F
有沒有明知這還要凹,小草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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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35, 1周前 , 33F
法務局會辦意見都寫違法了,柯就在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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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36, 1周前 , 34F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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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36, 1周前 , 35F
馬英九?那是因為他是馬英九。柯文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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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36, 1周前 , 36F
馬英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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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1:37, 1周前 , 37F
小草真的不要當別人都白癡,市政府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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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39 則推文
09/19 05:59, 1周前 , 377F
人回話會有什麼我蓋你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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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6:55, 1周前 , 378F
跟草堂講法律太為難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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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7:02, 1周前 , 379F
你要先證明20%違法,和當時明知違法,這才
09/19 07:02, 379F

09/19 07:02, 1周前 , 380F
是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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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7:06, 1周前 , 381F
塔綠班上車了!快來喔
09/19 07:06, 381F

09/19 07:07, 1周前 , 382F
那問題來了,李述德被關了,當時蓋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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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7:07, 1周前 , 383F
最高層現在在哪
09/19 07:07, 383F

09/19 07:19, 1周前 , 384F
內政部核定,行政院核定也沒用,最好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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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7:19, 1周前 , 385F
法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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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7:32, 1周前 , 386F
甲章就副市長蓋的啊,傻鳥怎麼了?
09/19 07:32, 386F

09/19 07:33, 1周前 , 387F
太長了
09/19 07:33, 387F

09/19 07:55, 1周前 , 388F
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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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7:56, 1周前 , 389F
09/19 07:56, 389F

09/19 08:06, 1周前 , 390F
太認真了
09/19 08:06, 390F

09/19 08:10, 1周前 , 391F
你是不是不知道什麼是甲章
09/19 08:10, 391F

09/19 08:16, 1周前 , 392F
樓上是不是不知道,代理行為直接對
09/19 08:16, 392F

09/19 08:16, 1周前 , 393F
09/19 08:16, 393F

09/19 08:16, 1周前 , 394F
本人(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09/19 08:16, 394F

09/19 08:22, 1周前 , 395F
窩不知道=無行為能力人 懂?
09/19 08:22, 395F

09/19 08:25, 1周前 , 396F
小草自己耍白痴就以為別人都是白痴
09/19 08:25, 396F

09/19 08:27, 1周前 , 397F
自認為是草也是怪怪的,草是負向名詞吧
09/19 08:27, 397F

09/19 08:33, 1周前 , 398F
[速審速決,公務員不坐牢] 和 [實質影響
09/19 08:33, 398F

09/19 08:33, 1周前 , 399F
力] 是不是有87%像?
09/19 08:33, 399F

09/19 08:36, 1周前 , 400F
甲章效力等同市長蓋,不然蓋副市長就好了
09/19 08:36, 400F

09/19 08:48, 1周前 , 401F
土城找柯
09/19 08:48, 401F

09/19 08:50, 1周前 , 402F
笑死,甲章這麼好判早就起訴了==
09/19 08:50, 402F

09/19 08:50, 1周前 , 403F
拖那麼久幹嘛?阿不是有甲章==
09/19 08:50, 403F

09/19 08:51, 1周前 , 404F
傻鳥不懂公務體系的章就別大放厥詞了
09/19 08:51, 404F

09/19 09:32, 1周前 , 405F
起訴這麼久想也知道是有證據想找更多
09/19 09:32, 405F

09/19 09:32, 1周前 , 406F
來辦貪污不只圖利…章傻鳥可能不太懂
09/19 09:32, 406F

09/19 09:32, 1周前 , 407F
,但腦袋肯定比蠢草清楚…
09/19 09:32, 407F

09/19 09:34, 1周前 , 408F
白癡戰國策網軍,沒知識就多讀點書,
09/19 09:34, 408F

09/19 09:34, 1周前 , 409F
少出來給大家笑,只會讓人覺得你這個
09/19 09:34, 409F

09/19 09:34, 1周前 , 410F
大便政黨從上都下沒一個能用的
09/19 09:34, 410F

09/19 09:49, 1周前 , 411F
人家只聽狗皇帝的好嗎?
09/19 09:49, 411F

09/19 11:06, 1周前 , 412F
ivelove是誰跟你講法制局要告發的?並不
09/19 11:06, 412F

09/19 11:07, 1周前 , 413F
是所有公文都會會法務局,有疑義才會簽會
09/19 11:07, 413F

09/19 11:07, 1周前 , 414F
法制局,決行的公文沒會,法務局根本不會
09/19 11:07, 414F

09/19 11:08, 1周前 , 415F
知道有哪些違法公文會出去 連一點功課都
09/19 11:08, 415F

09/19 11:08, 1周前 , 416F
不做倒是叫的比誰都大聲
09/19 11:08, 416F
文章代碼(AID): #1cwmGQmx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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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8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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