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收購黃金
因為你的公司把黃金給熔了
目前我只想到剩下一種解法
只論民88 or 民148都會導致解約後要還黃金手鐲 所以不論了
最後的解法就是
契約成立之時間點
在當初客戶與公司接洽時
依民153+民345
雙方對於價金+標的物等必要之點意思一致時
買賣契約就成立了
而你去現場跟客戶接洽
只是公司委任你去交付價金 受領標的物(手鐲)
並非請你去締約
今天在客戶明知的情況下(民148) 你多給了價金
回來後公司又立刻扣你薪水
客戶受有利益 你有損害
你的損害與客戶利益間又有因果關係
且這一萬元的給付無法律上原因 純粹是你感冒頭昏多給錢
因此你得以主張民179不當得利 請求客戶返還一萬元
如此一來就不用討論解約以及返還手鐲 直接就那一萬元請求
※ 引述《mylove0617 (敢PO 就不怕被噓)》之銘言:
: ※ 引述《hoboks (stop號:)》之銘言:
: : 看樣子客戶應該事先不知道要乘以0.9
: : 這個事件麻煩的地方出在由於你的意思表示錯誤
: : 因此得撤銷意思表示才行
: : 不過民法88條規定 必須要沒有過失才能撤銷
: : 如果你沒辦法撤銷
: : 客戶也不用退還
: : 最糟的情況公司還可以跟你求償
: : 所以先用你的話術跟客戶溝通一下
: : 若是溝通不成功
: 補充一下
: 該客戶表示 之前已有二次跟公司交易的紀錄
: 如果前二次交易的紀錄裡面 有手鐲的部份
: 這樣是不是表示 客戶也知道要*0.9
: 我是否有機會 請客戶退錢
: : 只好找尋沒有過失的理由 撤銷意思表示 回復尚未交易的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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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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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4/29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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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05:1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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