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nonymous板主ztcpip不當刪文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ztcpip)時間18年前 (2006/08/19 13: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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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ng023 (小影)》之銘言: : 板主您從頭到尾打著 「板主的職責」 : 可是卻完全規避問題 : 重點問題在於您的刪文標準為何 : 把板規每一條提出來 從一開始的原文就沒有符合任何一條違反規則 版工受站方的委託有維持板上優良閱讀秩序的職責, 板規 15. 對版主有意見請來信溝通,溝通不滿意請到組務上訴 ^^^^^^^^^^ 在版上質疑或檢舉除版主外請勿回覆,違者一律直接刪除,連續多篇則以亂版處理 同樣的質疑只留第一篇,其餘一律刪除,連續多篇也以亂版處理 : 這一點您刪文就有違標準(即便您認為板規不恰當,那也應是您更改後才能執行) 基於上訴說明,顯與板規相符。 : 不僅如此 沒有提醒 沒有說明 文章就這樣消失了 刪文為版主維持板上秩序的基本工具,為板上最輕的處置。 只是刪除單一文章,而此文彰顯與匿名版旨不相符合, 純粹挑釁版工為樂的文章, 版工依職權認定該文無需大費周章刪了一文又再公告一文。 : 消除反對聲音就是要用這種偷偷摸摸的方式?(更別提連是否指名對象都有待商議了) 閣下所謂的反對聲音指的是什麼呢 ? 根本就沒具體寫出來, 看不出所反對是什麼東西 ? : 再到第二篇的質詢文章甚至符合板規提出疑問 : 反倒是板主的處置方式有違 不但沒有回應 連詢問文章皆一併刪除 : 這部分才是重點 : 另外 何謂「明顯的衝著新板工而來」 : 若您都照規則 何來「亂管版」之說 請問該文說了版工哪些地方不照規則了嗎 ? 沒有 「亂管版」之說顯然是單方主觀的偏見, 而且根據板規 15 對板務有疑問,請請直接 mail 版工, 自然會給予適切答案。 假如這樣還不滿意的話,更有組務可以進一步申訴。 : 您又何必認定那是說您自己? : 據此 板主您更是選擇性的對號入座 : 更趣味的是「可讀性」這三字,那邊不可讀不可辨識嗎? 匿名版有其傳統版風,顯不適合此類爭辯的文章。 閣下的寶貴意見,另有其他管道可以進行溝通, 就無須在板上妨礙其他網友閱讀心情。 : 講難聽點 : 就算今天有人直接發文「匿名版的板主做的真爛」 : 難道您就因此可以任意刪除他?以哪條板規? 理由同上,不再重複。 : 若真如此,建議板主在板規加上「禁止討論版務,無論本板或他板」 : 那麼即便被刪文我也無話可說,但在此之前,板主的執行方式實在令人質疑。 : 另 對照我上篇申訴文中的最後附件 明顯的標準有異 : 因此合理對板主處理標準產生疑問 板規若有不足的地方,版主可依情況作適當處置。 閣下的建議,在與 L 版主商量後,下次修改板規將列入參考。 謝謝閣下的指教。 : 以上 : 最後,仍附上板規 : 4. 涉及他板事務:版主視討論情況決定是否需公告刪除。 : * 討論他板事務,請注意語氣禮貌,盡量不討論非公眾人物 : * 公眾人物泛指政商人物、新聞人物、藝人、運動員等,網路名人則不在此類 : 板主「無公告」「無警告」刪除,且並未違反所指的情況(下方*), : 如板主一開始所說「討論他板事事務」並無相違。即便現在板主改口為, ^^^^^^^^^^^^^^^ ^^^^^^^ 顯然兩者的認知有相當差距,版工依職權認為確有所違, 閣下並沒有被賦予版主職權,自不能代為判決。 : 「明顯針對新上任板主」,亦無違規之處 參考前面所述,自有違規之處,不再贅述。 另外,改口是由閣下主動 mail 所敘述的。 但兩者不論任何一項,都符合刪文規定。 : 15. 對版主有意見請來信溝通,溝通不滿意請到組務上訴 : 在版上質疑或檢舉除版主外請勿回覆,違者一律直接刪除,連續多篇則以亂版處理 : 同樣的質疑只留第一篇,其餘一律刪除,連續多篇也以亂版處理 : 由於匿名版性質特殊,所以在版規制訂上特予保留空間,讓不想漏ID的板友, : 亦可以版上詢問方式詢問,但為免影響板面,僅保留一篇原文, : 除板主回應其餘皆刪除。然板主處理上卻完全無視板規。 板規不是說了嗎 ? 對版主有意見請來信溝通,溝通不滿意請到組務上訴 那請問閣下是用 MAIL 溝通嗎 ? 那究竟是誰無視板規呢 ? : ※ 引述《ztcpip (ztcpip)》之銘言: : : : 走了個不管板的 : : : 來了個亂管板的 : : 該文很明顯的就是衝著新版工而來, : : 版工的職責就是維持版面的可讀性。 : : 刪除不適當的文章是版工的職責, : : 自認沒有什麼不適當的地方。 ※ 編輯: ztcpip 來自: 61.217.194.73 (08/1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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