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atePolitics板 #17-x9khg 判決不當
※ 引述《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之銘言:
: 即便是無人檢舉 違反板規屬事實的話 版主依然可依照板規進行懲處
板主本身都沒依照板規行事,又如何說服板友要依板規行事?
這就是法治社會何以首重程序正義問題,請小組長能多多了解其中義涵,
如果小組長自我期許和期待組內各板是崇尚「法治」精神,而非人治的話。
: 並非強制規定一定要進行檢舉後才能進行調查懲處
請問小組長的意思是否認為以下政黑板規形同具文,沒有意義而涷結之?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2.違反第三章(人身攻擊)之規定,需經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3.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直接寄信給板主但不在板上發表檢舉文者,不予受理。
是否以後板友只要寄信給板主,即使該板友被短期或永久水桶,亦有檢舉權,
只要內容舉證確實違規無誤,板主都必須調查懲處不得推諉?煩請小組長定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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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doralive 來自: 210.192.235.144 (05/2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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