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atePolitics板 #17-x9khg 判決不當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存亡之秋)時間16年前 (2008/05/28 15: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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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之銘言: : 即便是無人檢舉 違反板規屬事實的話 版主依然可依照板規進行懲處 板主本身都沒依照板規行事,又如何說服板友要依板規行事? 這就是法治社會何以首重程序正義問題,請小組長能多多了解其中義涵, 如果小組長自我期許和期待組內各板是崇尚「法治」精神,而非人治的話。 : 並非強制規定一定要進行檢舉後才能進行調查懲處 請問小組長的意思是否認為以下政黑板規形同具文,沒有意義而涷結之?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2.違反第三章(人身攻擊)之規定,需經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3.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直接寄信給板主但不在板上發表檢舉文者,不予受理。 是否以後板友只要寄信給板主,即使該板友被短期或永久水桶,亦有檢舉權, 只要內容舉證確實違規無誤,板主都必須調查懲處不得推諉?煩請小組長定義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5.144 ※ 編輯: deadoralive 來自: 210.192.235.144 (05/2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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