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們是活在民主時代還是民奴時代?

看板NEW_ROC作者 (厚黑散人)時間14年前 (2010/07/08 03: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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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各位對我發文的抬愛 也謝謝網友讓我重新去翻了一次"法意" 當然也對否些見解有點意見 再此就一一提出了 希望不吝指教 第一 人民是主 政府是奴 我是不認同的 我認為 "政府"不過是虛無飄渺的 因為有"法"才有政府 若無"法"則無政府 換言之 孟德斯鳩也好 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也好 一再強調沒有憲法依據的政府 人民是可以反抗且推翻的 然而有人會問既然如此 為何孟氏會以為東方適合君主專制?? 難道不用憲法嘛?? 要知道"憲法"說穿了本質就是政府組織法與權力來源法 只不過 君主專制是"君權神授" 憲法就是"天命" 難道這樣君主就不用負責?? 非也 他要對上天負責 對其祖宗與後代負責 對其臣民負責 對盟國負責 換言之 "榮譽"與"品格"貫穿了君主政體 專制不過是外觀 但是孟氏卻把它當做很模糊的 因為"法意"事實上比較宣揚"貴族政體" 回到正題 人民是主我同意 政府是僕我同意 但是政府絕非奴 要知道政府依法組織 依法行政出令 組織的是人 行政出令的是人 而非政府 政府不過是"一種名義"罷了 因為它必須守法!! 我認為"政府要守法 人民要懂法" 而非"政府要懂法 人民要守法" 要知道政府有兩個角色 一是反映多數民意做出合乎大眾選擇的施政 二是保護國家社會與個人社會 防止不法與違反秩序 基於前者 政府是人民的僕人 我同意 但是基於後項 政府絕非人民可奴役的 奴役是不用法規的 奴本身等同於畜牲 我高興打就打 高興罵就罵 奴敢反抗就殺了他 奴聽話請他吃糖 政府是奴嘛?? 因此基於後者 政府是"有權"是管理社會與個人的 哪怕危害到少數人的自由與財產 但是要注意的是"政府要守法" 一切依法出令行政 "法"是用來衡平損失與反映民意的 沒有"法" 就是一個濫權政府 而不知"法"的制定與運作的人 不適合說是政府的主人 立法權之所以被歐美各國奉做三權之首 不是沒有道理的 根據民意與憲法制定法律的權利就是立法權 有立法才有行政 司法與其他國家權力 除了立法權 其他的權利不過是執行法律或仲裁基於法律引發的糾紛的權力 所以說 人民的代表掌握了立法權 政府則須掌握行政權與司法權 但是政府的權力在孫中山那時代 並非很成熟 加上受到洛克 孟德斯鳩與一些人的思想 所以被他倒出了"管理國家的整個事務"就是"政治" 而"政治分離"造就"權能區分" 更因此劃出了人民有四權 政府有五權 那為何政府還有立法權呢??因為專業立法!! 以我的解讀五權憲法的開頭 不是立法權 而是考試權!! 因為孫中山說過 一切官員都須經過考試定其資格 有資格才有(選)任官員的資格 立法官員也是如此!! 所以真正五院制要運作的源頭是"考試院" 然而那如何組織政府呢?? 於是乎有了"國民大會" 一縣各選出代表在省組成國民代表會 再由各省推舉國民代表組成國民大會 而各縣實施直接民主 所以縣級官員是類似瑞士的 有人會質疑 "縣"的規模適宜"直接民主嘛"?? 台北縣400萬左右人哪適合啊?? 但是孫中山的想法是數千人為一縣 相當於鄉鎮市 甚至更小 如此會發現各縣一人代表 組織很大所以絕非可以討論的機關 因此幾乎都已"投票"代替了"說話" 但是幾千人的國民大會與縣規模相仿(強調當時他的構想) 所以也可以類似縣的方式進行 簡言之 五院制由考試院訂其資格 國民大會位各院制定組織法 並選舉官員 考試院官員如何選?? 國民大會要不要定資格什麼的?? 這些他說的很模糊 我姑且當作 國民大會為直接民主的補充 換言之依他的講稿 各縣公投後由其代表 將該縣的的決定報舉各省國民代表會 再往上由國民大會投票之 也就是層層投票!! 各縣自決(地方自治) 各省不過是國家與縣的中介罷了 因此有人說這類似選舉人團 只是有點大了些 反而更像 中共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這我不反對 反而支持 因為 當時孫中山在他種種構想中 以黨領政(訓政) 國民大會 五院制都類似於民主集中 總之 政府不能說是奴 只能說是依人民的法(類似雇主立下的僱傭規定)行政出令 而政令可以干涉人民自由權利與財產 但人民要懂法 若質疑政府為法要提出並訴訟 認為政府做不好就在選舉時 更換人或政黨 甚至可以規定資格與經歷!! 所以人民應該"要會"立下法度與官職 要當官的人就"該當"守法稱職 故稱"人民要懂(立)法 政府要守(依)法" 這就是憲政!!! 第二 民主國家的前提就是要資本主義 就是要權力分力 否則就是濫權!! 孟氏曾說了 哪怕是民主國家 如果沒有做好權力分立 就會流於"專制(這裡指濫權的專利)" 所以至少不能讓同一階層的人或同一群人握有所有的權利 否則必當加速衰亡 他舉了一個當時某共和國的例子 這國家政府有執政官 有國民議事會 有國民審判團 但是都是出自於同一階層(人民)所以必當發生混亂 人都有私心啊!! 他又舉了一個國家作例子 是一個君主國 君王掌握立法與行政權 於是他把司法權賦予另一機關 防止他或他子孫濫權 於是乎 至少可以減緩混亂 "人必有私心" 這是才是天理 而且是永恆不變的天理 之所以會有"良心"與"善心"是出世後 把一個人能被大家接受的一面發揚 把另一面消滅 例如"忠"是好還是不好?? 如果對暴君忠誠 必需要殘害人民 那到底好不好?? "慈善"好不好?? 慈善多了 政府反而更沒"動力"要多花精力去照顧弱勢與救災 甚至反而多了更多不務正業 因個人貪婪虛妄而至流離失所 或者破壞山川水土造成災害 好或不好都是要看角度而定 看多數人認為而定!! 然而就是如此嗎?? 小孩該不該打 養狗的的人要不要對流浪狗的預防負責任 路人該抽菸吃檳榔?? 貪污該死!! 無能該死!! 不如持正守貞因循苟且!! 人"沒有不自利"的 因此要實現民主國家 或共產國家所謂真正為後世與多數人民好 就應該要有法律 用法律來實現民主國家所謂的法治 用法律來實現社會主義國家的公平 然而 法律的手段就是"賞善罰惡" 其目的"維持客觀生活標準" 如何賞善 照顧人民生活 讓人民安居樂業沒有侵擾能生產賺錢 這對於善人而言就是賞 如何罰惡 限制人民自由 讓人民感到畏懼不敢違背秩序 這對於惡人而言就是罰惡 簡言之 法律必須讓人民能夠安居樂業 便於生產賺錢 維持生計並增進生活 另一方面必須要拿"人民恐懼的東西"來組織人民犯法 就就是刑罰的功效!! 而要如此 就不能期待人民無怨無悔的付出 除非重新封閉 但是現在各國重視貿易不可能 因此只能保護人民財產 因此造就了"資本主義"社會 韓非子一書舉一個例子: 兔子若生長在野外人人都趕去抓 但放在市集上販賣則不敢 這是因為野外的兔子是無主的 市集是有主的 要透過交換才能取得 這說明了 第一有"財產權"才能有秩序 第二有"交易"才能取得 基於第一點 更確定了資本主義靠法定財產權存續 基於第二點 人民要努力生產才能交易 因此要讓人民生活更好 沒有"交換"絕不可能達成!! 哪怕是共產社會 能夠期待政府完全不向人民拿一毛錢?? 讓人民甘心為國家與社會做事?? 也因此 資本主義勢必存在 那因資本主義造成的社會衝突 可以用民主機制解決 這就是"民主社會主義"也就是某些工黨 勞動黨或基督教政黨所宣揚的!! "所得重分配""高社會福利支出""重視基礎與高等教育"等三方面!! 綜合以上 為防止國家權利受到濫用 或一時人民的激情 或某些事務要"專業且具經驗"的人做 因此絕不能"民主集中" 至少必須達到司法權獨立 以及准許獨立於立法部門長期干涉的獨立型(準司法型)行政機關 負責專業事務 為要實現真正的民主法治以及保障每個人所需要的不同利益 以及促進人民生產 所以必須要實現"資本主義" 或至少要達到"民主社會主義(資本與社會主義混合體)" 以上這兩大點 就是我對於各位對我發文的回應!! 衷心希望不要怪我"心直口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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