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社研] 2009社研選舉制度選擇建議
※ 引述《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之銘言:
: 這樣的制度選擇衝突有賴一個有效的解決機制
: 可作為下屆籌辦社研與相關選舉的同學參考
: 1.關於選舉負責人的正當性
: 爭點一:誰是選舉負責人?
: 星奎、有蓉的主張是由上一屆「委員」或者「候補委員」產生
: 所持理由:學生會長是該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如果他能控制剩下的委員是誰,
: 就能在委員會裡取得三分之一的名額,掌控未來社團事物的相關走向。
: 學生會一度主張是由「當然代表」產生
: 所持理由為:當然代表是兩個比較有組織的自治團體(學生會、研協),
: 可提供較多資源,也是教不會產生沒有上屆委員願意主辦的困境。
: 更何況,社輔會一共有17名代表,應該不會產生掌控的疑慮。
: 最後處理:並沒有另行通過正式法規以組織選委會,由上屆委員有蓉、
: 候補委員星奎與學生會復齊共同處理。
這裡是學生會版
我們不如來討論一個問題
為何沒有社研版...
成立一個社研版當然容易
看看前任委員的那種鬥志, 要成立十個都沒問題
問題是, 維持一個組織的難度
所以, 我同意, 沒有上屆委員願意主辦是非常可能發生的
主要原因是, 社研的成員主要組成是各社社長
而各社社長最重要的工作是自己社團的事務
暑假期間要出團甚麼的, 正是最忙的時候
放棄辦一個與我無關的選舉, 是非常可能的
千萬不要認為學生的力量有多大
學生自治的力量是非常小的, 就是因為小, 我們才要努力呵護他
台大曾經是有很多自治組織的
大概二十年前, 有學生活動中心總幹事的存在
學生自治組織的沒落過程我們就不用重複了
整個重覆的歷史告訴我們
學生組織基本上不可靠, 因此
在很多的規程中, 我們都看到君權神授的影子, "課外活動組"
全台大可以說, 只有學生會, 研協
是本著天賦人權的概念, 內規中完全沒有一個全知全能的上位指導員存在的
其他的組織也許可以把內規定成這樣, 但是常常遇到大環境沒落
整個組織就形同虛設, 最後事情又跑回課外組身上
因此, 單就學生會成立時的宗旨
學生會就是要取代課外組的
課外組頂多算是學生會的事務官, 那像社研這種選舉
那還要說當然是由學生會來辦, 不足額時
那還用說, 由學代大會互選產生
只是這樣的立場, 其他社團不見得同意
但其他社團也不見得積極到, 一方面反對學生會獨大
一方面還主動維持一個屬於自己的學生自治組織
因此, 我並不認為社研選舉由學生會來辦有甚麼錯
學校疊床架屋的各類自治組織, 失敗的案例實在太多
以活動中心的改建案為例, 這點學生會與學代大會的職權就完全可以負責
一時受到利害關係興起的熱血青年, 想要成立組織並流傳久遠
談何容易
"選舉很無聊", 選舉何止是無聊
只要兩三年校方沒有直接戳學生一下讓學生跳腳
大舉"選舉很無聊, 學生會很無聊, 應廢除"
這樣的人當選學生會長都沒有問題
日系偶像劇中, 學生會可是被當成反派角色
這版是監督學生會用的, 學生會覺得社團自行產生社團輔導委員很無聊
根本就是學生會該有的基本教義
甚至, 這選舉選出的委員, 事後選民根本無法監督
遠不如由學代大會產生的還能負責一點
若單就喚起民意來說, 選舉時的政見交換
集體意識的形成與討論, 這是學生會應該鼓勵的
但是就甚麼選務如何進行, 票要怎麼投怎麼怎麼蓋
這些程序正義很重要, 但程序的繁重足以壓死我們急需呵護的實質正義
就我看, 學生會產生代表的程序正義程度, 遠遠超過任何其他的方法
也許吳秀目前不認同, 沒關係
三年後你再看看我的文章, 你會體會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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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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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RDJACK 來自: 220.134.42.84 (09/0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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