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調資料不給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持盈保泰守正待時)時間13年前 (2010/11/29 21:17), 編輯推噓2(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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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po (gpo)》之銘言: : 最近因為案件需求 什麼案件?要抓人還是找人作證?民眾?公務員?廠商? : 向某政府機關調閱資料(我在警察機關) 我們正式發公文去要 某政府機關是何層級?與服務之警察機關是否為不相隸屬之上級?  如是,有無先協請與其層級相當之上級警察機關調卷?  : 對方回文事涉當事人資料,依法未徵得當事人同意不給 也正式發文回復我們  本來就要保護自己人啊。 : 就因為這樣我們案子辦不下去.我跟檢察官報告,她叫我再溝通溝通,要不然她發文也可  如真有急迫,檢察官可直接指揮相關人員發動搜索。  捨此而為之又叫你多溝通,可見此案件並無調卷之急迫性。  所以問題變得非常清楚,  就是貴單位或你跟該政府機關完全不熟,完全無可接洽的人。  連透過該機關之政風單位協助調卷的人脈都沒有。  這問題應該問你學長或主管。跟妨害公務完全扯不上關係啊。 : 我們跟對方溝通 對方很強硬 : 我們說如果檢察署發文來調給嗎? 他說天皇老子來調都不給.只要當事人沒同意 : 他就站的住腳. : 問題是我們去問了當事人,當事人就知道我們在調查他了. : 難到要檢察官去申請搜索票,去搜那個公務機關,只為了那份資料到@@a? : 請問這算妨害公務嗎?對方也是公務機關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9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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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案件並不方便講,況且這是PTT大家都看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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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方不是警察機關是行政院下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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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己人?你不清楚請不要亂說,我調的資料是民眾在該機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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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機關內部人員的資料,看來您沒有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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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迫切,因為資料在該機關檔案庫,沒有立即被銷毀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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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關鍵,沒有就辦不下去.您覺得適合無令狀搜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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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適合,單因為彼此對個資法的見解不同,是否可以搜索?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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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違法,可以搜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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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答對了,我在該機關完全沒人脈,我學長也沒有,我長官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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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也沒有..所以呢??我問過我學長或主管,他們說他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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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的叫我自己想辦法,請問您有何高見,沒人脈就不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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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F大講的保護自己人應該是指機關不能隨意將同仁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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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去給其他機關耶。G大您PO文的內容不如您推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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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如涉不法,我聽到的案例多會會該機關政風。(這可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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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的先進來說明一下)也有調查局的來,也有會政風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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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用刑訴第126條之「政府機關或公務員所持有或保管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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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及其他物件應扣押者,應請求交付。但於必要時得搜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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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是涉及犯罪證據,先要不給,應該可以搜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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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問題請檢察官問法務部不就好了?主管部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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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就可以搜? 本案承辦檢察官持反面看法,她比較頃向用行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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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解決,不過行政方法須要時間,辦案重時效,所以她跟我都很傷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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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搜的話要看搜索票的要件,檢察官要具名擔責任,所以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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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滅失的急迫情形下,請求交付應該是目前必須要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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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請求交付是否已到達受請求機關認請求係依法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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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發文機關既非其上級,無權強迫。先請承辦檢察官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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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承辦科科長吧,歷來不少檢察官調法務部辦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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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也好。目前承辦科科長可是科員政治的典範阿,一舉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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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全國公私機關團體。真的影響力無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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