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新板規

看板Railway作者 (Savannah)時間13年前 (2011/05/12 23:3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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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眾是不是可以接受這種「我們要先拿到台鐵的回文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的規範可以 : 有多角度的討論。但是,在程序正義這一方面,是絕對不可以妥協的。 : 我建議板主承認自己的刪文疏失,回復三位網友的文章,或是板主可以採用舊版規重 : 新裁決,但是絕對不可以先殺人後立法。 不可否認,刪文後再立法造成的爭議是我刪文當時未預見的。然而,大家不妨先 參考一下本站站規板主文章處理權限相關規定 《PTT 站規--版主權限與義務》(節錄BM板精華區 z→ 5→ 1) 作者 CharlieL (用名片檔解釋) 看板 PttLaw 標題 PTT 站規--版主權限與義務 時間 Sun Jul 4 06:14:33 1999 ─────────────────────────────────────── (前略) 二、權限: 1. 看版文章管理權: 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文章是否適當在版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並可選擇以 d 砍除的扣錢方式,或 T->Ctrl-D 之不扣錢方式 唯一切之砍除皆有記錄,有版主以不合理之方式協助違法賺錢者 得廢版主處份。 b. 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c. 惡形重大者提報站長依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作出處份 (中略) 註:使用者若對該版版主文章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PttLaw版申訴。 其次,本板板規 3.6、 8.5均有規定不在板規規範內的情形,在經板主討論後, 仍可依照情節輕重適用板規 3與 8。板規 3與 8均賦予板主砍文權限,針對不適 當或可能造成討論失控之文章進行砍文處理,個人認為尚未逾越站規以及板規所 賦予板主之權限。 此外,個人在砍文時未避免引發製造陷阱爭議,對板規未明確規範禁止但仍不適 當之文章,僅為砍文處理,並不給予原作者任何警告或勸告處分。然對於作者在 文章刪除後原文重貼,有手動置底嫌疑之情況,本人仍在刪除處予以註記,提醒 作者再三重貼有違反 8.4規定可能,並未實際處分。對於註記文字引發爭議,實 屬本人疏失,將在此致歉。 鑑於板上申訴文章與日俱增,個人認為依照現行板規規定有所不足,勉強執法將 造成更多爭議,故與 T板主討論後決定提出一套判定標準與作業程序。目前已有 tccan 板友提出相關寶貴建議,個人將與 T板主討論後列為重要修正參考, e兄 之建議亦將列為修正參考。 另外對於本辦法匆促上路引發不安以及爭議,本人再度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54.160

05/12 23:35, , 1F
嗯,希望能找到得到更多使用者支持的平衡點。
05/12 23:35, 1F

05/12 23:51, , 2F
很難,幾個極右派就可以搞得天翻地覆,
05/12 23:51, 2F

05/12 23:52, , 3F
不可能滿足所有的人,沒被滿足的就會出來有意見
05/12 23:52, 3F

05/13 20:18, , 4F
有誠意就直接把誤刪的PO文主動恢復就是 何必還要原PO重PO
05/13 20:18, 4F
文章代碼(AID): #1Do_tcZh (Rail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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