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新板規
: 板眾是不是可以接受這種「我們要先拿到台鐵的回文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的規範可以
: 有多角度的討論。但是,在程序正義這一方面,是絕對不可以妥協的。
: 我建議板主承認自己的刪文疏失,回復三位網友的文章,或是板主可以採用舊版規重
: 新裁決,但是絕對不可以先殺人後立法。
不可否認,刪文後再立法造成的爭議是我刪文當時未預見的。然而,大家不妨先
參考一下本站站規板主文章處理權限相關規定
《PTT 站規--版主權限與義務》(節錄BM板精華區 z→ 5→ 1)
作者 CharlieL (用名片檔解釋) 看板 PttLaw
標題 PTT 站規--版主權限與義務
時間 Sun Jul 4 06:14:33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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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略)
二、權限:
1. 看版文章管理權:
版主有權判定該版的文章是否適當在版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並可選擇以 d 砍除的扣錢方式,或 T->Ctrl-D 之不扣錢方式
唯一切之砍除皆有記錄,有版主以不合理之方式協助違法賺錢者
得廢版主處份。
b. 將不當文章發表人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版發表文章之權限
c. 惡形重大者提報站長依不適當文章管理規則作出處份
(中略)
註:使用者若對該版版主文章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PttLaw版申訴。
其次,本板板規 3.6、 8.5均有規定不在板規規範內的情形,在經板主討論後,
仍可依照情節輕重適用板規 3與 8。板規 3與 8均賦予板主砍文權限,針對不適
當或可能造成討論失控之文章進行砍文處理,個人認為尚未逾越站規以及板規所
賦予板主之權限。
此外,個人在砍文時未避免引發製造陷阱爭議,對板規未明確規範禁止但仍不適
當之文章,僅為砍文處理,並不給予原作者任何警告或勸告處分。然對於作者在
文章刪除後原文重貼,有手動置底嫌疑之情況,本人仍在刪除處予以註記,提醒
作者再三重貼有違反 8.4規定可能,並未實際處分。對於註記文字引發爭議,實
屬本人疏失,將在此致歉。
鑑於板上申訴文章與日俱增,個人認為依照現行板規規定有所不足,勉強執法將
造成更多爭議,故與 T板主討論後決定提出一套判定標準與作業程序。目前已有
tccan 板友提出相關寶貴建議,個人將與 T板主討論後列為重要修正參考, e兄
之建議亦將列為修正參考。
另外對於本辦法匆促上路引發不安以及爭議,本人再度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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