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貼]堅持死刑的危險性
※ 引述《nominalism (諾米諾主義)》之銘言:
: 謝教授只點出一個素樸正義觀在推論上的鴻溝:「這名惡徒該死,與其
: 他人有權利殺死這名惡徒,兩者之間沒有推論上的關係。」更精確一點
: 地說,我們在遭惡徒攻擊時,因自衛之必要而殺害惡徒是可允許的,但
: 無論這名惡徒再死有餘辜,當他已遭逮捕而無還手之力時,這名惡徒的
: 惡也推論不出任何人殺害他的「權利」。
如果這是該篇文章的惟一重點, 那我會覺得似乎不太夠力。
這論証似乎一方面證明了太少, 另一方面又證明了太多。
證明了太少, 是指如果文章想論證的只是
「若這名惡徒該死, 則他人有權利殺死這名惡徒」沒有邏輯推論關係,
因為前件邏輯上並不蘊含後件, 那這對素僕正義觀並不構成任何威脅。
因為素僕正義觀並不需要主張這兩個命題在邏輯上有蘊含關係,
而只需要主張「若這名惡徒該死, 則有人有權利殺死這名惡徒」,
作為一個實質命題(為一條件句)。
沒有推論關係, 只是說明該條件句並非套套邏輯, 但並不是證明了它為假。
證明了太多, 是指同樣的「沒有推論關係」也可以用在其它刑罰上,
例如: 「一個人該抓起來關, 因此有人有權利把他抓起來關」,
這論証的前提與結論間也沒有推論關係。
如果反駁成立, 我們可以同樣套用在許多其它的刑罰上,
它將不只論証廢死論, 而是論証廢除刑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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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1.107.38.67
※ 編輯: MathTurtle 來自: 81.107.38.67 (04/08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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