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殺不殺
殺平民是一件違反維也納公約的罪行
也是美國指控恐怖份子罪行的重要根據
也是之前有板友在討論莫那魯道是否值得讚揚時 的關鍵
也是史記對李廣為什麼沒有封侯的某種福報上的解釋
但是恰巧在美國指控恐怖份子罪行的時候
美國人的飛行員被指控攻擊有紅新月(伊斯蘭的紅十字)標記的醫院
還有學校跟人口聚集的市鎮(這是在伊拉克)
在霧社事件發生之前十幾年
日本統治台灣就常以招撫誘殺有反抗意識的村落 而且往往屠村
在李廣沒有封侯的時代
驃騎大將軍曾經被指出拿15歲以下小孩跟女人的首級來領取戰功
另一位大將軍的基本戰略也是以屠殺遊牧部落的男人、奴役女人為目標
而他們的軍銜卻是相當的尊貴 似乎跟福報理論不太符合
也就是說 在我們所討論的時代裡
屠殺平民往往是對立雙方都會做的事情
在歷史上 以軍人為貴族的封建時代
平民是不重要的 戰爭主要是將領能不能維繫力量
所以這種時代 平民是生產力 卻很少戰鬥力 不會被殺也不必被殺
在農業時代 殘殺生產力是很麻煩的事情 會造成經濟難以彌補的損失
只有在種族戰爭時會有滅絕外族的舉動
例如漢朝滅匈奴、羅馬滅迦太基 之類的狀況
但是到了近代 槍枝的發明、工業化大量製造取代了農業生產
只要有錢 平民就可以快速的變成強大的戰鬥力的士兵
所以現代戰爭就變成在戰術上大量殺傷有生戰力 在戰略上破壞敵人生產補給線的形式
在這種時候 殺害婦女小孩還是沒有意義的事情
要把婦女跟小孩普遍的變成有效的士兵是很麻煩的事情
於是會有像維也納公約這種普遍的共識出現 也是很合理的
當戰爭只是為了利益而爭奪時 確實是沒有必要殺害婦女跟小孩的
不過 對於認為平民被洗腦、種族低劣、兇手的幫兇 來說
殺死婦女與小孩是可以讓這些壞人付出代價最簡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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