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馬英九為什麼要漲油電價格?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所以呢?
: : 你當初要表達的是專賣制度很好 看不出有什麼經濟不利
: : 結果現在自己找到專賣下市場不利的例子 那又怎樣?
: : 很好啊 你回答了自己最初的問題啦
: : 另外 你講得「可見...」是你自己加上去的 根本沒有任何憑據可言
: 專賣的不效率人盡皆知,但是某些東西有自然獨佔的傾向,難以增加競爭廠商。
: 既然無論如何都要專賣,保證會造成不效率,那其實可以考慮把對市場的不利因素
: 集中在專賣方面,避免以稅負影響市場價格。
好 什麼產業有自然獨占的傾向? 至少水電油在台灣沒有自然獨占的傾向吧
: 收購價格代表生產汽電共生之成本最高達每度3.93元,無法達到以每度2元進行
: 商業供電的競爭能力。
: 若汽電共生成本達商業競爭水準,那工廠若生產電力過剩足以售電時,將不需要任何
: 台電之電力淨輸入。(優先採購成本較低者)
: 若汽電共生廠商一邊向台電採購電力,同時又以優惠電價售電與台電,這就代表
: 無法達商業競爭能力,僅是以政策補貼賺取價差作為獲利手段。簡單地說,電力
: 到廠商流了一圈出來又流回台電即可。
每度2元不是商業供電的競爭價格 而是台電的平均售價
汽電共生的成本也不是台電購入的價格 而是台電依當時立法院通過的鼓勵條例加價購入
這完全都是政策去扭曲價格機制的結果 跟汽電共生本身並無直接相關
汽電的能量投入是工廠鍋爐產生的「廢熱」
所以其每度電的變動成本僅是每次初啟的成本 可以說是極少極少極端便宜
其所謂的「平均成本」是把加裝設備的固定成本用5~10年去攤提
也就是當初在鼓勵工廠裝設汽電共生設備時 就是打算補貼工廠快速回本
甚至讓工廠可以賺取節約能源的利潤
為何當時有這種政策?
因為當時台電供電吃緊 備載容量不足 急需民間電力救急
所以用此政策約半年內 就補足了台灣當時電力缺口
現在回頭 請以最最基本的邊際成本的概念來講
超低變動成本的汽電共生的電如果在自由市場上 均衡價格會在哪?
當然是趨近於其變動成本 也就是近乎零的超超超便宜
偏偏台電被規定要高價購入 結果你卻拿扭曲價格當成本 這是完全不對的
講難聽一點 當初配合政府政策裝設汽電共生設備的工廠裝都裝了
就算台電每度兩毛錢買 他們用不完還不是要賣 哪來什麼商業競爭問題...
: : 說到底這就是電價過低造成的弊害
: : 怎麼能推出「無法分散供電」這種完全無關的結論呢? 請稍微注意一下推論吧
: 假設太陽能收購電價每度12元,台電售電每度3元,民眾會選擇使用台電之電力,
: 並將太陽能電力完全售出給台電。甚至選擇以台電之電力賣還給台電賺取價差。
: 若採用電力專賣賺取政府財政,勢必會大幅提高電價,相對而言可造成再生能源
: 真正的誘因,無需另行補貼。此時補貼造成的弊端就會消失。
奇怪了 明明就質疑你的立論跟「無法分散供電」無關
結果你就寫你自己的心得 就假裝沒看到一樣
OK啊 我完全同意大幅提高電價 停止補貼電力 這種方向很好啊
但是電力專賣「勢必」提高電價 這是你自己幻想的
事實上台灣電力一直專賣 而且另行補貼還是越補越多 非常難以取消
: : 沒有錯 政策干預售價造成虧損 所以呢?
: : 請問台灣石油產業打破壟斷了嗎? 下游廠商對台塑中油有任何講價能力嗎?
: : 很顯然結果就是台塑插入壟斷市場 分享壟斷地位以及超額利潤 (變寡佔市場)
: 外銷市場須與世界上所有汽油生產商競爭,並無壟斷或寡佔情況。
我有問外銷嗎? 石油的內銷市場也不是只有車用汽油這個市場而已
台塑石油一年在台灣賺四百多億 在車用汽油虧8億 你就以為他在台灣賺不到錢嗎?
別忘了 台塑的本業是塑膠 輕油、乙烯、石油氣 這些市場裡誰才是老大?
: : 沒有達到本來想打破壟斷的效果
: : 你不是一直說台電中油台水沒有競爭者 不可能有競爭者
: : 那請問你自己找這些例子來是不是表示你恍然大悟了呢?
: 很顯然台塑並沒有因為打進寡佔市場而能夠享有超額利潤,反而因為打進寡佔市場
: 享有每月八億元虧損。而八億元的成本僅僅是為了取得外銷的入場券。
: 台塑外銷的巨額利潤來自於低成本,低成本來自於對於污染以及工安管理的低標準。
: 外銷的低成本與國內市場壟斷或寡佔無關。
你不是說台電中油自然獨占 不應該有競爭者
質疑了又當作沒看到 開心講自己的
: : 補貼方案是鑽營 汽電共生的補貼本來是為了要實現電力自由化但是失敗的嘗試
: : 這有什麼矛盾的地方?
: 鑽營是為了保持獨佔,自由化是為了打破獨佔。
: 如果台電蓄意鑽營保持獨佔,勢必盡一切努力妨礙自由化,阻擾汽電共生補貼,
: 若台電支持自由化,則補貼汽電共生勢必不是為了保持獨佔的鑽營,
: 不知道你為何覺得毫無矛盾?
台電確實蓄意鑽營保持獨占 汽電共生的補貼是經濟部提案立法院通過的政策
主體根本就不一樣有什麼好矛盾的?
當初台灣面臨電力缺口
所以經濟部必須在幾個方案裡挑一個可以解決電力缺口的方案
當時的幾個方案 一個是漲電價 一個是汽電共生 還有就是開放電業自由化
各方角力折衷才會選汽電共生方案
台電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接受執行這個方案
當然他們會從費率、電網位置來努力
讓民營電廠無法在日後電業自由化時對台電產生威脅
: : 鑽營的定義是為了保持壟斷地位而做出不利生產、市場價值的支出
: : 這在沒有政策壓力的一般壟斷商也是如此 當有潛在競爭者時
: : 壟斷商就會低價搶市 甚至用低於成本的價格去加強壟斷
: : 所以說配合政策的不利措施 就是保證國營企業保證壟斷的手段 這完全正常合理
: : 這並不是說董事長或總經理自己去鑽營 要求政府惡搞自己公司
: : 而是為什麼政府指派的董事長、總經理要配合政府政策?
: : 根據公司治理原則 董事長、總經理的營運目標是要賺錢 不賺錢就應該下台
: : 但很顯然他們的任命就不是為了要讓國營企業賺錢 而是要配合政策
: : 如果他們不配合政策 他們就會下台 所以他們寧可讓公司虧大錢也會配合政策
: 這個是合理的決策,因為公司營運要符合股東的價值。若股東因為想達成某些目的
: 而要公司虧大錢,那公司經營者就應該為股東達成這個目的虧大錢。
...如果你說的是「慈善組織」 那就算是吧
可是你說的是「公司」 不管是公司法也好 教科書也好
公司的定義就是要營利 要賺錢 不以營利為目的 就是與登記目的不符 就是背信詐欺
股東如果想要虧錢 應該要自行成立合乎目的的基金會 不得成立營利的公司
: 你這邊的鑽營定義與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有相當類似之處。
: 壟斷公司若開價高,被認為賺取過高利潤=鑽營,若開價低,被認為打壓競爭對手=
: 鑽營。公司賺錢=鑽營,公司虧錢=經營者鑽營。目前現況壟斷,沒有人可定義一個
: 「適當不高不低」的價格,因此任何價格,任何營收狀況都可以被認為是不利市場的
: 鑽營活動。
: 就像佛氏認為只要分析每個人的夢,就能發現所有的人都有伊底帕斯情結一樣。
那就是你沒看清楚我的立論 才會有如此錯誤的誤解
壟斷公司開價高 賺取超額利潤 這是市場常態 無關鑽營
開價低 壓抑潛在競爭對手 這也是市場常態 也無關鑽營
運用政治力、遊說法案固定價格=鑽營
無論此固定價格高低 都是非市場活動 都是鑽營
奇怪了 大二個經課本應該都講得很清楚了吧 有需要在這裡一直重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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