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言論自由與自我踐踏

看板first-wife作者 (joyun)時間17年前 (2007/09/13 02:10),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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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某版,某版友的話語   『道德是有幾兩重?可以引來這麼多人的說嘴?』 道德就像洋蔥有外環也有核心價值,同時也與文化相互作用,這是事實所以在不同 國家有些道德界線會隨環境而有所些微改變 然而越核心的價值就越不受文化和環境的作用,越具有普遍性,那婚姻中的忠誠是洋蔥皮嗎? 在回教國家有三妻四妾,但他們仍有通姦罪(我記得他們通姦罪的刑責是...宮刑 = =") 雖然台灣對這樣的界線沒回教高,而其國家不論歐美,雖然未有通姦罪的條款, 但”婚姻中的忠誠”卻是大多數人所在意的(通姦在離婚訴訟中仍可以告的傾家當產)     摩西十戒中很清楚的提到: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     第二誡:禁止拜偶像(出二十4-6;申五8-10)     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第四誡: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11;申五12-15)     第五誡:孝敬父母(出二十12;申五16)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二十13;申五17)     第七誡:不可姦淫(出二十14;申五18)     第八誡:不可偷盜(出二十15;申五19)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出二十16;申五20)     第十誡:不可貪婪(出二十17;申五21)』 我想某位自稱信主的版友應該最清楚 不能否認除了”1-4戒”後面的戒律哪個國家的法律不是跟他無關呢? 婚姻中的忠誠雖然不是洋蔥的最核心,但也絕非洋蔥皮。 我雖不信主,但不論有些道德價值觀我要遵守或信仰與否,它都存在 就像這世界沒有我一樣在轉,時間一樣在過 至於某版的某些版友總是喜歡把對於"通姦罪”的指控, 無限上綱扭曲成”對言論自由的打壓” (與已婚者發生性行為就可稱通姦罪罪犯) 例如下面的話語:           『這個版,給了第三者一個發聲的機會,一個很難訴說的權利,     反對者怎麼可以如此踐踏這樣的權利、這樣的機會?     那跟覺得同性戀噁心有病的人,有何不同?只是一樣渺小而已。』 對於第三者不道德的指控,這本來就是在開放社會中每個人的言論自由 除非保障第三者的言論自由,就是所謂”封殺他人的表意自由”, 而批評和讚揚不都是表意自由嗎? ”通姦罪”的罪犯難道不能有任何人批評嗎?  在某版只能接受同情的話語,把批評視為打壓言論自由 人人可以選擇自己要不要當第三者還是大老婆,但不論如何都請接受後果 從沒有人踐踏(批評不代表踐踏言論自由,懂嗎?)第三者表達的權利, 有的只是第三者自己踐踏自己     -- 版主,不好意思了,這樣有違反版規嗎?還是只能討論實例狀況呢? sor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6.214

09/13 10:37, , 1F
推~ 打的很像報告耶。
09/13 10:37, 1F

09/17 11:55, , 2F
不得不大推~~~有見解~~
09/17 11:55, 2F

10/04 22:23, , 3F
joyun版友:)雖然沒有很多人推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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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25, , 4F
不過,從我學到的淺薄法律觀點,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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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錯。當然,我指的是介入他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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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三者。教唆跟幫助犯罪的行為,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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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有處罰的規定,言論自由當然有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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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立場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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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間相互尊重,更能顯示出發文者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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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34, , 10F
度,我想對於每一個不同族群的意見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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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22:37, , 11F
尊重,是網路言論大家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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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w2kbLg (first-w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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