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言論自由與自我踐踏
引用某版,某版友的話語
『道德是有幾兩重?可以引來這麼多人的說嘴?』
道德就像洋蔥有外環也有核心價值,同時也與文化相互作用,這是事實所以在不同
國家有些道德界線會隨環境而有所些微改變
然而越核心的價值就越不受文化和環境的作用,越具有普遍性,那婚姻中的忠誠是洋蔥皮嗎?
在回教國家有三妻四妾,但他們仍有通姦罪(我記得他們通姦罪的刑責是...宮刑 = =")
雖然台灣對這樣的界線沒回教高,而其國家不論歐美,雖然未有通姦罪的條款,
但”婚姻中的忠誠”卻是大多數人所在意的(通姦在離婚訴訟中仍可以告的傾家當產)
摩西十戒中很清楚的提到: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
第二誡:禁止拜偶像(出二十4-6;申五8-10)
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第四誡: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11;申五12-15)
第五誡:孝敬父母(出二十12;申五16)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二十13;申五17)
第七誡:不可姦淫(出二十14;申五18)
第八誡:不可偷盜(出二十15;申五19)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出二十16;申五20)
第十誡:不可貪婪(出二十17;申五21)』
我想某位自稱信主的版友應該最清楚
不能否認除了”1-4戒”後面的戒律哪個國家的法律不是跟他無關呢?
婚姻中的忠誠雖然不是洋蔥的最核心,但也絕非洋蔥皮。
我雖不信主,但不論有些道德價值觀我要遵守或信仰與否,它都存在
就像這世界沒有我一樣在轉,時間一樣在過
至於某版的某些版友總是喜歡把對於"通姦罪”的指控,
無限上綱扭曲成”對言論自由的打壓”
(與已婚者發生性行為就可稱通姦罪罪犯)
例如下面的話語:
『這個版,給了第三者一個發聲的機會,一個很難訴說的權利,
反對者怎麼可以如此踐踏這樣的權利、這樣的機會?
那跟覺得同性戀噁心有病的人,有何不同?只是一樣渺小而已。』
對於第三者不道德的指控,這本來就是在開放社會中每個人的言論自由
除非保障第三者的言論自由,就是所謂”封殺他人的表意自由”,
而批評和讚揚不都是表意自由嗎?
”通姦罪”的罪犯難道不能有任何人批評嗎?
在某版只能接受同情的話語,把批評視為打壓言論自由
人人可以選擇自己要不要當第三者還是大老婆,但不論如何都請接受後果
從沒有人踐踏(批評不代表踐踏言論自由,懂嗎?)第三者表達的權利,
有的只是第三者自己踐踏自己
--
版主,不好意思了,這樣有違反版規嗎?還是只能討論實例狀況呢?
sor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6.214
推
09/13 10:37, , 1F
09/13 10:37, 1F
推
09/17 11:55, , 2F
09/17 11:55, 2F
推
10/04 22:23, , 3F
10/04 22:23, 3F
→
10/04 22:25, , 4F
10/04 22:25, 4F
→
10/04 22:26, , 5F
10/04 22:26, 5F
→
10/04 22:28, , 6F
10/04 22:28, 6F
→
10/04 22:30, , 7F
10/04 22:30, 7F
→
10/04 22:31, , 8F
10/04 22:31, 8F
→
10/04 22:33, , 9F
10/04 22:33, 9F
→
10/04 22:34, , 10F
10/04 22:34, 10F
→
10/04 22:37, , 11F
10/04 22:37,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