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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問] 目前以婚姻之實一起生活的同志有多少?
共 5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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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8推 13噓 64→)留言8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時間10年前 (2013/11/08 11: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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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婚姻或收養的立法問題. 各方已經提出很多理論 不論是生物、宗教或社會價值觀等等. 我自己是沒有定論. 但既然是立法問題 最要是要得到法律上的肯認. 那麼我想 就法律上發表一下個人淺見. 我們知道. 一個法律要設立或修改 一定是基於一些事實的問題而開始發動的. 那麼同志想要法律上認同其婚姻. 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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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1→)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rry543 (Kerry)時間10年前 (2013/11/08 13: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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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隔壁拉板來的 如果有不合規定的地方請版主告知 感謝. 針對你這篇文 你想討論事實 我就告訴你事實. 從醫療法律層面來說,同志確實有權為其伴侶簽署手術. 、麻醉與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相關同意書。依據醫療法. 第63與64條規定,除病人、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外. ,關係人亦可代病人簽署醫療之法律文件
(還有582個字)

推噓5(5推 0噓 2→)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rsomelse (Forsome)時間10年前 (2013/11/08 14: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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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那麼認真的不斷編輯文章回應,. 我想用回文的方式更能清楚表達。. 你採取什麼立場完全和你提出的問題無關,. 首先,是你先提出要「以法律的觀點」,所以我們來簡單討論一下法律對於權利的評價。. 你想要瞭解同志同居數目的論調,. 很像是說「如果很多同志有這個需求,我們再來修法。」. 但是法律不是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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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38→)留言4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時間10年前 (2013/11/08 18: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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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說的就這像這樣。. 事實的說服力,會遠遠大於空泛的所謂"平等權"... 要有"名份"就是法律上的身份關係的認定..等等. 如果有更多同志們願意出來現身說法,. 讓這個社會同志對於這樣立法的需求,訴求才會有進展。. 因為各位要知道,. 立法除了增設法條之外,還要很多行政上的配套措施,. 這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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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推 1噓 9→)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ocholove (可愛小球球)時間10年前 (2013/11/08 19: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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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你要證明你法律涵養很強,. 也許你可以試著寫一篇論文,或是草擬一個法案,. 我先在此替你加油。. 但我其實並無意要冒犯任何人,. 只是看到... 所以我很直覺的猜測你不是學法律的,. 如果你覺得被冒犯,我在此向你致歉,對不起。. 不過回到實務的狀況,. 大家回想一下台灣所有法案的是如何推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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