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大家對於多重伴侶的看法??
下面這篇文章可以在伴侶盟的網頁( http://tapcpr.wordpress.com )看到。
我原本以為拉板有,但我查了一下,好像沒看到。
本文關鍵字:「三種制度: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
多元成家,我支持!你呢?
作者:簡至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
當台灣的主流媒體反覆播送著保釣、電價上漲、倒閣等新聞,一場挑戰傳
統親密關係的革命行動正在台灣社會如火如荼的展開。
今年9月8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發動了一項「多元成家,
我支持!」連署行動,預計以百萬人連署之姿,將台灣第一部由民間自主起草
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於明年九月送進立法院。連署起跑十天,已經有超過
100個團體、15000人進行連署聲援,其中知名歌手張惠妹、資深媒體人馮光遠
、知名作家陳雪都在第一時間公開表達支持。
這份行動之所以引發關注,除了因為此草案包含了同性婚姻合法,有更大
的原因在於此草案對於「如何成家」有革新的理想以及具體的建議。在台灣現
行的法律制度以及社會文化中,成家意味著結婚,而所謂的家人則是和自己有
血親、姻親關係的一群人,並且按照親等順序、父系邏輯排定了這些人和自己
的親疏遠近。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人們要如何聚攏在一起成為一個家,往往超出了法律
的邏輯,有些人即使沒有血親關係、沒有締結婚姻,仍舊相互照顧、關愛對方
、分享生活,且因為長期緊密的相處,對彼此的生活與性格瞭若指掌,成為彼
此生命中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人。這些人可能是同性伴侶,也可能是不願進
入婚姻的異性戀情人;可能是離了婚的中老年婦女,孩子大了不在身邊,幾個
好姊妹就相依相伴幾十年;也可能是年紀大了才終於遇上的黃昏之戀,因為顧
慮子女的感受,幾十年相伴也沒有結婚。
雖然他們的「成家邏輯」挑戰了既存的法律體系與漢人父系家庭的文化傳
統,既不以生養孩子為目的、也不見得是性與愛情的獨佔結合,但不代表他們
之間的情感連帶比血親或婚姻關係來得薄弱,但因為國家法律將他們排除在外
,造成這些家庭許多實質權益的損害,包括因為家庭關係不被承認,使醫療探
視成為問題;有人在伴侶死亡後,於痛失愛侶之際,還得為了財產和對方家人
爭訟,或是已經生養孩子的同性伴侶,因為法律不保障第二親權,造成家庭與
社會生活的困難…,以上種種難題,其實只消法律承認他們的家庭與伴侶關係
即得輕易避免,卻因為國家一再延宕立法,導致悲劇不斷上演。
為解決上述社會排除與法律匱缺所造成的不平等,伴侶盟以「自由戀愛、
平等成家」為核心理念,草擬了此一包括「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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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制度的民法修正案,希望透過立法行動,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
乃至不以性關係為基礎的結合,都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結婚、登記為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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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多人家屬,合法地建立自己的家,追求、定義屬於自己的幸福。
三種制度,滿足多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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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主要是將民法中婚姻與家庭的性別要件中立化(例如:將「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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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狹義觀之,此舉似乎僅為了讓同性
婚姻合法化,但更積極的意義,則是去除婚姻中的性別要件,使多元性別者可
以自由進入婚姻,不需要受限於生理、心理、社會的性別規範,比如:一個正
在進行變性手術的人,其所締結的婚姻應該稱之為「同性婚姻」或「異性婚姻」
?恐怕對當事人而言都不自在。因此徹底去除性別二元對立的概念才有可能解
決跨性者所遭遇的壓迫處境。
伴侶制度則是創設一套不分性別、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成家方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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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不同形式的親密關係,包括:情人、好友、姊妹…。由於人們的親密關係
相當多樣,其所需求的權利義務內涵不盡相同,因此,伴侶制度的設計更強調
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意願,將遺產繼承、居住安排、家務勞動、子女扶養…等權
利義務安排開放給當事人協商決定,而不是如婚姻制度般,由法律規範好一整
套固定框架,當事人僅能遵循。
多人家屬則是以「選擇家人」(Chosen Family)的概念擴充民法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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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義,也就是說,「家」不再是以親屬關係作為必要基礎,而是以永久共同
生活為目的、同居在一起,無論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朋友、情人,或具有血親、
姻親關係的親屬,只要視彼此為家人即能共同成家。
伴侶盟這三套成家制度的立法,將還給同性伴侶平等結婚的權利,相當程
度矯正台灣社會長久以來存在的性傾向歧視,而透過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制度
的創設,台灣現存「成家等同於婚姻、婚姻等同於幸福」的狹隘想像將被改變
,國家與社會將透過這項法律改革,讓人民不再無意義地受苦、有機會合法地
自由結合,自主選擇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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